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
方得宣洩之宜
○以江蘇江安糧道錢琦。
為江蘇胺察使
○壬午。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輔德已補授湖北巡撫。
但葉存仁現在出差。
輔德護理撫篆。
地主事務殷繁。
甚關緊要。
且湖北巡撫印務。
尚有陳宏謀在彼兼署。
着傳谕輔德。
俟葉存仁回豫後。
再赴新任
○癸未。
谕、朕今歲駐跸熱河。
為日稍多。
所有滿洲兵丁。
及看守行宮之千總太監等、俱着各賞一月錢糧。
其看守行宮兵丁。
着各賞給二月錢糧。
所需銀兩。
俱于道庫内動支賞給
○又谕曰、正紅旗漢軍都統員缺。
着新柱補授。
新柱未到之前。
着那親署理
○戶部等議準。
兩廣總督楊應琚疏稱、南海縣民蔡陳。
江琛。
監生黃錫琏。
由咖喇吧。
暹羅等國運米二千餘石回粵。
粜濟民食。
請給從九品職銜。
吏目頂帶。
以示鼓勵。
從之
○甲申。
谕、行在戶部議覆、熱河道良卿奏、請奉地商貨。
驗票出口以免重徵一摺。
尚非永遠祛弊之道古北口向未設有稅局。
祇系張家口監督。
差役巡查。
嗣因奸商繞越偷漏者多。
前任監督多隆武。
請于古北口。
一體查明徵稅。
經部議覆準行。
乃該監督辦理不善。
以緻巡役人等。
藉端滋擾。
辄将熱河等處。
本地有稅之商貨。
一概重複徵收。
将來口外貨物。
必緻騰踴。
殊非立法稽查之本意。
着派安泰。
帶賢能司官一員前往。
将滋弊之巡役人等。
嚴查懲治。
即将稅局徹去。
其失察之該監督并着交部議處。
嗣後除張家口商貨繞越私行者。
仍準派役稽查。
毋緻偷漏外。
其餘悉照舊日章程辦理。
如有仍前需索等弊。
并交與直隸提督。
就近查察究處
○乙酉。
谕、據舒赫德奏、将沈作朋等如何縱盜冤良之處。
查詢已革知府佛保住。
供稱此案原審。
贓證确鑿。
兩次招解。
臬司沈作朋。
并不追究正盜。
反将事主李作椇等嚴刑逼供。
并稱聞得沈作朋。
與知州趙泰交系鄉親。
素有嫌隙。
是以如此辦理等語。
沈作朋審理盜案。
初以其錯誤雖出無心。
而始終回護。
緻奸良倒置。
情理已無可恕。
乃挾同鄉宿嫌。
竟不顧變亂黑白。
構成冤獄。
藉以快其私憤。
小人無忌憚之尤。
一至于此。
其罪尚可逭乎。
此案前後情節。
業已洞徹底裡。
且盜犯俱經正法。
受屈之事主。
即予超豁。
此後應須根究之處。
全在沈作朋。
周琬。
及承審迎合各員現在周琬。
已令。
拏交刑部。
阿永阿等、亦不必留楚完案。
葉存仁着即回任。
所有案内應行訊質各要犯。
及知州趙泰交等。
着阿永阿等。
一并分别押帶回京。
交軍機大臣。
會同刑部。
嚴審究拟。
佛保住。
着該部帶領引見
○丙戌。
谕曰、福德派往庫掄辦事。
仍帶署理藩院侍郎銜
○谕軍機大臣等、副都統額爾景額派往葉爾羌辦事。
着照納世通之例。
授為參贊大臣
○刑部議覆、湖南按察使五讷玺奏稱、新屬受财。
私和命案日久蒸檢可憫請于原定徒罪上。
加一等問拟等語。
查私和人命惟受财者。
最為忍心害理。
律載受财者計贓準竊盜論。
常人私和。
既準枉法論。
而親屬僅準竊盜。
殊未允協。
嗣後親屬私和命案。
受财準枉法論。
從其重者定罪。
從之
○喀什噶爾辦事尚書都統永貴等奏、據回人呈告阿克蘇伊什罕伯克頗拉特。
隐匿回人田地九十戶未辦差糧。
又伊子七品都管伯克梯尼。
強占回人田地馬匹臣等饬查屬實。
齊集大小伯克摘取頗拉特梯。
尼頂翎。
查賽哩木伊什罕伯克密爾頗拉持。
堪以調署阿克蘇伊什罕伯克事務。
伊子員缺一并揀選。
報聞
○裁甘肅河州茶馬大使。
改設按察使衙門司獄。
以按察使衙門照磨。
兼管茶馬大使。
鑄給印信。
從巡撫常鈞請也
○命吏部左侍郎德保。
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劉綸。
教習庶吉士
○是月。
江南河道總督高晉奏、黃運兩河需料。
查有邳宿迤南孟山等湖。
産大蘆可用。
嗣後豐、砀、道遠。
仍辦秫稭外。
銅、沛、邳、睢、宿、桃、運河各廳。
俱令兼辦大蘆。
得旨允行
○江蘇巡撫莊有恭奏、太湖之水。
分疏吳淞江。
婁江。
黃浦口。
三處。
其間港浦偶塞。
上流即被淹浸。
治之之法除泖口挑除蘆墩外。
吳淞江自龐山湖以下婁江自婁門以下。
修除冒占。
疏浚淺滞。
務令上流所洩之數。
足相容納。
即以挑河之土。
加培堤岸民修官督。
借項辦理工竣後核數徵還。
得旨允行。
卷之六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