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前因直隸雨水稍多。
低窪地畝。
不免有積水被災之處。
曾經降旨。
于天津以南附近水次州縣。
截留漕糧二十萬石。
以備撥用。
但念現在被水各屬。
收成不無歉薄。
将來需米之處尚多。
前次所截糧石。
恐不敷用。
着再加恩。
于抵津各幫内。
截留十萬石。
一并存貯北倉備用。
該部遵谕速行
○以戶部右侍郎錢汝誠。
為江南鄉試正考官。
編修載第元。
為副考官。
禦史吳绶诏。
為陝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王燕緒。
為副考官
○丙辰。
戶部議奏、八旗積存地畝一萬五千餘頃。
請擇可編官圈者。
分設整分半分莊頭數百名。
即于現在莊頭子弟内。
選擇安放。
得旨、戶部所有八旗積存地畝一項。
摺内酌議分設莊頭之處。
着照所請行。
但安放莊頭。
需地不過三四千頃。
所餘尚有一萬頃之多。
此等皆系老圈旗地。
且發帑贖回者。
十居七八。
原系應行入官地畝。
徒交地方官徵解。
适滋胥吏侵肥。
旗與民兩無裨益。
着将此項。
交内務府派員。
經理徵收。
俟原帑按數歸清之後。
即将地畝。
賞給八旗。
作為恒産。
其将來如何酌定章程。
妥協辦理之處。
臨時着該部會同内務府八旗大臣。
悉心詳議具奏。
現在内務府查辦時。
并着八旗各派幹員會同經理。
将來該員等、亦俱熟練。
即可接手承辦矣
○丁巳。
谕、天津地勢低窪。
近因雨多積水。
柴米價值稍昂。
兵丁買食。
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存津左右城守三營。
現操馬步守各兵。
每名借給米一石。
俾資接濟。
于明年應得饷米銀内。
再行分作四季扣還。
以示體恤
○又谕、據巴爾品奏稱、敕書内有大同。
宣化。
二鎮。
聽伊節制之語。
請将應如何節制。
及與督撫如何會辦之處。
交部詳悉定議等語。
從前令大同。
宣化。
二鎮。
聽察哈爾都統節制者。
原因綏遠城将軍。
有節制二鎮之例。
新設察哈爾都統。
駐劄張家口。
與大同。
宣化。
二鎮。
駐劄地方。
相距甚近。
若倉卒有事。
易于調遣。
今已無事。
徒存節制之名而已。
所有二鎮事務。
應呈報總督。
提督者。
仍着照舊呈報。
不必另行定議
○谕軍機大臣等、高晉奏、伏汛水勢情形一摺。
所稱嗣後洪湖水長。
即将清口東西壩。
以次拆寬。
此系遵朕今春谕旨辦理。
但今夏黃水倒漾。
勢又不同。
此因江南雨澤較少。
湖水不能盛旺所緻。
此時雖力量充足。
可以敵黃。
而黃流一經倒漾流沙。
運河即不無淤滞。
朕意與其拆東西壩。
莫若于天妃閘入運之水。
相機多為節宣。
令積淤盡滌。
乃現在應行相機辦理者。
可傳谕高晉、勘明實在情形。
熟籌妥辦。
總期運口淤沙。
既毫無停壅。
而湖水勢益暢流。
庶為兩有裨益。
所有應行啟閉事宜。
着該督一面斟酌辦理。
一面奏聞
○旌表守正被戕之浙江松陽縣民魏文瑞妻周氏
○戊午。
以故四川建昌道屬下臨卡石土百戶納期弟林青紮什。
襲職
○己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庚申。
谕、各省漕糧。
向例于交納正供外。
每石有應交倉餘米。
上年江蘇。
浙江。
各州縣中。
有因秋雨過多。
米粒潮潤者。
旗丁兌運在途日久。
不無折耗。
若令照例交納。
回空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松江九幫。
浙江二十一幫。
應交倉餘米。
緩其交納。
令于癸未年新運。
一并帶交。
俾回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