為記。
對伊犁河四處。
壘石為記。
今春派護軍統領伊勒圖等、前往安設訖。
又據厄魯特等告稱、特穆爾裡克。
有準噶爾所理大銅炮及炮子。
臣委護軍統領伊勒圖等、前往辦理。
據報掘得大銅炮四。
沖天炮筒八。
大小炮子萬餘。
陸續運回。
收貯備用。
俟塔爾巴哈台駐兵時。
再将所立木石記号之處。
酌量設卡。
報聞
○己卯。
谕、刑部奏、各省州縣命案。
毋庸先據初供報部。
又同謀共毆緻死人命之案。
仍請止将正兇解審一摺。
所奏甚為允當。
俱依議行。
國家設定律例。
曆經斟酌損益。
條分縷析。
已屬周詳。
近來各省臬司新任。
辄于律令内。
摭拾一二。
奏請增改。
其中固有舊例于情事未盡檃括。
應随時酌量變通者。
而未能通徹律意。
或就一時之見。
率請更易者。
亦複不少。
在該部不過因陳奏之詞。
尚近情理。
難于概行議駁。
而其實多設科條。
徒塵案牍。
既無當于政簡刑清。
且轉滋窒礙難行之處。
不知刑名案件。
情僞微暧。
變幻百出。
若事事曲為逆億。
雖日定一例。
豈能遍給乎。
惟在司刑憲者。
臨事詳審案情。
參酌令典。
期于平允協中。
設徒鰓鰓然各逞己見。
議改議增。
适以變舊章而滋紛擾。
于谳獄之道。
有何裨益。
着将此傳谕中外問刑衙門知之
○又谕、據陳宏謀奏、蘇州布政使安甯病故。
安甯年力未衰。
政堪任用。
遽爾身故。
甚屬可惜。
着賞給内務府總管大臣銜。
蘇州布政使員缺緊要。
着蘇爾德調補。
即接任辦事。
不必來京陛見。
其蘇州織造。
及浒墅關稅務。
着金輝前往管理。
巡視長蘆鹽政。
着達色去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稱、新來伊犁換班之滿洲。
察哈爾。
侍衛官兵等。
自本年八月起。
一年内應支食羊三個月。
共需一萬三千餘隻。
除牧放及孳生羊隻外。
仍需羊七千五百餘隻。
可否交巴裡坤大臣辦送等語。
着照所請。
傳谕該大臣等、将喀爾喀等、往巴裡坤所售羊隻。
照數采買。
選派官兵。
沿途加意牧放。
送往伊犁
○以廣東按察使來朝。
為湖南布政使
○庚辰。
谕、今歲直隸各屬麥秋。
原可望豐稔。
近因雨水稍多。
緻減分數。
且道途泥濘。
各鄉淂食車輛。
或有阻滞。
現在京師設廠平粜。
并降旨賞給八旗閏月甲米。
即令開倉支放。
米石既多。
價值自可無慮騰踴。
惟麥面一項。
将來恐不無昂貴。
豫、東、二省。
氣候較早。
二麥俱報豐收。
着該撫等、各于麥熟最多之州縣。
酌量采買五六萬石。
由水路陸續運京。
以備接濟。
現今重運糧艘。
漸次抵通。
所有豫、東、二省販麥船隻。
并谕令轉運流通。
毋得稍有禁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近日京城面價稍昂。
因降旨令豫。
東。
二省。
于麥熟最多之州縣。
采買麥石。
運京接濟。
以示糧食充足。
市儈不緻居奇。
但念豫省去歲瀕河被潦。
東省亦有偏災。
當此二麥豐收。
闾閻可資充裕。
恐采買過多。
麥價或緻驟湧。
于民間生計。
不無少礙。
可傳谕阿爾泰、胡寶瑔、酌量該二省現在情形。
籌辦購備。
各于就近水次存貯。
俟必需運京時。
再行降旨起運。
此時不得過事張皇。
該撫等其善體朕意
○又谕曰、永慶奏稱、布噜特車哩克齊遊牧人等、以貿易前來。
據卡上查報。
所攜鳥槍三杆。
及事畢起程。
又查出鳥槍十七杆。
及腰刀棉甲等件。
與原數不符。
業将軍器扣留。
給還原價等語。
布噜特等、與回人接壤。
彼此以軍器交易。
必相沿已久。
有何關系。
如謂伊等心懷叵測。
豈買得鳥槍數杆。
遂能生事。
似此辦理。
轉覺琑屑。
但向例禁止與否。
亦未可知。
着傳谕阿克蘇等處駐劄大臣等、會同查核具奏
○吏部等部議覆、兩廣總督蘇昌奏稱、潮州運同。
距省遙遠。
其就近之潮。
嘉、汀、贛、等處。
行銷引地。
及産鹽場栅。
皆歸運同專管。
并配掣引鹽。
給商領軍。
皆在潮州之盤查所掣放。
運同事繁。
往往不能赴所配掣。
委之家人親友。
易滋弊窦查東平場委員。
與雙恩場同駐一城。
事務甚簡。
盡可歸并一員。
請将東平場委員裁并。
改為盤查所委員。
以專責成。
再運同衙門。
出納錢糧。
向未設立庫官。
查有知事一員。
盡可兼管庫務。
請将知事兼銜管理。
均如所請。
從之
○以湖南糧儲道赫昇額。
為廣東按察使
○辛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