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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七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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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八年癸未十二月戊戌谕曰崔應階奏請挑荊山橋舊河一摺所見甚是東省南陽昭陽微山等湖彙為巨浸每遇水漲之時窪地常遭漫淹濟甯魚台二屬适當下遊之沖田廬所關綦重前曾特派欽差同地方大員辦理朕上次南巡複經親臨閱視面谕河督諸臣随宜設法籌辦但橋畔河淤日增日積非大加興挑。

    何以去沮洳而資利導着派協辦大學士公兆惠于明歲初春馳驿前往會同尹繼善葉存仁崔應階相度會議奏請興工崔應階已于摺内批示。

    不必來京陛見尹繼善亦着于新正計量日期前直荊山橋俟兆惠到日熟籌妥辦 ○又谕琉球國疏請購買絲觔部臣議駁自屬遵循例禁第念該國為海澨遠藩織纴無資不足以供章服據奏情詞懇切着加恩照<?口英>咭唎國例準其歲買土絲五千斤二蠶湖絲三十斤用示嘉惠外洋至意餘悉饬禁如舊所有稽察各關口岸及出入地方。

    仍加意核查以杜影射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議覆薩哈岱奏請起解浒墅關稅添平一摺薩哈岱則以加平二十七兩五錢之項系久定章程如同正項必于此外每兩添平一分方與庫平相準部議則以銀庫原定加平二十七兩五錢即系按市平加至庫平之數。

    已敷添辦不便于例外議增各執一說其中委曲尚未甚明晰銀庫原定添平之項即系按市平加算起解時如果足數彈兌何至尚有不敷但該關向來行用市平究與庫平輕重若幹其于徵收稅銀秤兌是否毫厘不爽俱難懸定其餘雜項飯食。

    概請加平之處果否實在情形。

    着傳谕尹繼善逐一确查據實詳悉具奏 ○軍機大臣等議奏據吉泰奏稱請将大仆寺兩翼由軍營徹回護軍二百一十三名護軍校八員等俟牧丁額缺出後陵續充補即可陸續裁減等語應如所奏辦理。

    從之 ○吏部議準浙江巡撫熊學鵬奏稱甯海縣亭旁地方現系縣丞駐答離縣甚遠民情刁悍。

    山徑險阻又南界臨海亂山。

    遇有緝拏越界躲避輾轉關移動需特日請将台州府同知移駐亭旁以便緝拏其縣丞應回駐縣城從之 ○兵部議準廣西左江鎮總兵蔡蔔年奏稱各協營調集汛兵至該營駐劄城内操演兵離汛守必疎巡哨概不調驗恐荒技藝請嗣後欽差督撫提鎮巡閱營伍其經過塘汛便道閱驗無庸調集該營駐劄處合操其偏僻汛兵在十名上者調驗一半留一半防守不足十名者無庸調集該巡閱大臣委員驗詳查驗不實者參處從之 ○予故大學士蔣溥入祀江蘇鄉賢祠從巡撫莊有恭請也 ○以故二等男賽又阿叔噶魚第白甯弟白忠三等男松祿族兄蘇爾泰松齡子永泰各襲爵 ○以故奉恩将軍舒明子忠靈佛爾恒額弟蒙格圖。

    薩穆達子素松額各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沈邱縣民張廷臣女張氏 ○己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合辭具奏、請于乾隆乙酉年。

    再舉南巡之典以慰臣民仰望一摺。

    朕惟江浙地廣民殷一切吏治農功均關要計且襟江帶河濱湖近海之區籌畫澤國田廬無一不重萦宵旰。

    前以壬午歲恭奉安輿。

    時巡周覽凡淮河水志節宣牐壩啟閉。

    以及杭屬塘工勘建柴石料段諸事宜曾與封疆大吏目擊手畫以期利濟群生。

    年來疊經督撫等疏報下河郡邑汛水恬流并無漫溢惟是浙中海潮漲沙雖有起機大溜尚未趨赴中亹是深所廑念而新修柴石諸塘亦當親閱其工以便随時指示又近日特遣大臣督修水利如濉河荊山橋等處亦為數省灌輸吃緊關鍵所以驗前功而程後效正惟其時。

    矧東南歲事頻告豐登洪惟聖母皇太後福履康甯彌臻純嘏于是承歡行慶答士民望幸之忱稽典實為允協着照所請準于乙酉之春诹吉南巡其河工海塘應親臨省視者即行先期豫備至前次燈彩繁文。

    暨扈從人員。

    雇覓巨舟并簽占公館諸禁。

    已屢頒谕旨。

    即朕所過行宮道路。

    距上屆為日匪遙。

    祇須灑掃潔蠲。

    足供頓憩不得稍事增華勞費。

    副朕仰承慈豫。

    俯順輿情之至意。

    将此通谕各該衙門知之 ○巴裡坤辦事原任巡撫鐘音等奏、巴裡坤台站。

    由洮赉站起。

    至那呼站止。

    相隔一百四五十裡。

    因俱系戈壁。

    并無水泉。

    故未設立腰站今委員踏看。

    掘出井水二處。

    請即于井旁。

    各蓋房三間。

    從别站内通融。

    派兵四名。

    馬八匹。

    分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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