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
得旨、覽奏欣慰。
京畿亦為十數年未見之豐稔。
誠堪慶幸。
更切惕寅
○浙江巡撫熊學鵬奏、漕糧上關天庾。
理宜乾圓潔淨。
漕臣楊錫绂所奏、米多潮潤者。
一由小戶米少。
半系吏胥。
鄉保。
包攬代納。
串通家丁。
幕友。
暗地作奸。
一由富紳大戶。
交米數多。
并不揀擇。
甚有轉将中等之米攙和者。
該州縣官。
又礙于情面混收。
臣現饬糧道金溶。
不時親往嚴查。
臣更與布政使索琳。
留心訪拏究辦。
批。
此人于此等處。
斷不能破情面。
爾等應留心。
索琳亦斷不至如彼。
可交伊查察。
又稱、臣更有請者。
紳衿富戶。
理應守分。
為小民表率。
即有本身應行呈明事件。
自當遵例具呈乃因私事持帖幹求地方官。
實為把持鄉裡之漸。
請嗣後在藉紳衿富戶。
無論完漕及他事。
敢有持帖赴地方官幹谒求情。
立即将所有職銜詳揭參革。
按其夤緣情事。
照律定拟治罪。
倘地方官有意交結紳衿富戶。
聽情受悄。
一并參革究拟。
得旨、不必定例。
故不交部。
總在汝實心辦理耳
○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奏謝調任廣東恩。
得旨、聞福建文武官皆怨汝。
故調用。
非有他故。
汝莫懼。
更宜勉力可也
○湖北巡撫常鈞奏、黃梅、廣濟等屬。
本年夏。
江水潰堤。
現督饬分段修築。
查該處堤工。
向系民修。
按畝出夫。
官為督率。
本年廣濟一帶。
不當頂沖。
尚易辦理。
惟黃梅一邑。
正當鄱陽湖水橫沖阻溜。
大小潰口一十三處。
共長五千餘丈。
需工甚多。
且該縣半系災區。
出夫難免遲滞。
現有紳士等、誼笃桑梓。
念被水之戶。
艱于力作。
情願出赀交官。
量給工作人等飯食之費。
計此工需費萬金。
先繳一半。
餘請籌款墊發。
分年完納。
應如所請辦理。
報聞
○河南巡撫阿思哈奏、祥符、中牟、陽武、荥澤、河陰、汲縣、新鄉、河内、濟源等九縣、水沖沙壓、柳占等項地、九百五十一頃七十二畝。
請豁銀、三千八百九十兩有奇。
米價銀、三百一十兩有奇。
報聞
○河東河道總督李宏奏、黃河北岸下北河廳屬之蘭陽汛耿家寨。
上年秋汛。
因對岸灘嘴愈長。
埽前溜勢險急。
因将對面河灘。
試挑引渠一道。
長六百丈。
冀其稍分溜勢。
今秋汛兩次長水。
大溜暢分入渠。
沖刷得力。
寬一百一二十丈。
至一百五六十丈不等。
深一丈四五六尺不等。
正河漸窄。
溜勢平緩。
工程穩固。
報聞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楊應琚奏、本年冬、應辦送烏噜木齊等處戶民。
現已招有五百一十八戶。
昨與原駐烏噜木齊大臣旌額理面商。
羅克倫屯兵。
已撥六百名。
遷移呼畢圖。
所遺兵房、倉房、可以居住。
又有遺地、可以接墾。
現照例給予車輛、口食。
分五起。
派員送赴羅克倫安插。
報聞
○工部尚書署四川總督阿桂、四川總督阿爾泰、提督嶽鐘璜會奏、查綽斯甲布九土司會攻金酋一案。
屢奉谕旨。
令臣等熟籌妥辦。
竊以郎卡所恃。
不過地險碉堅。
然合計衆土司之力。
較金川多至數倍。
若果奮力攻擊。
必可成功。
是以番攻番。
實為鎮靜辦理之善策。
查九土司内。
如巴旺、革布什咱、地小後單。
隻可藉以牽制一面。
沃日、不與金川接壤。
又兵少力弱。
雜谷之梭磨、松岡、卓克基、三部。
地勢隔絕。
與金川相通者。
隻有一路。
進攻頗難。
又黨壩一部、系雜谷土舍。
于乾隆二十四年。
始行分設土司。
地小力微逼近金川。
屢被侵陵。
勢難自立。
惟綽斯甲布番部。
其地勢兵力。
堪稱金酋勁敵。
且與金川連界之處甚戶。
進攻頗易。
綽斯甲布與黨壩。
如果各思努力。
再加以小金川之衆。
則金酋小醜。
實有可圖。
第攻守之勢既異。
要須持之以久。
方可使金酋疲敝。
愚番隻顧目前。
必在随時提掇。
酌加賞恤。
以鼓其奮往。
并于每歲金番種植收獲時。
四面環攻。
使之顧彼失此。
常時則惟相利而進。
俾各土兵亦得休息。
庶為有益。
查前因川省餘茶壅滞。
經原任督臣開泰奏準。
借動鼓鑄餘息購買。
運交打箭爐。
松潘。
兩路變賣。
所獲餘息。
暫為夷務賞項之費。
除用外現有餘存。
臣等酌議。
于明歲各部土兵進攻要緊之時。
量給口食之費。
并照現定賞格。
或割獲首級耳記。
及陣亡帶傷者。
均予賞恤。
如有不敷。
另于别項通融辦理。
俟事定。
将餘茶一項。
多辦數年。
亦可補苴。
不至另籌正項。
如此庶各部番兵。
可期得力。
數年可望成功。
至于番性無常。
臨事機宜。
難以豫定。
臣阿爾泰。
臣嶽鐘璜。
悉心辦理。
随時據實。
奏聞。
從之
○雲貴總督劉藻等奏、秋馬土目罕朝玑。
系土司罕國楷之侄。
緣石牛廠徒周德惠等、從中誣構。
彼此結怨成仇。
若仍令聚居耿馬。
日久必滋事端。
查例載土蠻猺獞應遷徙。
系土司所轄者。
發六百裡之外營、縣、安插。
罕朝玑、應照例同家口遷徙省城。
以杜後釁。
得旨允行。
卷之七百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