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九年。
甲申。
夏。
四月。
壬午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核覆、雲南省周宗一毆傷郭淩雲身死一本。
該部亦按例議準。
初不過以為鬥毆常件。
朕核之案犯情由。
則該省原拟郭淩雲。
實未得其窾要。
郭淩雲以搭連裝錢。
并非重茵細軟可比。
且面鋪同食。
而周宗一已壓坐身下。
何得佯為不知。
是其存心圖竊。
已屬顯着。
今乃不揆情理。
以該犯被罵不甘。
因拾石擲傷殒命。
遂援尋常鬥毆問拟絞候。
将來彙入秋審時。
必更以其起釁緣由。
較他犯有間。
因而改列可矜。
是直使竊賊因認贓而斃人者。
轉得量從末減。
此風尚可長乎。
外省有司。
問拟命案故習。
往往如此。
甚失明罰敕法本意。
現令該部按情指駁。
将此詳谕吳達善、劉藻知之。
尋奏、即提犯委員。
詳加研鞫。
按情定拟。
得旨、覽。
外省此等姑息之風。
亦不可枚舉。
應極力整頓
○又谕曰、明瑞等奏稱、現在伊犁聽差侍衛六員。
除素尼勒圖一員。
系效力贖罪。
不在按期換班之内。
其餘五員。
皆三年屆滿。
應請照便更換。
再侍衛六員内。
其三員、系奏定額缺。
在京揀選。
餘三員請從索倫兵内挑選。
給以虛銜頂翎。
令在卡上行走。
一年更換。
分别等次。
頭等照常行走。
二等摘去頂翎。
三等斥革等語。
素尼勒圖、效力甫及二年。
無庸即為更換。
其侍衛額缺三員。
在京揀選發往。
及虛銜侍衛。
分别勸懲之處。
俱着照所請行
○兵部議準、雲貴總督吳達善奏稱、黔省向因初辟苗疆。
分設武員。
定以三年。
邊俸報滿即升。
曆今三十年。
風土便安。
未便拘尼成例。
其古州、清江、上江、銅仁、都勻、丹江、朗洞、台拱、荔波、下江、長壩、各營副、參、遊、都、守、千、把總等官。
改為五年甄别。
人材弓馬可觀者。
保題升用。
或常之員。
仍照常俸候推。
至副将報滿。
向無甄别。
總兵缺出。
均開列請旨。
嗣後應令該督撫分别考語。
題明注冊。
将保題者開列。
并饬令有邊缺省分。
一體遵照辦理。
從之
○以尹繼善為大學士。
仍兼雨江總督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祥符縣民趙永祿妻朱氏
○甲申。
谕、向來大計附薦人員。
吏部查明該員與例相符者。
覆本内将應否引見之處聲明。
候朕降旨。
其有正項錢糧未完。
及革職留任。
未經開複各員。
部議則俱以毋庸議題覆。
朕亦無從量為甄别。
第思此等人員。
多以才具可造。
由簡調繁。
及莅任以來。
處分多而開複不易。
即服官頗知奮勉。
得列附薦。
又以格于成例。
并不獲随衆引見。
其中人材。
誠恐不無屈抑。
嗣後此等人員中。
應如何分别年例。
酌定章程。
俾伊等得以自見之處。
着該部詳悉定議具奏。
尋奏、附薦人員。
除系簡缺。
有錢糧處分。
及革職留任者。
仍照例議駁外。
其現莅兼三兼四繁缺之員。
人材可觀。
曆俸在五年以上者。
即有處分挂誤。
核明。
将應否引見之處。
聲明請旨。
其正薦人員。
如有處分。
查系兼三兼四繁缺。
亦一例聲明請旨。
再該員處分。
有于題本到部時。
現經開複者。
即照合例人員。
一體令其送部引見。
得旨允行
○又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