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藉口在成都辦公。
駐茂之日恒少。
殊曠職守。
請分别改隸。
以杜推托等語。
着照所請。
将成都、綿州、二屬。
改歸驿鹽道兼巡。
其松茂龍安。
雜谷廳所屬。
專令松茂道員管轄。
并兼兵備職銜。
改為題調之缺。
其松潘鎮屬各協、營、都司以下。
均聽其節制。
該道駐劄地方。
所需賞費頗繁。
本任廉俸之外。
應于公項内量為增給之處。
該督阿爾泰。
酌議妥協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奏、前往番地。
體察各酋情形摺内。
所稱郎卡狡狯。
豈不知有内地主張。
但不肯明言速禍。
且欲以尚未見棄天朝。
為安慰熟番之計等語。
所見頗悉番酋情狀。
看求以番攻番。
自是乘機善策。
九土司等、果能齊心協剿。
其勢實有可圖。
但各土司未經明白傳谕。
未免尚存觀望遲疑之見。
着傳谕阿桂。
俟阿爾泰回任時。
悉心會商妥議。
不必雲奉有谕旨。
但稱欽差總督之意。
明谕九土司。
郎卡反覆狡詐。
為衆土司之害。
彼雖藉詞欺诳番屬。
自以為不見棄于天朝。
然天朝豈肯以衆人之蠹。
再事曲為覆庇。
是以從前請頒印信。
現在留存成都。
不準給發。
爾土司等、集衆往攻。
原為自除已害起見。
欽差及總督控制邊隅。
不惟不為禁制。
且有應行獎勵之處。
亦決不為之勒惜。
爾土司等、能殄滅此酋。
所有金川之地。
就各審寨所近。
即令分析。
畫界管理。
如此開導。
土司等既可翦滅仇雠。
又得增開疆土。
自必倍加踴躍。
其事尤屬易成。
而于内地不動聲色。
鎮靖邊番之道。
亦深有裨益。
阿桂與阿爾泰、即熟行計議。
一面相機妥辦。
一面将宣谕後。
該土司等情形若何。
據實奏聞。
阿桂不必在川候旨。
即來京可也
○又谕曰、阿桂奏、巡邊查閱營伍摺内。
所稱新附雜谷蒼旺番民三千餘戶一節。
此事端委。
未甚明晰。
已于摺内批谕。
蒼旺番民。
自前此策楞等辦理之後。
其設立土屯。
是否兼隸内地官員管轄。
抑或另設屯弁專管。
弁現在兵制營務。
一切情形若何。
着傳谕阿桂。
令其詳悉查明奏聞。
尋奏查此項番民。
自乾隆十七年。
經策楞等辦理後。
改土歸流。
将威茂協副将。
都司。
帶兵共七百名。
移駐彈壓。
并設理番同知。
辦理案件。
又于各寨番民内。
設屯兵三千名。
土都司。
守備。
屯總。
及大小總旗等項頭目。
分隸管束。
平時不支糧饷。
遇有調遣。
照土兵例支給守糧。
每年秋間。
該協點驗一次。
衰弱者裁汰另補。
土都司。
守備等員。
俱在弄職衙門聽差。
各土弁。
仍聽該管文武統轄。
二十年。
督臣黃廷桂、議請設法鼓勵。
每年秋冬。
調集土兵。
行圍一月。
操演武藝。
動餘息五千餘兩。
以為支給一月口糧。
及修理軍裝。
賞給牛酒花紅之用。
嗣于二十三年。
督臣開泰。
恐礙番民耕作。
奏準減圍十日。
照舊佥兵。
止撥銀七百餘兩。
分賞土備屯總等、七十七員名。
又銀二百四十兩。
買辦煙茶牛隻。
于佥兵時分賞屯兵。
現在遵照辦理。
臣此次巡邊。
查各寨番民。
日在該管文武衙門聽候差遣。
豫備夫馬。
為數頗覺過多。
已嚴饬該協丞。
減去十之八九。
并将酌定數目。
移咨提督行令藩司立案。
除額外差派。
報聞
○又谕曰、額爾景額等奏稱、由葉爾羌、和阗、派往伊犁回人五百戶。
原議官辦資裝起程。
而阿奇木伯克鄂對等、再三懇請照舊捐助。
已曉示鄂對等、将回人現有零星什物。
準其協助。
至衣服路費。
仍由官給等語。
各城資送回人。
朕惟恐稍有擾。
累谕令概從官辦。
今額爾景額等、既據回衆情詞。
感恩圖報。
即照所請。
量行協助。
其衣服路費。
自應動支帑項。
至協助之回人等。
着查明照例給賞。
以示體恤
○甲午。
補行江西省乾隆二十八年分大計。
卓異官五月。
分别議叙如例。
卷之七百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