饷銀一兩。
餘依議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乙亥。
上禦行殿。
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三人。
服制斬犯二十一人。
貴州斬犯二人。
四川斬犯二人。
餘七十一人。
予勾
○定缌麻服屬人犯、照期功停勾二次改緩例。
谕、向來期功服制情實人犯内。
停勾二次者。
曾經降旨。
令大學士會同刑部。
省錄改緩。
其服系缌麻案件。
因非由立決改監候者。
散入各省谳冊。
本非前旨所概。
雖勾到時。
有以情節稍輕。
酌予兔勾。
而積至數年。
竟未得與服重人犯一體改緩。
誠實不免向隅。
然既有此情節。
刑部堂官何不早奏核定。
而于秋谳時。
遂将傷斃缌麻尊長之杜廷順等三案。
遽行改緩。
是其意在因事沽名。
而于條例之應加酌劑者。
轉未通行籌議。
司憲之義謂何。
今日勾到四川冊内。
核杜廷順情罪。
本不甚重。
因予兔勾。
可見刑部前奏之謬誤。
祗以意中釣譽。
遂緻節外生枝。
而于明刑弼教之本意。
全未體會也。
朕辦理庶獄。
事無钜細。
一秉虛公詳慎。
從不稍存成見。
嗣後遇此等缌麻服屬人犯。
亦照期功以上例。
于停勾二次之後。
着大學士會同該部。
一體省核。
改入緩決。
着為例。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宗室中封授王公顯爵者。
或由伊等先世建立豐功。
是以寵列勳階。
世襲罔替。
或由分屬天潢本支。
誼當出就外府。
錫之崇秩。
俾備屏藩。
而其中惟着有軍功之王公等、當國家開基定鼎時。
宣猷效績。
載在宗盟。
若不為之追闡成勞。
昭示來許。
收傳世滋久。
不惟伊等功績莫彰。
無以使奕世子孫觀感奮發。
競知鼓勵。
甚至支派遠近。
漸亦艱于稽考。
即如顯親王。
康親王。
簡親王。
信郡王。
順承郡王。
平郡王。
及軍功所封公等。
其酬庸世及。
中外固所共知。
然受封本末。
事具實錄。
國史。
簡牒尊藏秘府。
未便輕事披檢。
重以紀載體例。
不越因事系年。
難免後先參互。
于一王一公之事迹。
未經裒彙成編。
其令大坐士會同宗人府、于實錄國史内。
如顯親王以下。
各王公等。
凡立功之端委。
傳派之親疏。
一一悉心采訂。
分繕成帙進呈。
以備觀覽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丙子。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明瑞等奏、自哈薩克來投之厄魯特等禀稱、霍罕額爾德尼伯克。
與哈薩克阿布赉等、遣使往來。
恐有勾通情事。
似應潛遣間諜。
令其彼此相猜。
至喀什噶爾。
地近霍罕布噜特。
已行文納世通等、偵探信息。
即行知會等語。
昨據納世通等、以額爾德尼伯克。
往攻和濟雅特丕色勒。
聞有大兵來信。
徹回遊牧。
已遣回人往探具奏。
朕即謂伊等不過聞阿布都喇伊木。
叛情發覺。
倉卒守禦耳。
斷無窺伺喀什噶爾之意。
業經敕谕額爾德尼伯克。
伊奉敕後。
自必心安。
明瑞等所聞。
亦不可信以為實。
哈薩克阿布赉等、尚不能約束所部。
何敢與霍罕合謀。
藉令相合。
又誰為主而誰為仆哉。
且伊犁駐兵甚多。
亦複何慮。
着傳谕明瑞等。
不必潛遣間諜。
祗以無事處之。
稍有張皇。
反啟内地厄魯特回人等疑懼。
此時無論伊合謀與否。
惟加意練兵積谷為要。
可将節次谕旨。
錄寄明瑞等閱看。
此後或别有見聞。
仍即具奏。
毋因此旨。
遂一切置之不問也
○又谕曰、明瑞等以所得霍罕。
哈薩克。
勾通信息。
知會納世通。
朕前谕納世通之旨。
已錄寄明瑞矣。
此時納世通得明瑞知會。
不必張皇辦理。
再前所降額爾德尼伯克敕谕。
命納世通派員赍往。
但所遣必須幹練之員。
若似拖穆齊圖之怯懦。
隐匿實情。
則于事無益。
着傳谕納世通。
将派何人赍敕前往。
及回報情形若何。
即行具奏
○又谕曰、明瑞等奏稱、帶領第二起索倫兵之副總管署營總色爾默勒圖。
查出兵丁内。
有将家口重報遺漏。
及多領馬銀緣由。
至烏裡雅蘇台。
告知将軍成衮紮布等審明。
移咨黑龍江将軍。
又令伊等至伊犁時。
即行禀報。
除将伊等浮支銀兩口糧徹出。
分别應行補給。
及交還庫項外。
應将此等辦理率混之官兵。
分别斥責。
行文将軍富僧阿。
照例辦理等語。
此次派往索倫兵。
所報家口不符。
及支給俸饷。
種種錯缪。
皆起程時辦理不善所緻。
着照明瑞等所奏行。
但色爾默勒圖等、既經告知成衮紮布、審明咨辦。
自應即行具奏。
似此應奏不奏。
該将軍。
及參贊大臣。
所司何事。
着傳谕申饬
○吏部議準。
山西巡撫和其衷奏稱、長治縣西火鎮。
距城九十裡。
民稠商聚。
最易藏奸。
乾隆九年。
曾将虹梯關巡檢移駐。
該鎮近年煙戶日繁。
五方雜處。
巡檢微員。
不足彈壓。
應将現駐府城之長治縣縣丞。
移西火鎮。
其巡檢。
仍移回虹梯關駐劄。
又黎城縣吾兒峪巡檢。
亦應移石城裡。
印信分别鑄給。
從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