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等奏稱、伊犁屯田之厄魯特等、已給與耔種二百三十石。
請核計來歲收獲以前食用。
需糧若幹。
若所餘足敷本年耔種。
即停其官給等語。
厄魯特等甫經安插。
生計未裕。
不便停給耔種。
着傳谕明瑞等。
來年播種之時。
照常官為給發
○戶部等部議準。
湖南巡撫宋邦綏奏稱、湖南浏陽、湘潭、衡山、武陵、桃源、五縣。
自乾隆二十四年始。
添買常平谷。
請增建。
倉分貯。
從之
○予故浙江提督王無黨。
祭葬如例。
谥莊悫
○蠲免江蘇清河。
安東、宿遷、脽甯、海州、沭陽、大河、昆山、新陽、婁縣、南彙、青浦、鎮海、金山等、十四州、縣、衛、水災額賦
○丁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宋邦綏奏、恩施縣查獲劉三元。
假托夢語。
繕寫逆詞一案。
該犯既能書寫逆詞。
且能記憶書語真屬狂悖之尤。
摺内所叙拘訊逆子、鄰保。
佥供素有瘋疾之處。
此等外吏文具相沿。
竟成锢疾。
殊不知此等重犯。
不行盡法嚴懲。
而徒以瘋颠故套。
欲使罪歸一人。
易于結案。
以緻逆惡之徒。
不知儆懼。
其贻害于風俗人心。
何所底止。
着傳谕該督撫、務将該犯嚴行審究。
并有無别樣逆迹。
及同謀夥黨之人。
均一一根查盡法律拟。
以昭炯戒
○又谕曰、觀音保奏、遵化州刁民。
因借倉糧。
率衆鬨堂。
現在分頭查拏。
俟訊明為首主使。
及黨惡各犯另行通詳律拟一摺。
上年因直屬窪地。
曾被秋潦。
降旨加恩撫恤。
前後截漕七十萬。
發帑一百六十萬。
展赈直至今年四月。
而借給耔種。
緩徵錢糧。
且破例遍逮五分災。
及不成災之地。
籌畫不遺餘力。
猶恐有司奉行不能盡善。
屢谕該督等、實力董率察勘。
俾災民不緻失所。
凡屬編氓。
苟有人心。
自當循理安分。
順受恩施即因災重事繁。
州縣官。
經理偶有未協。
亦當赴該管上司。
聲明饬辦。
豈有藉借糧之名。
糾衆鬨堂。
推案擠栅肆行無忌。
且摺内所稱蜜戶莊頭家人。
皆内府所轄如此不法橫行。
憲典安在。
為大吏者遇此等抗頑重案。
一獲要犯。
訊明情由。
即當一面通谕衆人。
以歲事不齊。
乃闾閻氣數偶绌。
國家如此沛澤頻仍。
至再至三若等即有委曲。
何難據情控籲。
至一經鬨堂鬧署。
即屬不逞之尤。
渠魁法在必行。
脅從并不滋蔓。
使小民無不洞悉。
一面從權請出王命。
将為首數犯。
立行正法。
既可示懲一儆百之義。
且兇徒不緻稍稽顯戮。
庶為允協着傳谕觀音保。
星速遵谕妥辦。
其應治罪者不得因循延案應貸者。
亦不得輾轉株連總在法信知懲。
毋庸通詳具題。
轉緻有乖事體。
亦不必俟方觀承。
審鞫定拟。
将此并谕該督知之
○禮部議準。
四川學政博卿額奏稱、歲科試提調官。
有彌封試卷關防内外之責。
嗣後遇學政戚族。
知府改委同知通判。
直隸州改委所屬知縣從之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滿營綠營兵。
于上年七月因災借給米應于本年四季分扣。
除春季扣繳外現在米價昂貴。
懇恩寬至秋收後扣還。
報聞
○陝西巡撫鄂弼奏、耀州城身。
為漆、沮、二水汕刷。
節次将城身。
那進一二十丈。
水勢仍逼。
應先辦河道以固城根。
拟于沮水分流處。
築石堤一道。
于城西北。
因舊石岸。
築滾壩三道。
西南築石堤一道。
東北築石滾壩二坐。
東南築長堤一道。
石滾壩二坐。
均用溪中亂石。
費少基固。
俟數年後河徙淤高。
再議修。
得旨所議甚是
○四川布政使吳士端奏、臣于莊學和。
濫捐濫罰。
王訓。
狎邪蕩檢。
不能早覺。
又不能駁正問官疎漏實深愧悚。
得旨覽。
一切不認真。
爾川省故習也。
何怪于汝。
将此旨與開泰看
○廣西布政使顧濟美奏、臣審理王訓一案。
錯誤應議。
恩免更深愧悚。
得旨、覽。
巧宦之習終不改。
亦何用。
卷之六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