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治罪。
應如所請。
從之
○戊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本年夏至以來。
雨水過大。
京城一帶。
牆壁多有倒塌。
物價昂貴。
官兵日用。
未免拮據。
昨朕加恩。
令軍機大臣議奏。
将官員所欠滋生銀兩。
俱免息展限扣還。
若照現議。
自本年扣起。
則官員仍複不得全俸。
着加恩将本年秋季應扣各項。
并所罰俸銀。
俱展一季。
自明年春季扣還。
其兵丁。
拜唐阿等。
着加恩借給一月錢糧。
分六月扣還
○己酉。
軍機大臣等議奏、八旗官員婚喪賞項。
文職副都禦史以上。
武職副都統以上。
俱系大臣。
毋庸議賞。
公、侯、伯、子、照一品。
男、照二品。
三品至五品文武各員。
各照品級。
喪事賞俸四個月。
嫁娶賞俸三個月。
六七品官員。
俸銀較少。
六品官喪事。
請賞銀二十五兩。
嫁娶。
賞銀十五兩。
七品以下喪事。
請賞銀二十兩。
嫁娶。
賞銀十兩。
世職俱照職俸賞給。
從之
○又奉。
繙書房向無額缺。
乾隆十五年。
始設立委署主事二缺。
在戶刑二部。
各撥筆帖式十缺。
又設立繙譯官二十缺。
原欲作養人材。
以收實效。
乃設立以來。
繙譯就成者絕少。
且轉視為捷徑。
請将委署主事二缺裁汰。
筆帖式十缺。
仍撥歸原衙門。
繙譯官俱行走多年。
仍留書房。
俟出缺時裁汰十員。
嗣後應需人員。
在部院現任筆帖式内挑取。
如果奮勉。
五年後奏請擢用。
以示鼓勵。
平常者。
即行駁回。
從之
○參贊大臣阿桂等奏、伊犁建關帝廟。
每年春秋緻祭。
因念原任将軍班第。
參贊大臣鄂容安。
在伊犁竭忠全節。
應請于廟後房屋設位緻祭。
候旨遵行。
從之
○庚戌。
谕、向來八旗官員。
支借宗人府滋生銀兩。
遇有婚喪事件。
複借給俸銀。
原欲資其生計。
但旗員支借銀兩。
用于正項者甚少。
且婚喪事件。
支借俸銀。
于下季即行扣完。
或連遇數事。
重複支借。
即須數季。
方能扣清。
支借銀兩。
不過數日食用充裕。
至扣還之時。
仍複拮據。
是以交軍機大臣。
詳議停止。
并将所借。
免息展限坐扣。
複于婚喪事件。
停止借俸。
特加恩賞給銀兩。
此内借俸過多者。
複交部旗查明。
三分扣一。
伊等每季扣項無多。
且不久即可扣完。
旗員由此俱得全俸。
于生計大有裨益。
此皆朕委曲矜全之至意。
各宜深知感激。
務思節儉。
不得恣意奢靡。
私借重債。
以緻拮據。
着将此再通谕八旗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海明等奏稱、烏噜木齊。
送馬一千二百匹。
至阿克蘇全無傷損等語。
烏噜木齊。
至阿克蘇。
中間踰越山嶺。
經行戈壁。
解送馬匹官兵等。
善為照料。
不緻傷損。
殊屬可嘉。
着将在事官弁等、交部議叙。
兵丁照例給賞
○旌表守正損軀之安徽阜陽縣民李振妻朱氏
○辛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巡捕三營兵丁。
着照八旗兵丁賞借之例。
加恩賞借一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等、亢保奏、解饷請定銀數。
并分期起行一摺。
據稱各省撥解雲貴饷銀。
每鞘需夫二名。
黔省額設站夫。
止有百名。
不敷撥用。
未免派累苗民等語。
着照所請。
嗣後凡撥解雲貴饷銀。
酌量以每起不得過五萬兩為率。
并分起委解。
即有後起。
亦令間五日先後啟行。
毋任解員合并前進。
着傳谕各督撫。
彼此知會。
妥協經理。
庶站夫得以從容供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