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曰、明瑞等奏、現在伊犁駐防。
及陸續添駐之索倫。
察哈爾。
厄魯特兵丁。
分為四昂吉每昂吉設總管一員佐領六員。
應照例鑄給關防钤記。
以昭信守。
謹拟定字樣請旨等語。
着交該部照明瑞所定字樣。
兼清漢托忒加字。
成造關防钤記頒發
○甲午。
谕、太常寺卿。
毋庸另放人員。
仍着諾穆渾兼管
○軍機大臣等議覆、據西安将軍嵩椿。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稱、涼州拟駐馬兵一千三百名。
步兵二百名并派協領二員分左右翼八旗。
設防禦八骁騎校八。
筆帖式二。
歸副都統管轄。
莊浪拟駐馬兵四百。
步兵一百。
設城守尉一。
即以莊浪副都統改用并設防禦四。
骁騎校四。
筆帖式一。
歸涼州副都統管轄。
各員俱于西安駐防官内移改。
其兵分作三起。
每年移往一起。
至西安兵移駐後。
為數無多。
應裁協領四。
佐領防禦骁騎校各九筆帖式二等語。
應如所奏。
惟西安協領。
向兼佐領。
今移駐亦令相兼。
所請涼州設佐領八員。
止須六員。
從之
○乙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據阿永阿等奏、審明沈作朋等、縱盜冤良各供情一摺。
其上司之妄斷回護。
屬員之觀望迎合。
種種有心欺飾。
皆不出朕所料。
至愛必達。
在滿洲世臣中。
尚屬可以倚信之人。
朕前降旨将伊革職。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尚以其不過為沈作朋所愚。
始終徇庇。
國姑示薄懲耳。
今閱阿永阿等所稱、愛必達于接到秦鑅獲詳禀。
逐加批駁。
并饬臬司委員另審。
及沈作朋回任谒見時。
言及此案。
聞愛必達有就案辦案。
及此系臬司之事。
伊不必管之語。
沈作朋遂堅心播弄。
希圖消弭前案。
而委員錫占等、亦遂承順意旨。
扶同玩延。
是此案之釀成冤獄。
沈作朋。
錫占。
固屬罪魁。
而承審各員之觀望。
實愛必達有以啟之。
其朦混欺罔。
在他人已屬罪無可逭。
今愛必達敢于為此。
尤出情理之外。
而非朕所能逆料者矣。
愛必達。
并着拏解來京。
一并審拟治罪。
所有承審此案之陳铨。
陳文樞。
扶同鍛煉。
情罪較重。
亦着一并拏解來京。
與沈作朋。
錫占等、質訊另辦。
其屢次承審之單言揚。
張文燽。
談羽豐。
王正功。
雖較錫占等、稍屬有間。
但其觀望迎合。
亦有應得之罪。
着阿永阿等、查明分别劾參。
亢保。
為滿洲世仆。
前在藩司任内。
揭參趙泰交。
附和會銜具詳。
亦難辭咎。
不可令其幸免。
着解任來京候旨。
趙泰交。
審理李作椇一案。
倒提年月。
尚非大過。
且被參以後。
屈抑經年。
着仍以知州用。
令其來京。
與佛保住一并帶領引見吏目夏念祖。
并着複還原官。
仍于應升處升用。
至秦鑅于張紅貴等犯案後。
即同遊擊李華。
把總李奇雄。
起獲原贓。
擒拏盜犯并将前後案犯确鑿綠由。
詳禀上司。
甚屬能事已降旨于服阕後。
以知府升用外。
遊擊李華。
着光部行文。
調取來京引見把總李奇雄。
着拔補千總。
以示鼓勵。
其奉委承審之知府傅顯。
是否審出實情。
及臨審告病之知縣胡翼。
如何托故規避之虎。
亦着查明具奏。
朕于一切功罪。
務期允當。
在受誣冤抑者。
必急予昭雪。
而審斷乖謬。
及有心護非。
與夫模棱觀望者亦視其情節之重輕分别懲治。
斷不肯稍有枉縱。
至上司下屬。
平時紀綱所在自不可越分幹犯。
若大員辦理重案。
不能公正自持。
其中有颠倒黑白之處。
屬員為其掣肘。
何妨直揭部科。
朕必嘉其直幹。
此案承審各員。
是非曲直。
經朕徹底查辦。
絲毫不爽。
凡為屬員者。
亦可犁然省悟矣。
何憚而不秉公據實。
甘為唯阿遷就。
自取罪戾耶。
其案内盜犯遠維四。
着即行正法。
在逃之盜犯張楚璧。
王宏義。
主謀引線。
法難姑貸。
着嚴饬地方官。
密速嚴拏務獲。
毋使聞風遠揚稍稽顯戮。
可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曰、簡親王現在患病。
着派禦醫施世奇。
前往診視
○予故太子太傅加贈太保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史贻直。
祭葬如例。
谥文靖
○丙申。
谕曰、亢保前在湖北布政使任内。
曾扶同附和。
揭參趙泰交。
并會銜濫行保舉陳铨。
陳文樞等。
亦有應得之咎。
着解任來京候旨。
所遺貴州布政使員缺。
着錢度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