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作為腰站應付馳遞事件。
報聞
○以順天府府尹羅源漢、為左副都禦史
○以正紅旗滿洲副都統阿永阿、鑲藍旗滿洲副都統集福、對調。
○以山西平陽協副将拜陵阿、為浙江衢州鎮總兵。
廣西平樂協副将李雲标為雲南曲浔鎮總兵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元和縣民高某妻杜氏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總兵吳應铨奏、在滿城縣方順橋地方。
遺失朱批奏摺。
已報明地方官。
并呈報該督吳達善、移咨直隸總督饬查等語。
該鎮既有遺失奏摺。
曾經報明地方官。
何以不即查獲。
該督亦何以并不奏聞。
着将此傳旨詢問方觀承令其查明具奏
○禮部奏休緻左都禦史梅珏成病故。
系奉旨休緻之員。
例不請恤。
查該員休緻後奉恩賞給全俸。
可否照原銜依一品例谕祭葬并應否與谥。
又遺疏請入籍江甯。
應否準其入籍。
得旨着照原銜給與祭葬仍着與谥準其入籍江甯尋予祭葬谥文穆辛醜谕從前外任道府以下各官由京赴任加恩借給養廉以資路費原屬體恤伊等俾免重利揭借之累嗣因伊等竟有既借官項仍複揭借多金緻市儈随任索取遂登參牍者是以部議停止今思外任人員得缺之始。
資斧維艱轉令壟斷之徒以官項既停乘間居奇。
行李益緻拮據是豫借養廉一事本屬善政為一二不自愛惜之員辄行中止。
未免因噎廢食嗣後仍着加恩。
準其借給但赴任人員内。
情形各有不同從前一概準借。
并無區别現在應作何分晰妥辦。
及扣還時遇有無着人員。
應作何通融還項之處着該部詳定章程。
妥議具奏尋議酌借銀數。
扣還限期着追攤扣俱照原例外其捐班有力者。
不準借支丁憂終養告病起複降調前任借款扣抵未完。
應将未完項截算借支全未扣繳者不準續借。
已經借支之告病降補一年外不領文赴補者及終養丁憂養親事畢服阕後。
一年不領文赴補者該旗籍勒限着追升調丁憂起複參休告病未扣養廉病故實在無着者于原任地方攤扣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陳宏謀奏河工辦料責成道員稽核。
及酌改參遊并不分賠之例一摺前據高晉以河工料物繁多請定廳營互相稽察之處分議定分轄各道專司核報曾經降旨允行第管河各道往往不能實力逐處親驗。
或但委員代查據文率報徒成具文。
安保廳營互結之中。
必無朋比分巴之事。
又河防遇有失事。
仍應文武分賠。
而參遊同有修防之責搶護則獨邀議叙。
遇事則并不分賠于情理亦未允協。
着将陳宏謀此摺。
抄寄該督等、令其閱看。
悉心妥議具奏。
尋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直隸河工。
原系各該道查辦。
但向不具結。
嗣後各該道查驗後。
具結詳報。
結報不實參處。
惟河營武弁。
并未設有參遊。
設失事。
應文武分賠處。
俱遵例辦理。
報聞。
兩江總督尹繼善、江南河道總督高晉奏、河工各該道查驗結報。
法極周詳。
惟河工分賠例。
定于雍正五年。
河工參遊。
系雍正六年添設。
是以原例未及。
沿河府州縣。
亦有防守之責。
請嗣後堤岸在保固限外沖決。
照例準銷十分之六。
餘四股。
該道府參遊廳營府州縣汛員攤賠河東河道總督葉存仁奏、河工辦料做工。
責成該管河道。
親查結報。
立法更周。
如道不實力查驗請照徇庇例議處再豫東黃軍兩河。
僅設守備千把并無參遊其失事派令分賠處。
無庸議。
均得旨、如所議行
○又谕、直隸向來各處城工有廢員出赀承修。
并地方官自行動支罰項。
及撥解别省多餘之款。
交令應用者曆年僅有奏報興修并聲明完工之摺而報銷核實并無專案其中工帑赢绌若何。
與開除實存确數。
均無從稽核。
此項工款。
即或不行報部亦當報明軍機處查辦。
且如辦理行宮等事本應取給于此而每稱出自養廉之餘伊等應得養廉亦需留以自給何不即于此項庫貯内酌量協濟即如景州現有應修行宮亦當畫一妥辦俾地方官不得藉口濟私而庫貯亦歸明晰着傳谕該督将該省辦理城工等項每年動存各款并現今實在各數詳悉奏聞如有不敷自當酌項發給嗣後每年應如何專摺彙奏。
以憑檢核之處着一并酌議具奏
○吏部議準。
戶部侍郎兼管順天府府尹錢汝誠奏稱嗣後考職就職議叙及書吏年滿候選人員有籍隸大宛二縣及順天府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