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
前經奏請鑄給烏梁海總管察達克等印信。
軍機處覆準頒行。
今成衮紮布。
請将阿爾台烏梁海等。
作為兩翼。
分管遊牧。
着鑄給烏梁海左翼總管印一顆。
給與察達克。
其圖布慎系專管右翼。
亦着鑄給總管印信一顆。
所有察達克。
原領阿爾台烏梁海七旗總管之印。
即行繳銷
○軍機大臣等議覆、黑龍江将軍國多觀奏稱打牲烏拉兵丁應給孳生馬匹須按其人數多寡地方相宜之處。
分别辦理索倫請給騙馬一千匹。
兒骒馬一千匹。
呼倫貝爾給騙馬一千匹。
兒骒馬一千匹齊齊哈爾黑龍江墨爾根。
呼蘭等四處。
給騙馬一千匹兒骒馬一千五百匹等語。
應如所請。
交巴爾品分等定價。
行文該管副都統。
派兵往牧廠領取至此項馬價限三年于兵丁錢糧内扣完。
從之
○刑部議準。
山東按察使闵鹗元奏稱、回民犷悍成習。
結黨為匪。
僅照常例辦理。
不足示懲。
請嗣後加民行竊。
但經結夥在三人以上及攜帶兇器者。
不分首從。
不計贓數次數。
悉照積匪例。
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地方充軍。
窩竊分贓之家。
一律治罪從之
○命雲南提督額爾格圖來京陛見
○辛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提督額爾格圖已有旨令其來京陛見伊現在年逾七十。
近日辦理一切營務精神才力是否尚能周到着傳谕吳達善令其即行據實奏聞尋奏額爾格圖。
才具老練。
現在精神健旺無誤營務得旨覽
○又谕據成衮紮布奏稱、烏梁海薩瑪喇特等在額爾齊斯地方打圍遇有哈薩克十數人。
肆行搶掠請旨交哈薩克大頭目辦理或帶兵前往剿辦等語額爾齊斯等處。
為烏梁海。
哈薩克。
二處适中之區。
彼處小人圖利竊掠。
亦屬常事。
成衮紮布等、若派人巡哨。
遇應行擒捕者擒捕。
應行禁止者禁止。
即可了事。
又何必将軍大臣等、帶兵剿辦。
今哈薩克使臣将到。
俟其到時。
提及此事。
便可曉示伊等。
妥為約束。
不得仍前搶掠
○又谕、據永貴等奏、霍罕額爾德尼伯克所複書劄。
謂前遣使人。
奉有谕旨。
稱伊為汗。
且以喀什噶爾嶺為界。
似此種種謬妄。
皆永貴等從前給伊之書。
詞氣需弱所緻。
着傳谕永貴。
再行發書嚴饬雲。
向來寄爾之書。
俱稱伯克。
何得妄自稱汗。
又何嘗奉有喀什噶爾嶺為界之旨。
爾意以大皇帝谕旨。
我等俱不得見。
豈知凡有關系外藩事宜。
俱傳谕我等知之。
何得妄行編造。
嗣後往來書劄。
惟以恭順信實為主。
不可仍蹈故轍。
緻取罪戾。
又書内所稱呼什齊扪都斯人等、在鄂斯地方。
掠奪九人什物。
其喀什噶爾五人之物。
已經索還。
惟霍罕四人什物馬匹。
并未給發。
請向布噜特索取等語。
是否确實。
并着查明具奏
○兩廣總督蘇昌奏、潮州府屬二十九埠商欠銀兩。
現已催交過半。
查前任運同馬兆登任内。
商欠十萬餘兩。
伊子馬世棨。
系捐納知縣。
應着落賠交。
且馬世棨。
曾私充埠商。
亦有埠欠銀兩應追。
現提解來粵審究。
得旨、好。
餘有旨谕
○又谕軍機大臣等、蘇昌奏、潮屬商欠追完過半一摺。
已于摺内批谕矣。
所有馬世棨名下應追埠欠銀兩。
現經着落追賠。
但其從前私充埠商。
釀成虧欠各情由。
該督等、現在如何拟議定罪。
着一面照例辦理。
一面即行具摺奏聞。
尋奏、馬世棨、因伊父馬兆登前任運同。
故敢私充埠商。
緻衆商不服。
釀成虧欠。
除将馬世棨。
定拟杖流外。
查封家産入官。
得旨、覽
○以故四川建昌道屬六翁土百戶都叭沙子拉衣呷。
貴州貴陽府屬乖面司正土官楊錫祚子淞。
各襲職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莊存與奏、籌辦災赈條款一摺。
已批交方觀承速議矣。
朕因今歲直屬被災較重。
一切截漕加赈各事宜。
饬令該督悉心妥辦。
不得稍遺餘力。
即近日該督查核極次貧戶。
與被災稍輕之極次貧戶。
所有展赈。
加赈。
及例不應赈之貧民。
量赈一月。
餘并準其赴工就食各條。
業已詳入恩旨。
于明年新正頒發。
特外間尚未之知。
即莊存與所列條内。
尚有請寓赈于工一節。
亦屬早已指揮之事。
但伊既有此奏。
可将原摺。
即速鈔寄方觀承。
令其閱看。
中如有可采取之處。
即着該督妥速議行。
尋奏、莊存與陳奏各條。
均早經奏旨遵辦。
惟謹就現在情形。
再加籌畫。
直屬毗連災地各州縣。
共設粥廠八十九處。
系官民樂輸。
年内足敷接濟。
拟于來春二三月。
另議動撥官米。
于各處适中地方。
不越二十裡外。
增添粥廠。
使貧民日可往返。
其離鄉就食者。
于春融遣散時。
酌給口糧。
報聞
○癸卯。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戶部議準。
長蘆鹽政達色奏稱、山東郯城。
樂安。
二縣。
地瘠民貧。
額鹽不能全銷。
請将兩邑額票。
各撥一千張。
令商邱縣商領運銷售。
從之。
卷之六百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