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糧。
俱緩至來年麥熟後徵收。
俾農民蓋藏充裕。
以資生計。
該部遵谕速行
○乙未。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軍機大臣等議覆、綏遠城将軍蘊着等奏、請将綏遠城已裁副都統衙署。
移建于歸化城内。
即作現在留駐歸化城副都統衙署。
其歸化城所遺都統衙署。
四所内。
酌留一所。
為都司把總衙署。
其餘所物料。
添改駐劄營兵房屋。
應如所請。
至前撫臣鄂弼、議将歸綏道。
移駐綏遠城。
原為綏遠同知倉庫。
改令管轄起見。
今該将軍等稱、若将裁汰副都統衙署。
改為道署。
現據估需銀一千九百餘兩。
更多糜費等語。
亦應如所奏。
毋庸議。
從之
○又議覆、圍場總管齊淩紮布奏稱。
查圍場八旗兵。
每年派人赴京。
支領錢糧。
往返需時。
偶值雨水。
更滋糜費。
應如所請。
就近在熱河道庫。
照數支領放給。
但從前因路遠不能按季給發。
是以每年赴京統領一次。
今改就近在道庫關領。
若仍照向例。
每年一次。
于兵丁生計未便。
請嗣後每年分作春秋二季放給。
查熱河道庫。
并無餘存銀兩。
其每年備賞銀。
俱由戶部領用。
請交戶部。
于每年多運二萬兩。
以為放給圍場兵丁之用。
仍将每季所領錢糧數目人名。
咨報戶部、理藩院、核銷。
其出缺、挑補領催馬甲。
仍照例按名咨報滿蒙八旗查核。
從之
○丙申。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至己亥皆如之
○遣官祭昭忠祠
○谕、前因湖北縱盜冤良案内。
究出幕賓徐掌絲弟兄。
盧培元等、盤琚多年。
串通一氣。
與地方官交接往來。
從中關通把持。
為地方之害。
此等劣幕。
不可不明治其罪。
因降旨李侍堯。
熊學鵬。
查拏解京審訊。
今據李侍堯。
已将徐掌絲之弟徐登三、盧培元等、拏獲解京。
而徐掌絲一犯。
先經阿永阿等、遞解回籍。
乃黃岡縣知縣葉世度。
捏稱該犯患病。
改用長解。
現據熊學鵬奏到。
業經将徐掌絲盤獲。
訊據該犯供稱、系由葉世度。
将長解公文。
令其自持回籍。
并無兵役解送。
是該縣改用長解之禀。
并屬欺朦上官。
情理更為可惡。
然則該犯之徑行回浙。
特未知有拏解刑部之信耳。
倘稍有風聞。
必緻遠揚。
該縣瞻顧同鄉。
玩視要犯如此。
與徇情私縱何異。
葉世度。
着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丁酉。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上詣皇太後行宮行禮
○禦澹泊敬誠殿。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及蒙古王公台吉等、行慶賀禮
○賜扈從王公大臣。
及蒙古王公台吉等宴。
至己亥皆如之
○戊戌。
吏部議覆、山東巡撫崔應階參奏、單縣知縣葉道治。
因本邑革職知州盧曰德。
遞呈不跪。
出言不遜。
即行杖責收禁。
于通詳文内。
隐諱不報。
有心朦混。
應照例革職。
得旨、已革知州盧曰德、自恃曾為職官。
親身赴縣。
遞呈不跪。
複于公堂辱罵。
該縣不容其豪橫。
尚有風力。
葉道治、不必革職
○己亥。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前因巴裡坤、地土廣衍。
水泉敷裕。
請饬該同知。
于現在屯田之外。
召募開墾。
荷蒙俞允。
随據同知佟祿、陸續開報商民認墾之地。
共八千二百餘畝。
俱照水田之列。
六年升科。
報聞。
卷之六百九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