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師平定準夷後。
駐兵伊犁。
恐地方遼闊。
或有右哈薩克布噜特。
潛來厄魯特境内遊牧。
亦未可定。
前阿桂、明瑞等、于塔爾巴哈台等處。
雖加意巡查。
其吹、阿勒和碩、尚未前往。
着傳谕明瑞等。
酌派人員。
率同熟谙地理之厄魯特。
前往吹、塔拉斯、阿勒和碩、沙喇伯勒等處巡查。
若哈薩克布噜特等、仍有越境遊牧者。
即曉示該頭目。
速行驅逐。
不可令伊等闌入内地
○補行乾隆二十七年分軍政。
江甯省、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雲南省、貴州省、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四川省、年老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分别處分如例
○甲子。
谕曰、明德審拟洪洞縣民鄭淩、放槍捕賊。
緻傷繼母身死一案。
拟以淩遲具題。
三法司以本内所叙情形事由捕賊。
放槍時。
适伊母在房。
靠窗窺瞰。
槍砂散開。
誤傷殒命。
黑夜之中。
實屬思慮所不及。
核其情法。
尚屬兩歧。
駁令該撫另審妥拟等語。
拟議尚未盡允協。
夫所謂過失殺者。
其在平人固無可議。
即以本家親長而論。
亦祇于伯叔兄姊。
尚可量從末減。
若子孫之于祖父母、父母。
即使實出無心。
原情定拟。
試問為子若孫者。
尚何心偷生視息腼顔自立于人世乎。
春秋許世子止之義。
深可味也。
但究系犯時不知。
準情酌理。
自當免其淩遲。
已屬寬典。
即定以缳首。
立寘于法。
庶為平允着刑部另将律文斟酌定議。
奏準頒行。
至此案鄭淩。
緻死繼母陳氏、放槍雖由捕賊然既系繼母。
又同院居住。
豈不知伊母卧房所在。
辄向放槍緻死。
尤不當令其苟活人世。
緻乖倫理。
着三法司核拟具奏。
尋議。
查向例子孫過失殺祖父母。
父母止拟杖一百流三千裡。
實未允協。
請嗣後子孫有過失殺祖父母。
父母者。
拟絞立決。
毋得仍照舊例。
并通行各省載入例冊。
從之
○乙醜。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補行乾隆二十七年分、江南、廣東、雲南、貴州省軍政。
卓異官十一員。
分别議叙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唐山縣民王忠子妻李氏
○丙寅。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奏正定府管河通判員缺。
請以良鄉縣知縣張若瀛升署一摺。
前因張若瀛辦理諸事。
頗稱強幹。
是以交該督記功注冊。
遇有升遷。
酌量題擢。
不應僅将河倅閑曹。
奏請升署。
且該員系知縣。
今以題升通判。
俟三汛後方得實授。
是名為遷擢。
而轉緻淹滞。
所謂非曰愛之。
其實害之。
甚非所以示鼓勵。
着傳谕方觀承。
俟有同知知州缺出時。
即以張若瀛升用。
其正定府管河通判。
着另揀合例之員奏補
○又谕、據楊錫绂奏、天津一帶田禾種植者。
約計不過十分之六七。
交秋得雨後。
止可補種荍麥。
秋成未免歉薄等語。
天津地勢低窪。
又因放水稍遲。
已誤春耕。
今田禾複不能遍插。
秋成恐緻歉收。
若不及早趕種荍麥雜糧。
貧民其何以資接濟。
未審該督現在作何查辦。
看來直屬地方。
夏間得雨稍遲。
蝻孽間發。
雖經饬令分路上緊撲捕。
禾稼恐不無損傷。
未知各處田禾光景。
究竟若何。
将來不緻有礙秋成否。
并着方觀承作速查明。
據實奏聞。
以慰廑念。
毋稍粉飾。
将此傳谕知之。
尋奏、天津一帶窪地水涸後。
無不趕種晚禾。
最後始種荍麥菉豆。
其已涸不種者。
緣濱海地多荒堿。
惟産堿草。
狀如柽柳。
紅者名黃須草。
綠者名鹽蓬。
紅者結子榨油和面。
可作餅食。
綠者以幹為薪。
以枝葉燒灰入水。
瀝為堿塊。
亦偶出鹽。
百姓藉為自然之業。
尺寸必争。
楊錫绂所見。
當是此種堿地。
頗類抛荒。
故稱所種不過十之六七也臣細詢府縣。
此種荒地。
青草生則堿氣退。
乃可試種。
至蝗蝻生發處所。
田禾間有損傷。
補種荍麥仍望有收。
近日各屬得雨。
早晚禾稼。
無不茂碩。
天津各屬。
皆有八九十分收成。
得旨覽奏俱悉
○刑部議覆、江西按察使顔希深奏稱、每年正六八朋。
立決重犯。
定例俱不行刑。
州縣于停刑期内。
雖奉部文。
亦必匝月後。
始行處決。
衙署距監獄不遠。
釘封公文。
尤為吏胥所屬目。
意料無難。
漏洩最易。
應如所奏嗣後臬司奉準部文。
按計程途日期。
如由府轉行州縣。
在停刑期内。
即将部文密存司署。
俟計算行至州縣。
已非停刑日期即釘封專差馳遞辦理。
從之
○又議準。
顔希深奏請。
嗣後監犯患病。
除輕病旬日即痊者仍照例毋庸展限外。
如遇病重。
州縣将起痊月日。
及醫生醫方。
先後具文通報。
成招時出結。
送府州。
于審轉時查察。
加結轉送。
準展限一月。
倘系假病。
立即報參府州扶同。
一并開參。
其委員驗看取結。
一概删除從之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宏謀奏、武昌府屬馬迹嶺地方。
離城窎遠。
有吳姓一族。
盤踞為匪。
曆經懲創。
怙惡不悛。
請将舉族遷徙各縣城内。
編入保甲管東等語。
此等積匪。
既恃巢穴險峻。
肆竊無忌。
久為地方之害。
自應遠徙他處。
以絕根株。
但該族三十餘戶。
男婦大小将近百人。
其鼠竊狗偷。
習慣已成自然。
若祇令徙入武昌。
鹹甯。
各城安插。
縱管束甚嚴。
安保其不故智複萌贻累闾裡。
晨若将該族分徙安西瓜州為一處。
巴裡坤為一處。
烏噜木齊為一處。
使敗類析居。
羽黨四散。
庶不緻聚集為匪贻累地方。
現在陳宏謀諒已離楚。
着傳谕李侍堯。
即行妥辦。
俾匪巢一清。
而險僻之區永得安堵無虞。
并将該族等分作數起。
遴選幹員押解前往。
無緻中途疎縱滋事
○戊辰。
谕、據留保住奏稱、青海地方。
西南界連川藏。
沿邊與内地合州。
沙州接壤。
凡民人唐古忒交涉命盜。
及玉舒番子。
紮薩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