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其通盤籌畫。
詳議覆奏。
候朕降旨。
其中如有一二隔礙難行之處。
亦即據實奏聞。
不必勉強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庚辰。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谕、據舒赫德等奏稱、熱河現在食饷之另記檔案兵丁。
不願前往伊犁者。
共七十七戶。
現将伊等出旗為民之處。
交瑪瑺辦理等語。
此等人為民後複思入旗。
皆未可定。
從前鑲藍旗蒙古。
有複行入旗假冒食饷之事。
将該管大臣官員等。
從重治罪。
兵丁俱行發遣。
今此項出旗為民之人。
系不願前往伊犁者。
更與尋常情願為民之人不同。
若複行入旗。
一經查出。
将該管大臣官員等。
從重治罪外。
必将伊等正法。
斷不姑貸。
将此谕瑪瑺曉示伊等。
仍令留心防範稽查
○辛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曰、禦前侍衛、乾清門侍衛。
年過六旬者。
着不必幫轎
○壬午。
封紮薩克貝子敦多布多爾濟弟佛保、為輔國公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子牙河自大城縣屬之張家莊以下。
分為正支二河。
正河行水四分。
支河行水六分。
臣與阿桂。
裘曰修。
上年查勘。
議請深開正河。
複面奉聖訓。
以子牙支河既甚深通。
即可改為正河。
查支河之尾。
歸入正河處所。
形勢不順。
每易停淤。
若從子牙河頓南穿堤而出。
斜向東北挑河二十餘裡。
引入正河。
即以挑河之土。
于東岸築成堤埝。
使水無旁溢。
形勢益順。
得旨、如所議行
○江蘇巡撫莊有恭、浙江巡撫熊學鵬會奏、查海塘情形。
如海甯城東之念裡亭。
城西之戴家橋。
大石塘外。
向未建有坦水處所。
地當沖要。
應估築坦水共長一百七十七丈七尺。
令一律完整。
春汛前分段趕築。
報聞
○兩淮鹽政高恒奏、江西一省。
廣信則食浙鹽。
贛州、南安、甯都、三府州。
則食粵鹽。
其食淮鹽者。
惟南昌等府。
而其中建昌一府。
又與閩鹽接界。
向于要隘處委商巡緝。
日久怠生。
巡緝視為具文。
增卡徒資浮費。
今與撫臣輔德商辦。
其卡與地方官署相近者。
即改為官巡。
如仍須商巡者。
一卡祇留一商。
俾專責成。
至淮鹽到西。
各處水販鋪戶。
俱赴南昌省埠轉販運銷。
其經手交易之賣商。
又不免從中那掩。
是以淮商被欠仍多。
現饬各賣商将本身那掩。
與水販鋪戶賒欠呈出。
定限勒追。
嗣後賒項明立限期。
再西省亦有公匣。
專代揚商料理應酬等事。
亦即裁徹。
得旨、好
○河南巡撫阿思哈奏、河南撫标馬兵馬匹。
每月按期操練。
不過數次。
步兵自圖上進。
平時且可通融練習。
及考拔馬糧。
即将舊兵遺馬頂用。
原不必另設官馬。
請裁額外官馬十匹。
變價還項。
另設生息銀一千五百兩。
原為餧養之費。
今仍存商營運。
另備實用。
得旨、如所議行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涼莊第一起移駐伊犁官兵。
現在定期起程。
其鹽菜等銀。
若沿途接續支領。
事屬繁瑣。
當饬涼州府将眷口盤費核總支給。
鹽菜銀豫支三個月。
均于府庫動用。
俟至伊犁後。
有餘不及。
核明另辦。
其官兵跟役口糧。
移行涼、甘、肅、安、暨哈密、辟展、烏噜木齊等處經過地方。
按站支領。
至官兵眷口。
行走前後參差。
需員協同護送。
已委文武員弁。
照料直送伊犁。
仍饬涼州以西甘肅以東各營。
每站派官二員。
帶兵十名。
接督護送。
其哈密以西。
亦移咨各處辦事大臣照料。
複恐長途車輛傷損。
騾頭疲乏。
一并寬餘備用。
得旨、好
○又會同護理陝西巡撫方世俊奏、今于西安滿兵内。
移駐涼莊二千。
自本年為始。
分為三起。
每年移駐一起。
統計移駐馬步兵二千。
每年餘例支本色糧一萬三千九百餘石。
請于存營八旗暨綠旗九營兵内。
均勻攤給。
仍按攤給本色之數。
扣除應領折色之銀。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七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