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軍機大臣等、據輔德奏、查訊逆犯胡中藻之子胡論洙、實系病故。
并無另有子嗣一摺。
據所查胡中藻、止生胡論洙一子。
研訊親鄰族保。
衆口合同。
并檢查胡姓族譜。
及其中式朱卷。
與寺廟舊存醮薄。
所載亦無異說。
而論洙病故年分。
則更有學冊可據。
似不應更有遁情。
且胡中藻之事。
敗露于乙亥之春。
伊子論洙、已于癸酉年病故。
自無逆料其日後發覺。
而于學冊豫為捏報身故之理。
但陝省所獲之胡得玉、豈不知逆犯之子。
罪應連坐。
乃竟悍然直認。
又何以捏稱兄弟五人。
言之确鑿。
于情理殊不可解。
現在胡得玉已經解京。
胡中藩等、亦據該省委員押解赴部。
着将此摺鈔寄劉統勳。
舒赫德等閱看。
令其詳悉研訊。
務得确情。
以釋疑窦。
所有查出學冊家譜等件。
着一并寄發
○又谕曰、王檢奏、鹽船失火。
延燒漕船一摺。
已降旨将旗丁等、免其着賠。
并令将出力之官弁兵役。
查明獎賞。
至起火情節。
不可不徹底嚴究。
一船失火。
延及鄰船。
既焚燒商課鹽觔。
複毀損漕船正供。
并斃男婦七命。
即使過出無心。
亦不當僅照尋常失火之例。
以枷責完結。
若孫和林等、與本船商夥。
或有宿嫌。
借端洩憤。
以緻損漕糈而斃人命。
則情罪更為可惡。
即拟以重辟。
于情法亦為平允。
可将此傳谕王檢知之
○四川總督阿爾泰等奏、據西路維州副将、知州、南路遊擊、同知等。
先後禀報、委員分赴所屬土司。
查驗毗連金川地方碉卡。
并饬各土司相機進剿。
各土司屢蒙恩賞。
且謂殄滅金川。
于彼有益。
俱感激踴躍。
旋金川郎卡、差頭人因通事迎見委員。
自陳悔罪。
委員曉以利害。
當即遣送所掠黨壩人口五十一名。
拆毀穆爾津岡戰碉五座。
惟山梁尚未退還等語。
查郎卡恃地險碉堅。
構釁以來。
從未乞憐。
今忽輸誠。
恐有别情。
随調委員等來省面詢。
據稱、悔懼似出實情。
但後此果否安分。
臣等難逆料。
仍饬委員駕馭。
信各土司設法進攻。
得旨、不必二三其意。
仍持前議。
久而不懈。
自可成功。
況又無甚大費。
莫為屬員了事将就之議
○是日、駐跸杭州府行宮。
翼日如之
○癸醜。
上閱兵
○賜扈從王公大臣。
并浙江大小官員等食
○谕、此次接駕一百七歲之訓導王世芳、着賞給扁額。
并緞二疋
○又谕、嘉興知府員缺。
經該督撫、遵旨揀選紹興府鄒應元調補。
續據奏稱、鄒應元籍隸無錫。
距嘉興在五百裡以内。
例應回避等語。
無錫雖地近嘉興。
然江浙隔省。
不相統轄。
該督撫既稱該員人地相宜。
不必照例回避
○宗人府奏。
貝勒統瞻。
奉旨晉封郡王。
其封号應用何字。
恭候欽定。
得旨。
仍用果字
○甲寅。
上幸觀潮樓。
閱福建水師
○是日、駐跸聖因寺行宮。
至癸亥皆如之
○乙卯。
阿克蘇辦事副都統卞塔海等奏、辦送沙棗樹科之烏什回人、二百四十名。
于二月十四夜。
聚噪城中。
槍傷綠旗兵。
副都統素誠。
會同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登山拒守。
臣等聞報。
卞塔海即整兵往援。
阿克蘇辦事布政使德福、留守城池。
其喀什噶爾、葉爾羌、庫車、賽哩木、拜、等處。
俱已分途飛報。
谕軍機大臣等、卞塔海等、聞烏什城内回人滋事。
即領兵前往。
又咨行各城策應。
同日鄂寶、明普、高廷棟、俱奏稱、派兵前往。
烏什回人作亂。
尚未得起釁确情。
着傳谕柏琨、額爾景額等、如柏琨正抵烏什。
即将此事查辦。
所有起釁回人。
務嚴行根究正法。
以示懲創。
仍即曉谕各城回衆。
令其各安生理。
毋得驚恐。
柏琨如已過烏什。
即着額爾景額、前往辦理。
再辦送沙棗樹科。
其事甚屬微細。
何必派出如許回人。
以緻激成事端。
或素誠、及綠旗兵丁。
平日擾害伊等。
緻不能堪。
适因此事。
遂爾舉發。
亦未可定。
柏琨等辦理竣事時。
将素誠平日有無擾害回人情事。
一并查明具奏
○丙辰。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丁巳。
谕曰。
沉德潛。
錢陳群。
江浙耆宿也。
并以卿貳。
予告裡居。
曩者省方東南。
存問所及。
特晉尚書階。
優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