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通聲勢。
從中把持。
實為民生吏治之蠹。
已降旨李侍堯。
熊學鵬等、拏解刑部。
會同軍機大臣。
嚴審治罪。
在外省督撫藩臬衙門。
案牍紛繁。
書記之任。
亦不可少。
然一切應準應駁。
必當自為主持。
豈可聽一二幕友。
操縱自由。
且此輩賢否不一。
甚至彼此潛相照應。
或援引黨類。
往還出入。
因而媒炫招搖。
轉緻受其愚弄。
向來勒薦幕賓。
例有明禁。
複經台臣條奏。
嚴定處分。
乃楚省尚有敢于上下勾結。
縱盜殃民。
若徐掌絲等之甚者。
一省如此。
恐他省亦不能保其必無。
着傳谕各省督撫。
留心密訪嚴查。
如有此等久慣惡幕。
潛居省會。
倚托上司衙門。
因緣為奸者。
立即嚴拏重究。
以昭炯戒。
毋得稍存姑息。
僅一遞回原籍。
颟顸了事。
倘督撫等視為泛常。
不知實力整頓。
一經朕别有訪聞。
惟伊等是問。
并聞有新任督撫藩臬。
接用舊任幕友者。
徒因其經辦多年。
一切多所谙習。
遂爾相沿趨便。
不知若輩借曆幕更事為名。
始終占踞一衙門官有去留。
幕無更易。
不肖之徒。
易于乘間滋弊。
涓涓不息。
将為江河。
亦不可不杜其漸。
嗣後一體饬禁。
并将此通谕各省督撫藩臬等知之
○以太常寺少卿達色、為福州副都統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甲子。
谕曰、禦史戈濤奏稱、所奏事件。
未經領到原摺。
而刑部業已紛傳。
必系刑部司員之在軍機者。
豫為透漏一摺。
當交軍機大臣查奏。
今據軍機大臣查明。
戈濤條陳二摺。
俱系發交刑部辦理事件。
即于本日傳鈔。
随本報發回。
而朱批原摺。
向應存貯軍機處。
年底彙繳。
例不給還等語。
此事原屬照例辦理。
尚無透漏之處。
戈濤以未接到朱批原摺。
故為此奏。
但軍機司員。
向于本部堂官。
及相好戚友中。
豫通消息。
亦不能保其必無。
從前即曾有因此獲罪者。
該司員等、益當痛加儆戒。
不得因此次查無情弊。
遂罔知顧忌。
設将來果有徇私洩漏等事。
一經查出。
必嚴加懲治。
決不稍為寬貸也
○伊犁副都統伊勒圖奏、準新柱等咨。
伊犁挈眷之滿洲。
索倫。
察哈爾等人口甚多。
布疋棉花。
俱日用必需。
請将葉爾羌折糧錢文。
采買棉花三萬餘觔解送等語。
查現在駐劄伊犁滿洲。
綠旗。
官兵。
各有原來衣被。
三年内尚可不須添補。
其索倫。
察哈爾兵。
多用皮衣。
是伊犁現在須棉無幾。
而與哈薩克貿易。
及修補兵丁衣服。
所用布疋甚多。
請将回城折糧錢文。
暫買棉花數十斤。
其餘盡買布疋。
尤為适用。
将來必須棉花之時。
又可酌量通融辦理。
報聞
○以江南督标中軍副将王巍、為福建福甯鎮總兵。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乙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連接高晉具奏、洪湖水勢。
有消無長。
五壩并未過水。
所有伏秋汛内。
啟拆清口東西壩。
察看水勢。
随時收口各情形。
俱已覽悉。
惟黃河今年水勢如何。
毛城鋪。
及徐州城北新築土堤。
俱曾否過水。
徐州城外水志。
長落若幹。
并淮徐一帶。
秋禾田畝。
現在均已豐收否。
該督俱未經奏及。
着傳谕高晉、令将入秋以來黃水情形。
速即據實詳悉奏聞。
以慰廑念
○吏部議覆、原任四川總督開泰疏稱、查武連。
劍門。
二驿。
系劍州所屬。
請以附近之劍鄉三甲四甲。
廣鄉一甲二甲地方。
令武連驿驿丞。
兼巡檢銜。
管理。
附近之廣鄉四甲。
普鄉二甲四甲地方。
令劍門驿驿丞管理。
魏城驿。
系綿州所屬。
請以附近之東鄉、北鄉、地方。
歸魏城驿驿丞管理。
凡竊匪等事。
責令就近拏解各該州審詳。
逃盜案件。
照例承緝。
其各驿記。
改拟分别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