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讀學士鞏建豐、江蘇常熟縣太仆寺少卿嚴虞惇、各祀鄉賢祠。
從各督撫請也
○赈恤江西南昌、新建、進賢等三縣。
被災貧民
○乙亥。
回部阿克蘇三品阿奇木伯克公品級色提巴勒氐等二十一人入觐。
上召色提巴勒氐等于重華宮。
以次行禮。
賜茶。
并賞赉有差
○谕曰、色提巴勒氐、從前甚屬效力行走。
着加恩授為公爵
○軍機大臣等奏、恭照明春聖駕南巡。
随往江浙大臣官員兵役執事人等。
前曾奏明。
統以六千馬匹随往。
餘俱留住。
又經奉旨。
令各衙門将應行減派人員。
自行奏減在案。
今據各該處冊報。
随往渡黃上船人數。
共二千八百七十一人。
比照上屬三千二百三十人之數。
減去三百五十餘人。
臣等按其品級大小。
及差使緩急。
照從前之例。
酌量分派。
共需馬五千二百四十一匹。
尚未及奏明統以六千馬匹核計之數。
至渡黃及各名勝處。
原奏派馬俱在四千匹以内。
今依原奏、或按人減馬。
或按差減人。
渡黃時應需馬三千五百零四匹。
名勝處應需馬三千五百三十九匹。
開單進呈。
俟發下時。
行知兩江總督查照。
并交兵部照例辦給馬匹。
一面知照各該處。
将單内随往名勝處所。
減派人數。
通融辦理至船隻一項。
令該督遵照從前原定章程。
将豫備上用船隻。
及裝載禦用什物等船。
敬謹豫備。
其随往官兵人等。
需用船隻。
可按從前奏定船數将現在該省所有船隻。
照單内人數。
分别派撥。
至浙省應如何給票監放之處。
即照江省一體辦理。
令兩江總督轉知浙江地方遵照。
從之
○辛醜。
谕、前經禮部奏請、于正月初五日。
舉行祭辛典禮。
是以降旨于初九日啟銮。
恭奉皇太後安輿。
巡幸江浙。
但初五日在立春以前。
為時尚早。
應俟春後初辛舉行。
于義方協。
所有祈谷典禮。
着于十五日舉行。
啟銮之期。
着改為十六日。
将此傳谕各該衙門并各該處知之
○壬寅。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齋戒三日
○癸卯。
谕、内閣學士現在人少。
此次南巡。
莊存與着不必随往
○葉爾羌參贊大臣額爾景額等奏、十一月二十三日。
侍衛揚桑阿、回自巴達克山。
告稱、十月十三日。
至巴達克山。
素勒坦沙、跪聆敕谕。
奏雲。
素勒坦沙。
僻處邊隅。
不谙體制。
妄行陳奏。
自知罪重。
今蒙恩降敕訓谕。
惟有痛改前非。
以盡臣仆之分。
随遣親随鄂斯敏伯克。
赍奏謝恩。
并呈吐魯番郡王額敏和卓書函。
十二月二十日。
至葉爾羌。
臣等面詢鄂斯敏。
所言無異。
除覆書交鄂斯敏赍回外。
謹将奏章書呈譯出。
其奏章雲。
臣素勒坦沙謹奏。
十月十三日。
奉到訓旨。
跪聆之下。
不勝感戴。
回人風俗。
凡事急圖表白。
前此所奏。
今始知非。
惟是痛自改悔而已。
愛烏罕原有構怨之意。
今似不複相侵。
齊特喇爾之地。
臣意欲仍行賞給。
實甚糊塗。
臣處有衆萬人屬實。
但不知天朝無給饷之例。
妄行渎請。
嗣後惟有約束部落。
不敢稍存異念。
以圖仰報皇恩。
至額敏和卓。
臣稱之曰父。
何敢诽謗。
或因所遣和濟克蘭。
造言生事。
今已嚴加懲治。
一切俱凜遵敕谕。
不敢稍有違悖。
謹奏。
其呈額敏和卓書雲、巴達克山伯克素勒坦沙、奉書吐魯番郡王。
接來谕甚為欣悅。
我原以父相稱。
望王以我為子。
前遣使人和濟克蘭。
至葉爾羌時。
大概添造語言。
奉谕之後。
即将伊懲治。
專此辯明心迹。
尚望王于大皇帝前。
善言陳奏。
謹呈。
臣等一并恭呈禦覽。
報聞
○參贊大臣綽克托等奏、本年五月内。
臣等看得烏噜木齊、庫爾喀喇烏蘇兩處。
察哈爾、厄魯特情形。
每戶牧羊四十隻。
除每十隻交羊羔三隻。
及填補倒斃數目外。
尚無虧缺。
臣等酌照前奏。
将來投之厄魯特等、于安插之日。
給與饷銀。
一年後再行停止。
七月内。
烏噜木齊。
雨水沾足。
禾苗壯盛。
招募内地民人開墾之地。
收成在十分以上。
又據民人王世昌等一百三十戶呈稱、我等俱系内地無業貧民。
蒙恩賞給口糧。
移居烏噜木齊。
所有農器耔種。
及種地馬匹。
俱系官辦。
準分年完項。
今獲豐收。
除來年耔種口糧外。
尚有盈餘。
前日借項。
情願即行交納。
臣等伏思分年還官之項。
并未督催。
伊等既急公交納。
請将借出之餘糧四百七十二斛有零。
照數交倉。
查民人等移居以來。
伐木采煤。
養育雞豚。
竟成村落與内地無異。
報聞
○甲辰。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
後殿
○谕軍機大臣等、錢度奏、拏獲清鎮縣聚衆搶犯案内之逸犯劉上達等一摺。
已交法司核拟速奏。
但摺内所稱、安順大定。
各府。
及督提各标員。
會同獲犯之處。
乃沿向來外吏習氣。
為文武官弁規免處分起見。
而于獎勵官方之實。
甚為乖謬。
地方緝拏要犯。
必有首先出力之人。
惟确切指明。
加之優叙。
衆人始知所激勸。
若徒模棱了事。
不惟能事者因此灰心。
而庸懦無能之人。
既可幸逃吏議。
抑且濫廁分功。
賞罰幾成倒置。
何可為訓。
此案人犯。
究系何人首先拏獲。
着錢度确實查明覆奏。
候朕降旨
○伊犁将軍明瑞等奏、十一月二十五日。
哈薩克阿布勒比斯、遣屬人察噶賴等四名。
帶領厄魯特塔爾巴噶沁鄂拓克台吉策伯克來見。
譯出托忒字文書雲。
策伯克于阿布勒比斯父在時。
曾為養子。
欲來歸附。
今将伊身。
及其幼子。
先行送來。
其家口俟來年春融續送。
但伊母女妻子。
俱未出痘。
祈于伊犁就近安插。
臣等詢問策伯克所告相同。
察噶賴又雲。
阿布勒比斯。
欲遣使入觐。
一時不得其人。
且畏哈密道遠。
可否準由烏裡雅蘇台行走。
臣等覆書。
準其代奏。
查策伯克從前曾蒙恩賞二品頂孔雀翎。
但系阿布勒比斯親信之人。
今忽送來伊犁安插。
聞策伯克有一女。
于今秋同厄魯特巴朗來投。
或哈薩克等、拟其内向。
因欲脫回。
又聞哈薩克等、懼我駐兵塔爾巴哈台。
或令策伯克于伊犁安插。
可以潛通信息。
俱未可定。
但看其人尚樸實。
亦非大台吉。
似可準其安插。
伊家口至伊犁時。
策伯克仍來京朝觐。
臣等暫将伊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