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縣。
不準由該地方官呈請更改姓名籍貫。
并取印結赴部呈請之處。
一概停止倘有寄籍改歸及出繼歸宗名同祖諱為詞混請改易者該地方官确查有假冒情弊按律治罪從之
○以吏部尚書陳宏謀充經筵講官
○以服阕禮部侍郎呂熾為左副都禦史
○壬寅。
谕甯郡王弘晈既經患病。
朝期俱不能到着停其食俸其本年朝期不到二十五次之德瑾着革去輔國公陪祀四次不到之永順、承德、僧圖、俱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納世通等奏稱、道員固世衡在哈什噶爾辦事奮勉實屬稱職應請旨交部議叙等語。
固世衡實心辦事殊為可嘉着加恩交部議叙
○又谕曰、旌額理等奏稱發遣烏噜木齊屯田有罪兵丁綽勒們等一百九十一名自到烏噜木齊後各奮勉耕種甚屬安分請入于攜眷駐防之綠旗兵内俟内地各營缺出陸續坐補等語着照所請。
交楊應琚俟各營有缺額兵丁即今綽勒們等坐補。
俾得自新以觀後效
○癸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據阿桂成衮紮布将丹拜構陷朋素克一案。
審明具奏丹拜父色淩旺布身故後伊叔色布騰旺布。
謂伊非伊父之子抑為屬人朕特恩查出。
授為紮薩克賞給公爵丹拜宜感戴朕恩循分守職。
且屢為人控告。
朕皆寬貸今複因與朋素克不睦遂唆伊屬下喇布珠爾。
捏稱朋素克私縱逃犯倫都克。
憑空構陷。
此事若實。
朋素克即當正法今既系丹拜捏誣自當反坐。
姑念愚頑蒙古。
朕不忍即行正法今阿桂既派人解京丹拜到時。
着在京監禁丹拜屬下蒙古等着移于科布多居住隸駐劄大臣管轄其屬下烏梁海等着交車布登紮布、車木楚克紮布管轄與别烏梁海一體交納賦稅其移往及交納賦稅之處着成衮紮布等酌定辦理
○乙巳。
伊犁将軍明瑞等奏、臣等籌辦塔爾巴哈台駐兵之事于古爾班喀喇烏蘇地方立木為築城記号原議周園安二十一卞每卞派兵二十五名但此卡座與哈薩克交界甚近而去伊犁雅爾河二處近者二三百裡遠者千裡有鞭長莫及之勢請停止周圍安卡之議惟令屯田兵俱駐劄雅爾城。
再留馬兵三百名。
在城照管貿易餘兵即交領隊大臣。
裹帶口糧。
于周圍地方。
從容巡查。
方為有益。
至雅爾城既經駐兵。
與伊犁往返文移。
必設台站。
請自額敏河沿。
至巴爾楚克。
沁達蘭三處。
每處駐兵三十名。
設大北三座。
其庫克托木嶺等處卡座。
或酌設。
或照舊。
兵俱于近地輪班派出。
則塔爾巴哈台。
周圍聲勢相接。
而哈薩克懼我軍威衆不敢潛來遊牧。
至所需兵。
請派京兵。
黑龍江兵。
或盛京兵。
前來駐防。
駐劄三年。
至換班時即可就近選派。
停止内地發往。
再現今烏噜木齊駐兵。
較多于巴裡坤。
請将烏噜木齊巴裡坤辦事大臣徹回。
其巴裡坤提督。
移駐烏噜木齊。
烏噜木齊總兵。
移駐巴裡坤。
至從前所放卡座侍衛十一員。
仍舊遣回分伊犁塔爾巴哈台駐劄。
得旨、軍機大臣議奏。
尋議奏塔爾巴哈台與伊犁相接。
若不築城駐兵。
設卡巡查遊牧。
則西北兩路。
聲勢不能聯屬。
今明瑞等相度形勢繪圖具奏。
其築城及設卡處。
俱合機宜。
應如所奏辦理。
至雅爾地方。
明年築城。
則塔爾巴哈台。
後年即需駐兵。
其時挈眷移駐伊犁之滿洲索倫察哈爾兵。
尚未全到。
若自京城黑龍江等處。
再行派往未免繁瑣應将築城事務。
改于三十年辦起。
俟三十一年移駐伊犁之兵到齊再照原議酌選精壯令駐塔爾巴哈台如移駐伊犁之兵不足自應将内地兵酌量派往。
查熱河有達什達瓦部厄魯特兵六百名。
應派出五百名。
喀喇河屯有滿洲蒙古兵二千名。
應派出一千名。
又盛京有錫伯兵四五千名應派出一千名。
俱于明春挈眷遣往伊犁。
再塔爾巴哈台駐兵後。
哈薩克不至烏噜木齊貿易。
明瑞等所請徹回大臣改駐提督總兵及分派侍衛之處。
事勢俱屬可行。
應令與楊應琚等公同酌辦。
得旨雅爾地方築城駐兵應專派大臣鎮守伊犁所有将軍大臣甚少既令巴裡坤提督移駐烏噜木齊即将烏噜木齊大臣移駐雅爾巴裡坤既改駐總兵則巴裡坤大臣。
可以全行徹去至出派熱河兵時。
所有桦榆溝駐兵二百名。
盡行派往再于喀喇河屯兵内。
揀派八百名。
餘依議行
○丙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