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前因捐複知府李士遴、得缺引見時。
詢及伊原任建甯府。
因事革職緣由。
據稱、以揭參建安縣知縣陳世俊、縱役犯贓。
虛出倉收。
縱子婪贓等三款。
經巡撫鐘音。
委道員李星聚查審。
僅将縱役犯贓一款審實。
其餘二款屬虛。
将李士遴、陳世俊、一并參革等語。
彼時朕以知府揭一屬員。
既審未全虛。
何緻并罹參革。
其中或别有徇庇冤抑等情節。
因降旨楊廷璋、定長、令其據實查奏。
今據楊廷璋等奏到。
其所揭陳世俊、縱子婪贓一款。
系李士遴逼勒寫供。
捏詞誣證。
其虛出倉收一款。
系陳世俊接受交代時。
将前令已買未交之款。
竟以實貯在倉冊報。
則李士遴所揭。
非盡無因。
乃該司道等、前後詳揭文内。
俱不将此款實情叙入。
原不足以服李士遴之心。
看來李士遴、乃一執缪尚氣之人。
從前該撫等辦理此案。
既不将陳世俊虛出倉收之處。
一并參劾。
又未将李士遴逼供虛捏緣由審明。
乃颟顸了事。
以府縣同案參革。
實未平允。
今楊廷璋等摺内。
悉歸咎于該司道等之偏執不公。
而于李士遴挾嫌使氣之處。
并無一語議及。
則又未免存一揣摩之成見矣。
朕辦理政務。
悉秉大公。
每遇一事。
必體察其是非曲直。
從不肯意為軒轾。
緻爽衡鑒之空平。
中外臣工所共知者。
所有從前辦理此案之顧濟美。
已經革任。
不必交部。
鐘音、史奕昂、俱着交部議處。
并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明瑞等奏稱、揀選一切官員。
宜各按旗按翼。
驗看技藝揀選。
今伊犁、葉爾羌、喀什噶爾、阿克蘇、駐劄換班滿兵。
又烏噜木齊、駐劄滿兵一百五十名。
俱系合旗合甲喇移駐者。
若遇官員缺出。
各處大臣。
往返劄商。
徒滋繁擾。
應如所奏。
即由本處大臣。
将本處應放之人揀選。
奏請補放。
至烏噜木齊、駐劄前鋒五十名。
索倫一百名。
回部各城。
駐劄索倫隊兵。
當初俱系選派。
與伊犁、葉爾羌、喀什噶爾、阿克蘇、等處不同。
每遇挑選。
或有可放之人而無缺。
或有缺而不得其人。
若就本城現有之人揀選。
其曾經出力者。
不得升遷。
而庸材反得與選。
實屬偏枯。
亦應如所奏。
遇官員缺出。
仍照例由各處按旗。
于應升内。
各揀二人。
造冊移送伊犁将軍處。
拟定正陪。
會同各該處大臣。
奏請補放。
從之
○烏噜木齊辦事副都統侍郎旌額理等奏、烏噜木齊、駐劄舊城。
初系土堡。
周圍一裡六分。
現在街市房屋。
漸加稠密。
拟将城垣加高一丈六尺。
厚一丈。
添建四門。
八月内即可告竣。
再特讷格爾。
新開屯田。
建造營房一千二百間。
築城一座。
規制相仿。
計至冬初亦可竣事。
仰懇照從前城堡之例。
賜以嘉名。
報聞。
尋欽定烏噜木齊城、曰迪化城。
城門、東曰惠孚。
西曰豐慶。
南曰肇阜。
北曰憬惠。
特讷格爾城、曰阜康城。
城門、東曰綏惠。
西曰振威。
南曰麗陽。
北曰甯朔
○甲午。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遣官祭關帝廟
○谕、今年直隸各屬。
雨晹時若。
秋收頗為豐稔。
惟近京各州縣中。
上年被水之區。
間有蝗蝻生發。
雖經欽差大臣。
及地方官。
督率撲捕。
于禾稼不緻過損。
而較諸他邑。
收成終恐稍減分數。
所有應徵額賦。
若照例徵收。
民力究未免拮據。
着加恩。
将道州、三河、固安、霸州、文安、大城、清苑、安肅、天津、靜海、滄州、青縣、交河等、十三州縣。
本年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