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九年。
甲申。
九月。
乙醜。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
○廣東巡撫明山疏報、乾隆二十八年分、雷、廉、二府屬開墾額内荒蕪稅。
八頃有奇。
廣、潮、肇、雷、四府屬額外荒蕪稅。
四十七頃有奇。
高州府茂名縣歸并神電衛、高州所、墾複屯稅、二十畝有奇
○貴州巡撫圖勒炳阿疏報、乾隆二十八年分、鎮遠、銅仁、二府。
永豐、黃平、麻哈、三州。
安南、甕安、天柱、三縣。
開墾田、二百五十畝有奇
○是日、駐跸塔哩雅圖大營
○丙寅。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兵丁等食
○原任太子太保刑部尚書秦蕙田遺疏聞。
得旨、秦蕙田患病溘逝。
應得恤典。
着察例具奏。
該部知道。
又谕曰、尚書秦蕙田。
奉職西曹。
恪勤素着。
前以患病告假。
準其回籍就醫。
尚冀痊可。
茲聞在途溘逝。
深為轸恻應得恤典。
已敕部察例具奏。
着再加恩賞給銀一千兩。
經理喪事。
以示優恤
○又谕、刑部尚書員缺。
着莊有恭補授。
朕于明春南巡。
莊有恭辦理一切事宜。
及浙江海塘。
關系緊要。
屆期均需面為咨度。
可暫留江蘇巡撫之任。
俟回銮後。
候旨來京供職。
現在刑部尚書事務。
仍着劉綸兼署
○是日、駐跸張三營行宮
○丁卯。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吏部議覆、河南布政使佛德奏稱、邊省煙瘴苗疆等缺。
或三年。
或六年。
例得報滿。
分别即升。
并加銜本省題升。
此等人員。
或系熟悉夷情。
或因忍耐瘴。
自當躬親其地。
至年滿分别升用。
臣前官滇。
見滇省煙瘴各缺。
除正印官尚少差委外。
其佐雜等官。
或委署腹缺州縣者有之。
或委辦廠務者有之。
本缺另委員署理。
代曆煙瘴之苦。
而本員優處腹地。
仍得按期推升。
于情理實未平允。
請嗣後此等員缺。
概停差委等語。
查乾隆二十五年。
原奉有邊疆要缺之員。
不得調辦别項工程差務之谕旨。
但恐田久因循。
應如所奏通行各省。
凡屬道府以下。
佐雜以上。
業經調補邊疆煙瘴要缺各員。
必須親莅本任。
扣足年限報滿。
從之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熊學鵬奏、撥運淮鹽一事。
接尹繼善劄稱、淮南淮北各場。
均無餘鹽可撥等語。
前尹繼善高恒。
接到兩次傳谕。
先後覆奏。
江都甘泉。
等縣與浙鹽口岸毗連。
積有餘鹽。
可以就近撥運十萬石。
已劄商該撫會辦。
何以熊學鵬所奏接到劄寄。
與尹繼善奏摺。
迥不相符。
殊屬難解。
且熊學鵬前已停止閩省撥濟。
而忽接尹繼善淮鹽并無存餘之信。
絕不慮及接濟之遲誤。
猶待逡巡會商。
尤為前後矛盾。
此時該撫想已赴蘇會辦。
可詳悉傳谕尹繼善、熊學鵬等、令其将實在情由。
據實即速覆奏。
尋熊學鵬奏、鹽在場而商未運者。
謂之場鹽。
其商人已運到店者。
謂之岸鹽。
查兩淮場鹽。
一出土□亭舍。
即入包垣。
俱系場商盡買。
并無官貯餘鹽。
若浙商一旦赴買。
恐場商竈戶。
暗擡價值。
不惟買運維艱。
亦且緩不濟急。
尹繼善所謂無餘鹽可撥者。
乃謂在場無官貯之餘鹽。
非無鹽也。
今臣等已酌議将江。
甘。
等五縣。
商人已納課過壩之鹽。
即在揚截留四萬石。
既非存場竈鹽。
亦非到岸商鹽。
乃商人已起運而未到岸者。
實為省便。
現經撥濟在案。
再查浙省各場。
現在菊土起旺。
臣嚴督竭力趕煎。
再加此淮鹽四萬石接濟。
民食已足。
不緻遲誤。
得旨、此奏始明白矣
○又谕、據嵩椿奏稱、副都統成德。
辦理一切事件。
不遵成例。
揀選官員。
獨行已見。
複令跟班兵丁賒取什物。
不肯給價。
反加責打等語。
西安将軍。
副都統與巡撫同城。
成德果有此事。
明德豈無聞見。
着将嵩椿摺鈔寄明德。
令其秉公查奏。
毋得袒庇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己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避暑山莊。
至壬申皆如之
○庚午。
浙江巡撫熊學鵬疏報、乾隆二十八年分、雲和、景甯、龍遊、三縣。
台州衛、衢州所、開墾田地、五十頃有奇
○辛未。
谕曰、明山參奏、廣東糧驿道耀安。
承審王概一案。
徇私改供等語。
耀安身為監司大員。
現又署理臬司。
遇有承審案件。
自宜秉公查辦。
及敢将運同保成。
用印親供。
擅行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