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丁醜。
上禦行殿。
勾到廣西、廣東、福建、奉天、朝鮮、情實罪犯。
停決廣東斬犯四人。
福建斬犯一人。
奉天斬犯一人。
朝鮮絞犯十人。
餘七十人。
予勾
○谕曰、朝鮮國違禁越江偷打貂皮之樸厚贊等十犯。
部臣照該國王所咨。
奏請即行正法。
原屬罪所應得。
第念向來此等罪犯。
曾邀格外從寬。
若遽前後參差。
未免或有向隅之憾。
是以定拟時。
已有旨改為監候。
今經秋谳。
複谕刑部。
九卿。
一體令入緩決。
然在中朝字小之仁恩。
雖不妨過厚。
而于藩服越邊之例禁。
又豈可稍弛。
倘日久因循。
該屬不知奉教條而輕犯法。
轉非加恩該國至意。
嗣後遇有似此罪犯。
應将首惡之人。
明正典刑。
以昭國憲。
其屬在脅從者。
仍令分别議緩。
庶情法皆無偏任。
此案不即照此處分者。
以未經申谕于前。
事同不教而殺。
所不忍為耳。
該國王其約束所屬。
宣示朝章。
俾知守分遠諐。
共承惠澤。
如複不悛。
着令具在。
朕不能為奸民曲法屢宥也。
刑部可即行文該國王知之
○又谕曰、吳達善奏、總兵田金玉。
年逾七旬。
舉動雖不至衰憊。
精力已不能如前等語。
總兵職司專阃。
自不當以年老就衰。
久戀岩疆之任。
田金玉才準其原品休緻。
如伊自忖情力尚在。
不甘廢棄。
情願赴京陛見。
亦聽其便。
所有雲南楚姚鎮總兵員缺。
着書敏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顧鋐摺奏、新甯縣罷市一案。
有千總向萬功、嚴切曉谕。
始行開鋪之語。
甚屬非是。
前據李勳奏到。
該千總既不能彈壓于前。
又複沿街步行懇求于後。
怯懦無能至此。
尚安能曉谕嚴切。
該總兵欲将此事奏聞。
自應據實入告。
或以撫。
提。
諸臣已經辦理。
即不另具摺。
朕亦豈必加之責備。
似此含糊取巧伎倆。
朕肯容其嘗試耶。
顧鋐。
着傳旨申饬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東平州民張天貴妻田氏。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戊寅。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納世通等奏稱、據遣往霍罕偵探回人所告。
與從前來投之厄魯特。
及霍罕貿易回人之言相似。
專候奉到敕谕。
即派員外郎四十七。
藍翎侍衛官長保等赍往等語。
此事伊等初奏時。
朕即鑒及額爾德尼伯克。
不過倉皇自守。
何敢有窺伺之意。
屢降谕旨甚明。
納世通等、何過于疑懼若此。
至赍送敕谕。
必擇明白信實。
尚知自愛之人。
四十七久曆外任。
并未習熟蒙古風俗。
亦拖穆齊圖之流。
豈能辦事。
官長保性最怯懦。
前進剿厄魯特時。
曾經獲咎。
遣伊同往。
徒為外藩所輕。
舒常、鄂蘭、現俱在彼。
何為不遣耶。
着速傳谕納世通等、額爾德尼伯克。
斷不敢來窺伺。
惟謹遵朕旨。
靜以鎮之。
如四十七等、業經起程則已。
若尚未。
則派舒常前往。
昨明瑞等奏、額爾德尼伯克。
與阿布赉通和遣使。
已知會納世通等語。
想納世通等、一聞此信。
必至于張皇失措。
并着傳旨申饬。
毋得仍前疑懼
○又谕近因嵩椿。
成德。
互相讦參。
已降旨将伊等之摺。
鈔寄明德查奏矣。
茲成德複參奏嵩椿。
所參之事。
關系将軍者大。
明德難以獨辦。
現在阿桂正由四川起程前來。
着将此摺鈔寄阿桂。
令其前往西安。
會同明德。
将嵩椿。
成德。
互相參奏事件。
審明具奏
○戶部議覆、工部尚書署四川總督阿桂奏稱、叙州府雷波廳。
四鄉分居之土民阿麥等、一百三十二戶。
情願以乾隆二十八年為始。
入冊納糧。
應準照數徵收。
從之
○廣東巡撫明山疏報、乾隆二十八年分、潮、肇、廉、三府屬墾複遷移稅。
三頃有奇。
廣、惠、潮、肇、高、羅、嘉、七府、州、屬額外水田稅、七十一頃有奇。
又香山、新甯、海豐、海陽、饒平、高要、新興、鶴山、電白、東安、鎮平等、十一縣、報墾熟稅、三十七頃有奇。
廣州府額外沙坦稅。
七十九頃有奇
○補行江西省乾隆二十八年分大計。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分别處分如例
○是日、駐跸<?髟了>髻山行宮
○是月。
禦史吳绶诏奏、近來府、道、以上。
收準呈詞。
多批本州縣自行審詳。
即别委他員。
亦令原問官會審。
其間難免冤抑摧折。
扶同徇隐之弊。
訟端既無由平。
刁徒因之益熾。
甚至脅衆肆橫。
抗官玩法。
種種事端。
皆由此起。
請敕下直省督撫。
凡收準民詞。
與本州、縣、有幹涉者。
即委該管道、衣、覆審其道、府、收準者。
即吊取案卷。
提集人證。
親行訊究。
如案内遇有檢驗查勘。
應行差委等事。
令其遴委賢員。
不得仍會同原問官。
庶冤枉易伸。
而刁風可息。
得旨、所奏是該部議行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尹繼善奏、蘇常一帶。
處處豐稔。
收成俱有九分十分不等。
為十數年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