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
皆非經辦此案之人。
若從前辦理。
果系舛錯不妨據實奏聞。
即未能訪聞更正。
過非出于有心。
尚可不加深責。
倘稍存成見回護前非将來審案水落石出則該督撫取戾更重。
朕斷不能為之曲貸也着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今日刑部奏、湖北歸州民婦吳氏犯奸一案。
據供伊夫張洪舜。
及伊夫兄張洪貴。
因盜案監禁等語。
查張紅順。
張紅貴。
字音相同。
前案審釋。
未逾數月。
如果系良民。
何以複犯大案。
且又并未題咨報部。
其中情節。
種種未協請交該督撫。
逐一查審一摺。
已派阿永阿。
葉存仁。
前往查辦矣。
此案固非高誠任内之事。
但伊到任。
已将一載。
豈竟毫無聞見。
若從前辦理。
果系舛錯。
何妨告之督撫。
即予平反。
并不妨據實入奏。
朕必嘉其能事。
乃懸案經年。
不谳不結。
豈明知此案之非。
中多顧慮。
而模棱取巧耶。
抑漫無覺察。
遂爾因循廢事耶二者必居一于此。
着傳谕高誠将此案實在情形專摺密奏。
直抒己意。
不得與督撫相商如稍存扶同回護之見。
上下聯為一氣。
希圖朦混。
一經欽差大員審訊确鑿。
則是自取罪戾。
噬臍無及矣
○又谕、據巡漕禦史朱續經奏、天津等處。
于本月十七八兩日。
雖經得雨。
尚未敷足。
嗣後更得滂沛大田布種。
可以及時等語。
昨總兵醜達。
鹽政達色亦俱奏稱、天津得雨約有二寸。
該處情形若何。
是否尚需雨澤。
其秋禾俱已布種齊全否。
着方觀承速行查明。
據實具奏。
以慰廑念。
尋奏天津。
武清。
一帶。
得雨二寸。
二麥改觀。
秋禾盛發。
未種者俱已補種。
保定。
靜海。
香河。
等處。
得雨二寸。
及寸許不等惟津南未得沾渥。
得旨、覽奏俱悉
○又谕、民間米糧交易。
向來設立牙行。
原以辨物情而權價值。
乃驵儈之徒。
夤緣投充。
肆其壟斷居奇之弊。
糧價轉滋騰踴。
闾閻不免貴食之累。
昨召見蘇昌。
詢及粵東米價。
據奏、從前市粜昂貴經督臣楊應琚将米行經紀裁革。
迩來市價大平等語。
但查據戶部。
則廣東裁革米行經紀。
并未咨部。
無憑查核。
着詢問楊應琚從前粵東米行。
果否經該督任内裁汰。
及裁汰而未經報部各緣由。
逐一詳悉具奏。
再方觀承。
尹繼善、楊應琚俱久曆封疆。
素稱曉事。
所有米糧牙行一項。
應否通行酌裁之處。
各按地方情形。
悉心體察據實具奏。
可一并傳谕知之
○豁除山東德州、東平陽信、樂陵、商河、濱州、利津、泗水、城武、觀城、聊城、博平、茌平臨清、高唐、夏津、東昌、福山、栖霞甯海等、二十州縣衛。
墾不成熟地。
四十六頃七十七畝有奇額賦
○庚戌。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儀徵縣民王忝相妻張氏
○辛亥。
上詣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上禦乾清宮。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谕、嗣後殿試進呈十卷。
不必豫拆彌封候朕閱定後。
再行按名傳齊帶領引見
○定親老改調近省人員赴補時引見例。
谕、向來親老改補近省者。
赴補時即照例歸部坐補原缺。
得缺後然後引見但念該員等、在部需次動辄經年。
其材具尋常者。
原不妨稍待時日。
倘其中或實有出衆之材。
坐令淹滞未免可惜。
嗣後着照病痊赴補之例。
一體帶領引見。
候朕酌量降旨。
發别錄用。
又例稱此項人員内。
在改補之缺。
一經卓異。
即改入升班免其坐補原缺。
同一養親。
而得遇薦剡。
遂為終南捷徑。
恐日久漸開夤緣趨避之風。
将來此等改補近省卓異人員。
并着該部于引見時。
将緣由附摺聲明。
其公當與否。
自難逃朕洞鑒。
如此。
則有用者既可及鋒而試。
而卓薦者亦可杜幹進之門。
無枉無縱。
于铨政更為平允。
着為例
○旌朕守正捐軀之江蘇甘泉縣民紀尚龍妻許氏
○壬子。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一甲秦大成、沈初、韋謙恒、三人進士及第。
二甲董诰等五十五人。
進士出身三甲魯河等一百三十人。
同進士出身。
○幸圓明園
○谕、查倉特派都統大臣。
禦史原為放米時。
查察不肖匪徒。
行私作弊而設。
乃行之日久。
所派大臣官員等。
至期竟有偷安不到者。
即雲本任别有差遣。
然都統禦史中。
亦必有一員前往莅事。
若二人皆不往。
弊端何由厘剔。
着通谕派出查倉之都統禦史等。
嗣後放米之日。
務須親赴稽查。
即别有差遣。
二人中必令一人前往。
毋許全行曠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