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曰果親王年幼。
素不安分往往向人請托習氣最陋。
已交軍機大臣審訊矣至王府長史乃管一切事務之人。
王有過舉。
自當匡救。
今索柱竟視同局外并不匡正。
着革去長史。
交軍機大臣一并訊明定罪所遺員缺。
着永興補授。
永興即同王之谙達。
嗣後各事。
宜盡心辦理倘王不納其言。
永興即行參奏。
如坐視不能匡正并将永興治罪。
○又谕、前刑部奏湖北歸州盜犯張洪舜等。
于前案業經開釋。
而後發盜案張紅順。
字音相同。
該省并未報部事屬可疑。
因命阿永阿葉存仁馳驿前往會勘。
并谕該督撫先行奏覆。
乃愛必達宋邦綏。
奏到。
惟以前後文移往返遊移之詞。
種種支飾而于兩案情節關鍵并無一言别白。
此則複成何語督撫于盜犯重案。
不問有司詳禀翻覆。
祇知按例批饬。
已屬不成事體況即如所奏。
批饬往複。
塵案已極紛繁。
而何獨先靳于報部之一牍。
是其情固不問可知。
且使張洪舜果非真盜。
從前既負奇冤。
又備嘗苦累。
豈有甫經昭雪旋甘自陷于辟。
為旗蔑者實其言。
此三尺童子。
不可欺诳之事。
而因循不悟一至于此甚乃以後案自認确鑿之盜。
甫經錄報。
旋複翻供。
并以一囚待質。
一贓待搜。
坐使全案兇渠稽戮至三四年之久。
推此以觀地方吏治尚可言耶。
國家将焉用此督撫為也。
至宋邦綏莅任日淺。
前案并未承辦受事之始既知案情矛盾。
又經趙泰交。
李作椇等、貝詞赴訴。
伊即據實奏聞朕自必深為嘉予。
又何憚而不為。
是其一味模棱。
不過瞻顧總督徇庇臬司耳。
殊不知朕教大臣以同寅協恭。
原期奉公體民為重。
若似此私心附會置公事民命于不問。
顧可謂之和衷共濟乎且于同官不惜瞻顧徇庇。
而乃敢于朕前支詞朦混。
則誠何心。
此案情罪輕重。
俟阿永阿等鞫訊明确後。
該督撫等自有應得之罪。
即此一摺之支離牽混已出情理之外。
斷不可不加以嚴懲愛必達宋邦綏。
即着交部嚴加議處看來伊等如此扶同捏飾。
非沈作朋從中力護前非。
播弄慫恿。
亦不至此況盜案枉縱司臬者本屬罪魁沈作朋。
即着革職拏問交與阿永阿等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鄂弼奏查閱營伍一摺内稱各标營額設弁兵有分派防守。
及調赴新疆屯種換班這事。
而副參遊。
都守等亦多系遞行委署之員于所轄不能實力訓練等語前此有事西陲。
官弁兵丁。
自不能不資調撥以濟急需。
今新疆駐防種地規模大定。
則内地營伍亦應加意整頓鄂弼所奏情形。
原系前此通融協濟以緻不能兼顧尚可毋庸深究。
看來西安如此則甘肅情形亦大略可知傥若再不為之經理。
恐将來腹地營伍或緻廢弛不可不為籌度。
着傳谕楊應琚鄂弼将各該标營現在情形。
悉心體察或有應行兼并管轄務收實用。
并有應另議添設之處。
亦即詳議奏行。
毋庸少存撙節之見以裨軍實。
○又谕曰、舍圖肯等奏到奉省現撥各倉米石。
移咨方觀承。
派船裝運一摺前因直隸各屬陸續已得透雨麥秋可望有收已有旨傳谕該将軍等令其毋庸速運。
免緻商船轉有阻滞今該省既将現有船隻。
陸續撥運。
可傳谕該将軍等令其盡業經起運在途之米運交直督派員接收其餘未運米石。
仍遵前旨暫停挽運毋庸亟亟籌辦并将此傳谕方觀承知之
○又谕曰葉存仁奏頭運米石開行一摺昨以直屬陸續已得透雨大田既俱布種麥秋亦可有收所有前項米石已降旨令其不必速運。
今該省頭運米五萬石現在既可如期抵次自可裝載開行聽直督派員交卸其接續繼運之米則正毋庸克期趕辦緻商船估舶反有阻滞之虞。
着傳谕署河南巡撫輔德遵照前旨将未曾開行之米不必匆猝籌辦目下不妨暫停挽運并将此傳谕方觀承知之
○授一甲一名進士秦大成。
為翰林院修撰一甲二名沈初一甲二名韋謙恒。
為翰林院編修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丙寅。
内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
得旨、新科進士一甲三名秦大成、沈初、韋謙恒、已經授職。
董诰、褚廷璋、李調元、蘇去疾吳省欽、孫效曾、祝德麟、李铎、董潮、程沆、張秉愚、張焘、姚鼐、祥慶、高墉、孫含中、邱日榮、李廷欽、牟元文、孟生蕙、陳其熀、白麟、呂元亮、劉徵泰、易文基、蔣鳴鹿、周位庚、黃義尊、龔骖文、俱着改為庶吉士。
湯萼棠、蔣熊昌、李家麟、蔡履元、楊嗣曾、費淳戴璐、施朝幹、徐天骥、費南英、高菼、沈世焘、陳燮、馬葆善、宗開煌、張鈞、王為俊着分部學習。
商衡、塗甯先、曹焜、袁樹、着以知縣即用。
餘着歸班铨選。
○谕曰鄂弼參奏、鳳翔縣知縣李莊。
杖斃鋪戶李信一摺。
其事甚堪駭異。
非尋常劣員情事所應有。
而該撫僅援濫刑斃命之例為詞。
于律意失之遠矣州縣官員。
因鞫訊公事任性乖張或用非刑。
或責不如法。
以緻對簿之人。
邂逅傷死。
此乃謂之濫刑。
今李莊以署内需布。
令本縣布行平民辦交複聽信家人。
事後抑勒找補。
甚至以所求不遂。
盛怒疊杖而立斃之。
是始以所部賈人。
為其魚肉。
後以縣官威勢。
肆其草菅。
不獨與濫斃科條。
絕不相蒙即以鬥毆抵命常法揆之。
彼乃一時起釁。
既無勒索重情兩造平人又無官民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