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喀等、妄生疑慮。
于事大有不便。
着交将軍成衮紮布、派侍衛、台吉、各一員。
将清蘇珠克圖處小喇嘛。
護送來京。
如尚未出痘。
即送至熱河。
俟朕看視後。
再為定奪。
将此傳谕桑寨多爾濟等知之
○以甘肅慶陽協副将祖雲龍、為湖廣鎮筸鎮總兵
○是日、禦舟駐跸嘉興府北教場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卞塔海等奏、擒獲烏什回人額伊敏。
供稱駐劄大臣等、從前派出屯田回人。
前往伊犁。
所購馬匹牲隻。
及采買官糧。
均未給價。
又将瘦羊四百隻。
每隻令回人繳價四兩。
此項銀兩。
俱系哈密回人侵蝕。
至運送沙棗樹科之時。
賴和木圖拉。
克弟謀逆。
伊父額色木圖拉阻止不從。
因在素誠署前放火拆屋。
素誠與阿布都拉。
殺賊數人。
後見賊勢愈衆。
先殺其子。
複行自盡。
阿布都拉被擒。
以女與賴和木圖拉之子為妻。
始未殺害等語。
前據捉生詢問。
阿布都拉。
被回人拘禁。
朕尚以阿布都拉。
系玉素布之弟。
必不肯屈節。
今觀伊平日縱容所屬。
侵蝕回人銀兩。
又納女于賴和木圖拉。
希圖臨難苟免。
此與叛逆何異。
豈可以其為玉素布之弟。
遂從寬貸。
着傳谕明瑞。
伊至烏什之日。
務将此等情節。
查訊明确。
若果所傳不妄。
非獨逆回等、當族誅示懲。
即阿布都拉。
亦當明正典刑。
其運送木植。
累派回人之處。
俱着查明具奏
○又谕、據德福奏稱、卞塔海等、拏送烏什賊人數名。
交薩裡訊問等語。
卞塔海等、一有俘獲。
即應研訊情形。
乃轉送德福。
德福又委之薩裡。
據所供亦無關緊要。
何不于軍前正法。
又煩遠送。
朕意或趁将軍大臣等未至之先。
揚我軍聲。
釋放伊等回城。
令其傳說。
使賊人内潰。
此亦取烏什之一策。
卞塔海總未計及。
看來伊識見甚小。
不過接戰數次。
即束手無策。
徒日望援兵之至。
此時倘逆回等、聞風兔脫。
又如雅爾哈善之取庫車。
則伊等罪尤難逭。
且辦理烏什。
亦不必定以克城為急。
惟嚴加防範。
俾無從得食。
自可計日就擒。
俱着傳谕知之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據浙江學政錢維城奏、請敕發禦制詩初集。
二集。
禦制文初集。
各一部。
交直省布政司。
照頒發經書例。
一體刊行。
應如所請。
廣為刊布。
以式士林。
得旨、準其刊布。
着向武英殿請領
○戶部議準、大學士管兩江總督尹繼善等疏稱、鳳陽、長淮、二衛。
坐落壽、鳳等州縣。
暨本衛屯田。
前據漕運總督楊錫绂題請。
每畝酌議徵津一分。
以濟漕運。
查較别衛屯田。
每畝三分六分。
以及糧一差一者。
所徵猶薄。
且有益窮丁。
應請如該漕督原議。
按畝徵解。
給丁辦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阜陽縣民邢連舉妻李氏。
山西平遙縣民張秉恩妻李氏。
陝西邠州民袁學聰妻韓氏
○是日、禦舟駐跸南鬥圩
○戊辰。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江西巡撫員缺着明山調補。
廣東巡撫員缺。
着王檢調補。
湖北巡撫員缺。
着李因培補授。
明山接到谕旨。
即赴江西新任。
廣東巡撫印務。
着總督李侍堯暫行兼管。
王檢現署湖南巡撫。
俟圖勒炳阿病痊後。
再赴廣東新任
○又谕、食二兩錢糧水手頭目呂聖林。
劉星太等。
俱賞給八品頂帶。
每目仍加賞給錢糧一兩
○又谕、京城水手網戶。
着加恩各賞給一月錢糧。
江南水手頭目等、各賞給一兩重銀锞兩個。
水手等着賞給一兩重銀锞各一個。
拉纖河兵。
各賞一月錢糧
○是日、駐跸蘇州府行宮。
翼日如之
○己巳。
谕曰、範時紀着調補倉場侍郎。
其工部侍郎員缺。
着李宗文調補。
禮部侍郎員缺。
着程岩調補。
仍留直隸學政之任
○大學士傅恒等奏、江蘇學政李因培奏、宋臣朱長文樂圃書院。
文天祥專祠。
請敕賜扁額。
臣等承旨恭拟呈覽。
至韓世忠祠廟。
乾隆十六年。
已恩賜扁額。
惟丘壟尚虞薪采。
請交地方官修理。
得旨、應修理者修理。
尋賜朱長文樂圃書院扁。
曰道園養素。
文天祥祠。
曰正氣成仁
○伊犁将軍明瑞等、以伊犁河新築滿洲駐防城。
及哈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