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總把總十一人。
俱着酌量賞給。
以示鼓勵。
尋欽定城名曰甯邊。
曰輯懷堡名曰宣仁、曰懷義、曰樂全曰寶昌曰惠徕。
曰屢豐
○兵部等部會議、各省裁汰驿丞。
或改設巡檢等事宜。
前經京畿道禦史呂光亨條奏、兵部議覆、令通行各省督撫查議具題。
今據各省所議。
福建、山東、江蘇、并無驿丞。
驿務俱系州縣官管理。
應毋庸議。
其原設有驿丞專司驿務。
及佐雜兼管驿務。
并驿丞兼管巡檢事者。
各該督撫。
或因離城窎遠。
或地當孔道。
請照舊存留。
其原系驿丞。
請兼管巡檢事者。
直隸之雞鳴、萬全、雲州、長安、山西之甘桃、柏井芹泉、太安、江西之通遠、四川之魏成、劍門武連等、十二驿。
其請裁驿丞改巡檢。
兼管驿務者。
湖北之山坡、港口、石橋、孱陵、呂堰、建陽湖南之橋頭、大荊、馬底、船溪等、十驿。
其請裁驿丞。
将驿務歸縣及巡檢兼管者。
湖北之東湖。
湖南之青岡、山塘、三驿。
歸縣管理。
山西之成晉。
歸石嶺關巡檢。
湖南之長安。
歸城陵巡檢均移駐管理。
又山西史村、仁義、二驿丞。
前經裁汰。
今該撫疏稱、途沖差繁。
請将所裁成晉驿丞。
移駐史村。
兼巡檢銜。
裁汰橫嶺背巡檢。
移駐仁義鎮。
兼管驿務。
均應如所請。
其應付差使所粘印花。
據各督撫查覆。
俱未畫一應令一體粘貼州縣印花。
驿站錢糧。
俱饬該州縣經理。
至湖北撫疏稱、黃岡縣但店鎮。
應添設巡檢一員。
即以裁汰東湖驿丞改設。
移駐彈壓。
雙城巡檢。
移駐黃陂要地。
應準其添設移駐。
所議發驿徒犯。
或歸州縣。
或派驿站管束。
俱因地制宜。
應如所議。
應換給江西通遠驿兼管巡檢事務記。
湖南橋頭司巡檢兼管驿務。
大荊司巡檢兼管驿務。
船溪司巡檢兼管驿務。
馬底司巡檢兼管驿務。
長安司巡檢兼管驿務印信。
各依所拟字樣鑄給。
從之
○乙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大高殿。
壽皇殿。
行禮
○還宮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禦史戈濤奏、順天科場情弊。
奉旨派臣等勘閱各卷。
實無害換之弊。
惟落卷内查出改塗太多。
形迹可疑者三本。
應交刑部傳訊。
查科場例内原有卷尾自注改塗字數之條。
近日多不奉行。
請敕禮部酌議。
請旨遵行。
從之
○丙戌。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吏部等部會議、山西巡撫明德奏稱、潞安府所屬八縣。
幅員遼闊。
煙戶殷繁防範不易。
須兼轄之員。
移駐各縣适中之地。
查潞安府同知。
駐劄府城。
無應辦之事。
實屬冗閑。
請移駐長治縣太義鎮。
凡各邑交界藏奸之所。
俱得就近查緝。
衙署照例添建。
換給潞安府分駐太義鎮同知關防。
應如所請。
從之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适因老格獲罪。
查伊什物。
據供伊之馬畜。
現俱在富德馬廠内牧放。
富德馬廠。
在張家口外第六台附近地方。
馬畜并厄魯特男婦人等甚多。
台站章京畢齊罕扣代伊管理等語。
朕以勳舊大臣數家内馬廠牧群設或有之。
至富德。
乃烏拉齊。
伊何至亦有馬廠牧群。
是以降旨交巴爾品查明具奏、今據巴爾品奏稱、富德牧廠内。
共有駝一百十一隻。
馬五百十五匹。
牛一百五十五頭。
羊三千隻。
此内除倒斃售賣外。
現有駝一百十一隻。
馬四百七十一匹。
牛九十四頭。
羊一千四百六十隻。
此項馬畜内。
有少給銀緞等物。
向紮薩克王公等購換者。
亦有竟向伊等索取者等語。
比誠意外之事。
甚堪駭異。
近年因蒙古等馬畜較前稀少。
一切官用。
尚且停止采買。
富德系理藩院尚書。
豈尚不知此而反向伊等購買索取馬畜數千。
有是理乎且其中雖雲購買。
或竟未給價。
即使給價。
以些少銀緞。
便獲如許馬畜。
亦與索取者無異富德前在軍營。
所擄馬畜什物。
正複不少朕豈不知。
但身在行間。
稍有擄獲索取。
尚可容恕。
是以伊等到來時。
朕并未深究。
今到京身為該部尚書。
豈可複向蒙古等混行索取馬畜耶。
令伊管理理藩院。
便如此向蒙古等索取馬畜。
若令伊管理銀庫。
即将國帑私行取用乎富德乃烏拉齊。
在軍前稍效勞績。
朕即施恩用為尚書。
領侍衛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