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将軍舍圖肯。
奉天府府尹耀海等奏、承德、遼陽、海城、蓋平、鐵嶺、錦縣、甯遠、廣甯、義州、九州縣。
粟米價自八錢至一兩四錢不等。
高梁價自五錢五分至八錢四分不等。
均可采買運直。
此項米價。
及由陸至海運費。
需銀甚多查将軍衙門存貯備用。
及地丁等銀。
不敷購辦。
請于盛京戶部。
撥銀二十萬兩。
仍有不敷。
應撥何項。
候旨遵行傥一時不能購足。
先将奉省旗民倉存米内。
撥出二十萬石起運。
秋收買補。
得旨軍機大臣速議具奏尋奏、将軍舍圖肯等請撥庫項購米。
未免周折現在京畿一帶。
已得透雨市價平減。
奉省所辦米石已可不拘四十萬石之數。
即于旗民倉存米内撥運二十萬石。
亦足敷用。
從之
○河南巡撫葉存仁奏、查豫省常漕各倉儲谷甚多且有乾隆二十六年漕米。
系例應粜借之項。
足撥二十萬石運直。
無庸采買。
以二十萬石分四運。
每運委同知。
通判州判。
各一員為總運。
佐雜二員分押。
河陝道歐陽永<礻奇>總辦。
運費司庫動支。
餘咨方觀承商辦。
所需船隻。
并咨方觀承。
阿爾泰。
饬屬備雇。
得旨嘉獎
○癸醜。
谕曰、禦史吉夢熊奏劾方觀承。
玩視民瘼。
徇縱天津道那親阿。
啟閘遲延。
不能早籌宣洩一摺。
此奏方觀承實無從置喙。
但前命兆惠等赴勘督辦時。
已有旨将該督交部議處革職特因其在直年久。
是以從寬留任。
則其贻誤之愆。
不獨該督難以自文。
即朕亦安肯稍為回護該禦史甫經補缺。
即行陳奏。
不得謂之無益空言。
亦不得謂之事後取巧。
至在京科道等員。
身膺言責于封疆大吏。
不克早拯民艱。
況天津近在畿輔道路之口。
豈竟毫無知覺。
乃自去冬以至今春。
并不聞有糾彈之舉。
而必俟朕巡省疇咨始得刻期浚導耶。
是因吉夢熊之奏。
而寒蟬之诮。
益不能為凡任言官者解矣。
方觀承已經議處。
無可再議。
摺内所奏那親阿。
借書吏名色。
用輕價承買捐田一節。
八旗官員近京置産。
原所不禁但既任本地監司。
而圖踞所部之業。
則于官方大有關系。
那親阿現在尚未起程。
着交軍機大臣嚴訊具奏。
至所稱訪聞文安大城等縣。
因培築長堤。
該處胥役鄉老。
有至四五十裡之外逼令平民赴工。
承辦挑培之事着裘曰修。
會同方觀承。
即行據實嚴查奏聞。
請旨治罪
○四川總督開泰疏報、灌縣奉節。
青神。
酉陽等四州縣。
乾隆二十七年分勸墾田地二頃九十二畝有奇
○甲寅。
谕、四川重慶鎮總兵博爾和。
現在有病不能勝總兵之任着留京俟病痊日。
該部另行請旨。
所遺員缺。
着許仕榮補授
○又谕歸化城都統一缺。
原系土默特蒙西世襲。
因其習染頹敝。
無可承襲之人是以另賞世職。
其都統一缺。
由京揀選補放。
但揀放之員不谙彼處情形。
未能整饬。
歸化城事本無多。
應将都統裁汰。
歸綏遠城将軍管理。
副都統二員。
分駐綏遠城、歸化城、二處。
協同将軍辦事。
其歸化城副都統綽和諾。
仍留該處。
着福祿來京候旨。
歸化城都統。
既經裁汰。
傅良着以都統銜。
仍留吉林副都統任。
俟朕另行簡用。
其新任吉林副都統福珠禮。
着留京。
署理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乙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丙辰。
軍機大臣等覆奏、訊據那親阿供。
所買地畝。
系照原價自買。
并未減輕。
亦非借書吏名。
其時已離天津府任等語。
查原契月日。
雖在補放沂曹道後。
但未離舊部。
與現任無異。
顯系違例營私。
那親阿已經革職。
發往巴裡坤。
此項地畝入官。
從之
○戶部議準。
漕運總督楊錫绂疏稱、直省漕船各幫内。
有輪減船原屬虛糜。
請裁去長淮、原宿州、廬州徐州揚州泰州、安慶甯波、紹興、金華、各衛所輪減船六十隻。
從之
○欽差侍郎裘曰修等奏、文安等處堤工。
皆附近村民。
受值供役。
亦有四五十裡外來者。
自願工作。
并無逼迫。
報聞
○是月。
署廣東巡撫明山奏、廣潮二府。
有聚衆械鬥。
結黨拜盟。
盜牛勒贖諸惡習。
實為地方蟊賊。
現遴員拏究。
從重辦理。
期改舊俗。
得旨、但實力為之。
日久自當有效。
勉之
○涼州将軍巴祿等奏、涼莊兵移駐伊犁。
給銀辦裝。
其氈布等項。
先委員于出産地方。
豫購存貯起程時給辦。
省費甚多。
仍餘銀十五兩。
足資生計。
得旨嘉獎。
卷之六百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