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浙省杭嘉湖道。
兼管海防。
事務繁劇。
額設養廉。
僅二千五百兩。
而糧、鹽、兩道。
各額設五千兩。
請各撥五百兩。
增作海防道養廉。
得旨。
是
○以杭嘉湖道永德。
為浙江布政使
○是日、禦舟駐跸石門鎮
○庚戌。
賜扈從王公大臣、并浙江大小官員等食
○谕、三吳兩浙。
文風素盛。
昨于啟銮之先。
已特降恩谕。
将江南分設各縣。
準于本年選拔時。
每學各取一人。
以廣教澤。
茲當翠華莅至。
因念成均既多予拔尤。
而黉序亦宜增試額。
用循舊典。
以示渥恩。
其将江蘇、安徽、浙江、三省。
本年應試文童。
府學及州縣大學。
增取五名。
中學增取四名。
小學增取三名。
各該學政、務宜慎加遴選。
詳悉校閱。
副朕樂育作人至意
○又谕、海甯石塘工程。
民生攸系。
深厝朕懷。
連年潮汛安瀾。
各工俱屬穩固。
茲入疆伊始。
即日就近親臨相度。
先行閱視繞城石塘。
五百三十餘丈。
實為全城保障。
而塘下坦水。
尤所以捍衛石塘。
但向來止建兩層。
今潮勢似覺頂沖。
外沙漸有汕刷。
三層之外。
應須豫籌保護。
該撫等上年所奏。
加建三層坦水六十餘丈。
止就尤險要處而言。
于全城形勢。
尚未通盤籌畫。
若一律普築三層石坦。
則于護城保塘。
尤資裨益。
着将應建之四百六十餘丈。
均即一例添建。
其二層舊坦内。
有樁殘石缺者。
亦着查明補換。
該督撫等。
其董率所屬。
悉心籌辦。
動帑興修。
務期工堅料足。
無濫無浮。
以收實濟。
副朕為民先事務籌之至意
○又谕曰、翰林院編修陳邦直、着賞給翰林院侍讀
○是日、駐跸安瀾園行宮。
翼日如之
○辛亥。
上閱海塘
○谕曰。
索琳着補授副都統。
賞戴花翎。
前往庫掄、更換醜達。
協同桑寨多爾濟辦事。
俟朕啟銮後。
索琳交卸起程。
醜達着前往葉爾羌辦事。
醜達到時。
額爾景額、着前往喀什噶爾辦事。
更換納世通來京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佛德奏。
豫省得雨沾足一摺。
循奏事虛名。
具文塞責。
甚屬非是。
藩司為通省大員。
令伊等得專牍陳奏。
原謂地方要務而言。
非僅為較量晴雨而已也。
昨河陰縣士民、聚衆罷市一案。
該撫适赴行在迎銮。
佛德駐居會城。
一接該縣禀報。
既已親往查辦。
何難一面奏聞。
乃僅以專禀該撫為盡職。
而于朕前并不即行入告。
今乃以得雨情形。
專摺具奏。
殊屬不知輕重。
佛德着傳旨申饬
○西安将軍新柱等奏、西安另記檔案出旗閑散人等。
經前任巡撫鄂弼奏。
請照綏遠城另記檔案、發往綠營食饷例。
挑補步糧。
守糧。
補完後。
再陸續挑補步甲。
嗣于另記檔案内。
挑出馬步甲。
八百四十九名。
今屆三年。
僅補馬甲五十三名。
步甲未補。
于為民之閑散内。
挑出五百八十二名。
已坐補步糧守糧、一百三十七名。
查出旗閑散。
均系奉旨入各州縣民籍之人。
如先盡補閑散。
則出旗步甲等。
久占錢糧。
缺不能出。
計六七年間。
尚難全數出旗。
且閑散既先得缺。
複不分步糧守糧補用。
未免過優。
請嗣後遇馬兵缺出。
補用出旗之領催、前鋒、馬甲。
不必先補閑散。
步兵缺出。
補用步甲。
守糧缺出。
補用閑散。
得旨嘉獎
○壬子。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朕時巡江浙。
清跸所經。
恩膏疊沛。
軍民士庶。
無不忭舞胪歡。
而清理庶獄。
亦矜恤所宜逮。
用循舊典。
以廣深仁。
着将江蘇。
安徽。
浙江。
三省。
軍流以下人犯。
俱加恩各予減等發落。
俾得改過自新。
勉為良善。
共享太平之福
○又谕、據王檢奏、湖南糧船。
停泊漢口鎮守風。
因鹽船失火。
延燒嶽州衛三幫船一十三隻。
經官弁兵役撲救。
餘船一百六十五隻。
俱保護無損。
所焚糧石。
請照例于各船之旗丁什軍名下追補。
漕船、照出廠年分。
着落賠造一摺。
焚失漕糧。
若由旗丁等、不能小心防範。
本幫不戒于火。
自應按數着賠。
今湖南糧艘。
停泊岸旁。
鹽船失火。
風急延燒。
非該丁等力能豫防。
所請應賠糧米漕船之處。
俱着加恩寬免。
其官弁兵役等、盡力救護。
奮勉可嘉。
着查明出力之人。
酌量獎賞。
該部即遵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