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供其祝禮之舉或俟之六袠以後。
則于情理方協弘瞻乃轉以此自托。
微詞諷朕。
是誠何心且弘瞻坐擁厚赀。
于侍奉母妃之道。
方當竭誠備物以博歡心乃不惟不能自盡孝敬而轉時向母妃多所索取。
豈為人子者所宜出此耶弘瞻素恃口給。
恬不為怪。
如近日園中不戒于火。
諸王并皆進内。
弘瞻所居最近。
而其至轉在諸王之後且嬉笑如常。
毫不關念。
又強引到園曾見諴親王。
巧言争辯及諴親王以末至相見。
無解到遲诘之。
不覺語塞。
所謂小聰明是大糊塗孰過于此至若和親王與弘瞻。
恭詣皇太後宮請安。
其儀節僭妄。
尤非情理所有。
昔皇考時。
孝恭仁皇後宮諸叔輩皆例不得見面請安。
今朕諸叔鹹在誰非身曆之事朕于和親王及弘瞻。
推恩惇愛。
視同一體于此可以自信。
顧轉恃此不循軌度直于皇太後寶座之旁。
滕席而跪坐。
按以尺寸即朕請安所跪坐之地也。
是尚知有天澤之辨哉。
又皇考時。
朕諸叔奏對。
稱聖祖仁皇帝。
并不敢稱皇考今和親王與弘瞻。
于世宗憲皇帝皆得稱皇考朕待伊等為厚為薄必有能辨之者。
矧和親王于朕年相若。
久與朕典學肩随。
至弘瞻乃自髫龀提攜至今。
朕意又何所嫌忌。
即使有嫌忌之疑。
亦當先自和親王。
而曆年體恤矜全毫無芥蒂。
衆所共悉又何有于弘瞻。
此雖天下腐儒。
以至一介無識者。
皆不應拟議及此。
然弘瞻既如此恣肆失檢。
朕若不加儆誡将使康熙末年之劣習。
自今複萌朕甚懼焉。
此即分長如諸叔輩設事幹國家政治。
朕膺皇祖皇考付托之重。
何敢不奉法從事。
若朕諸皇子不知所鑒。
或尤而效之則朕之立予示懲。
固不止如弘瞻矣。
今王大臣等訊明各款。
合詞公請削爵。
朕核之弘瞻。
即請安無禮。
及不遵慈旨。
謾語相诋二節。
已應革爵。
圈禁治罪朕仍推同氣之恩。
從寬革去王爵。
賞給貝勒永遠停俸。
以觀後效。
其兼攝都統。
并内廷行走。
及管理造辦處。
圓明園各執掌。
概行解退。
和親王于皇太後前跪坐無狀。
亦着罰王俸三年餘俱如議行。
并将此通谕中外明示炯戒。
○谕軍機大臣等、據馮钤奏請陛見所有巡撫印務。
交布政使顧濟美護理等語馮钤準令來京陛見。
其巡撫印務關系緊要。
非顧濟美所能勝任現在總督蘇昌。
已經起身回任着前赴廣西。
接受撫篆視事。
馮钤俟蘇昌到後。
再行來京将此傳谕知之。
○刑部議準甘肅按察使海明奏稱、監犯患病例委佐雜看驗後因附和出結。
改委州縣。
但州縣有相距甚遠者。
往返鄰封。
轉誤本務。
嗣後百裡内仍委州縣。
百裡外遴委不同城不同鄉之鄰封佐雜。
查驗結報。
扶同率結者參處。
從之。
○以廣西按察使析琨。
為湖北布政使。
○庚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原任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史贻直遺疏聞。
谕曰大學士史贻直。
練達老成。
年登耄耋。
揚曆中外。
參贊綸扉。
宣力三朝。
勤勞夙着。
前以衰老乞休。
奏請解任。
朕降旨慰留。
并令肩興入直。
俾得從容頤養。
近聞患病。
遣醫診視尚冀速痊。
遽茲溘逝。
深為轸悼。
派皇六子前往奠醊。
着加贈太保。
入賢良祠。
并賞銀二千兩治喪。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據桑寨多爾濟奏稱、伯德爾格回人等、在恰克圖貿易。
有商民小院子。
京張暗中挑唆俄羅斯。
阻滞買賣而恰克圖辦事主事巴永泰。
不谙事務。
與俄羅斯買賣停止後。
反屢次催喚商人。
且卡上呈報。
私出買賣。
并偷竊馬匹等案。
巴永泰并不辦理。
其随去之領催富珠理。
複不安分等語着交該部。
另選賢能司員。
帶同領催。
前往更換巴永泰。
富珠理。
着交與桑寨多爾濟。
福德等。
就近與案内人犯帶往庫掄審明具奏。
至商民小院子。
京張乃内地民人。
反從中挑唆俄羅斯。
阻滞内地差往之伯德爾格回人買賣情屬可惡。
亦着交與桑寨多爾濟。
福德等。
嚴行拏獲派員沿途用心看守解送京城。
交刑部嚴審。
從重治罪。
勿緻疏脫。
○吏部議覆、廣東按察使赫昇額奏稱、命盜案限六個月審結。
惟卑幼擅殺期功尊長。
屬下人毆傷本管官弁。
妻妾謀死本夫。
奴婢毆故殺家長等案。
倫紀攸關。
請限承審官。
一個月内審解府。
司督撫。
限十日審轉具題。
遲延參處。
應如所請。
承審州縣。
于正限一個月未結即于限滿日。
接扣二參限期州縣官限二十日。
府、司、督、撫仍各限十日完結。
逾限參處。
從之。
○辛未。
上詣安佑宮行禮。
○刑部議覆、江蘇按察使胡文伯奏稱、常人盜倉庫錢糧等物。
已得财者罪既改拟。
其不得财者。
律杖六十。
未免過輕。
請照得财拟軍例減一等。
拟杖徒等語應如所請。
首犯杖一百。
徒三年。
為從杖九十徒二年半從之。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直隸米行經紀。
謂之鬥行。
擇誠實鄉民報充官給印鬥。
評價過斛市集人多。
不能違衆把持。
民情稱便。
其朋充私設。
壟斷滋弊者早經革除報聞。
○以内閣學士雙慶。
為禮部侍郎。
○以福建按察使曹繩柱。
為廣東布政使浙江鹽驿道袁守侗。
為廣西按察使。
湖南驿鹽長寶道淑寶。
為福建按察使。
卷之六百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