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文泉、二縣之武昌衛。
漢川縣之武昌左衛。
沔陽州之沔陽衛黃梅縣江南宿松縣之蕲州衛。
監利縣之荊州衛乾隆二十九年分。
水災額賦。
其蠲剩銀米。
并予帶徵
○是日。
禦舟駐跸五裡鋪
○辛亥。
谕曰、原任刑部尚書王士正。
績學工詩。
在本朝詩人中。
流派頗正。
從前未邀易名之典。
宜示褒榮。
以為稽古者勸。
着大學士察例議谥具奏。
尋谥文簡
○又谕、甘肅布政使員缺。
着海明補授。
所遺按察使員缺。
着周景柱調補。
河南按察使員缺。
着何煟補授。
何煟久任河工。
于一切修防事宜。
素為熟悉。
所有豫省南北兩岸河道工程。
仍着何煟兼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方略館所進卷十三清字方略。
将一鼓先登句鼓字。
繙為擊鼓之鼓。
業經降旨查詢。
今進呈第十五卷。
又将以增羽翼句。
直繙為羽翼字樣。
甚屬非是。
從前辦理準噶爾回部事宜。
節次俱系清字谕旨。
編纂方略時。
所譯漢文。
原不妨稍加詞藻。
至編輯清字方略。
自有原奉谕旨可遵。
不過節其繁冗。
最為省便。
今轉因譯出之漢文。
拘泥一二字面。
任意混繙。
既失原文正意。
亦且徒勞筆墨。
豈非舍易而就難耶。
想伊等祇因設有桌飯銀兩。
借此以為能盡心力。
而不自知其謬。
劉統勳。
舒赫德。
何以亦不加查看。
聽其屢次錯誤。
所有上次誤繙清字官員。
已經降旨停升。
其此次錯誤又系何人。
着傳谕劉統勳等、查明覆奏。
尋奏、繙譯錯誤之處。
臣等未能看出。
殊屬疏忽。
除遵旨改正進呈。
應請将臣等交部嚴議。
其繙譯官刑部郎中伊蘭泰。
即照上次刑科筆帖式蘇成額之例。
遇有應升處。
停其升用。
報聞
○又谕曰、明普奏稱、玉古爾、庫爾勒回人。
俱照常耕種。
并無可疑。
惟阿奇木伯克色提克。
據回人等、首告哈子伯克阿璊、噶匝納齊伯克和碩爾等、散布流言。
意圖叛逆。
傳訊回人。
與原告相符。
已将阿璊等、及應行質訊之人。
拏獲看守等語。
昨據明普奏、請回抵哈喇沙爾、查詢回人。
朕即谕以宜加慎密。
若毫無形迹則已。
設果潛懷反側。
辦理時當出其不意。
傥令稍有知覺。
則各城回人。
因此驚懼。
或至另生一事。
亦未可定。
着傳谕明瑞。
朕以額敏和卓。
熟習回部情事。
伊至哈喇沙爾時。
當令其留心體察。
若回人等實系謀叛。
何以并未舉事。
坐待拏問。
如謂本無其事。
則回人等首告之言。
又何以衆證符合。
将來查明時。
若祇阿璊等數人。
起意造言。
即将伊等正法示懲。
不必輾轉株連。
諒額敏和卓。
必能妥協辦理。
再審訊既實。
則色提克。
尚屬輸誠效力。
自應加恩獎賞。
着明瑞等、以朕旨宣示。
照伊現在職銜加一級。
賞戴孔雀翎。
仍賞緞八疋
○予故浙江提督武進升。
祭葬如例。
谥良毅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陽曲縣民傅榮妻陳氏
○是日。
禦舟駐跸劉家灣
○壬子。
上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明瑞奏、自三月初九、十三、十四、十五等日。
進攻烏什情形。
又據伯克薩裡。
請遣親信回人呼特呼默特。
持書前往招撫回衆等語。
逆賊等倚恃城堅糧足。
敢行抗拒。
朕已節次傳谕。
不必徒事攻擊。
惟嚴防要隘。
俟其自敝。
此時若尚未竣事。
則鄂津所領伊犁官兵五百名亦到。
倍添威力。
至納世通等、攻守一隅。
屢戰挫衄。
久留該處。
必至偾事。
昨已降旨。
将納世通。
卞塔海。
于軍前正法。
明瑞此時且不必宣露。
俟阿桂到彼。
一同傳旨辦理。
納世通等、俱擾累回人。
為衆所惡。
若不早正典刑。
則回衆不知天朝法紀。
着一面傳谕阿桂、速行前赴烏什。
将納世通。
卞塔海。
正法後。
其所領官兵。
即着阿桂管轄。
與明瑞協力取城。
至領隊進剿。
愛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