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年乙酉。
五月。
乙亥朔。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曰、羅布藏多爾濟之父原系郡王。
彼承襲時。
照例降等承襲貝勒。
嗣因軍前奮勉。
晉封郡王。
今念其屢次打仗。
始終出力。
着加恩晉封親王
○吏部帶領京察王大臣驗看之京堂一等八員、二等十一員、三等十一員、應休緻官一員。
引見。
得旨、陳兆侖、張若溎、德爾泰、倪承寬、陸宗楷、劉松齡、傅作霖、施世琦、俱準其一等。
齊克昌、着休緻。
餘依議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丙子。
谕曰、四達、着實授刑部左侍郎。
其刑部右侍郎。
着綽克托補授。
綽克托、現在軍營。
所有刑部侍郎事務。
着吏部侍郎旌額理署理。
不必兼署戶部。
高晉現授兩江總督。
高恒應行回避。
即着署理戶部侍郎。
現在戶部堂官辦事有人。
高恒且不必來京。
俟高晉接受總督印務後。
高恒再來京供職。
其兩淮鹽政員缺。
臨時再降谕旨
○丁醜。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巡視台灣禦史。
前已降旨。
三年簡派一次。
事竣即回。
無庸留駐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
鎮。
大員駐劄。
一應地方事務。
俱可随時經理。
而向來巡察禦史在彼。
并未聞有所建白。
原屬有名無實。
若遽行裁徹。
則地方官或以遠隔海洋。
無人稽察。
日久不免廢弛。
亦不可不防其流弊。
嗣後屆三年請派之期。
該衙門仍照例奏請。
或暫停派往。
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
候朕随時酌量辦理。
其盛京等五處分班簡派稽察。
亦照此例行
○軍機大臣等議覆。
湖廣襄陽鎮總兵立柱奏、請刊頒欽定清語一摺。
據稱、清語為旗人根本。
外省所鈔清字黏單。
或圈點多寡不合。
任意長短違式。
總緣繕寫之吏。
不識清字。
雖曰照鈔。
實錯中添錯。
請敕下各省督撫。
将曆年奉到清語。
遴派旗員校正。
饬令布政司刻印頒發文武各衙門。
并嗣後遇有奉到清語。
亦照式頒行。
以免鈔謄訛錯等語。
查各直省俱有部頒定本。
現在訛錯紛紛。
若就現行部頒清語。
各省刊刻。
其中分門别類。
仍不免舛漏錯誤。
徒滋糜費。
臣等酌議。
現增纂清文鑒。
俟書成頒發。
予可久遠遵循。
至各省同知。
通判。
等官。
不少滿員。
令該督撫就其中繙譯精熟者。
專派一二員兼辦清文。
随時校正。
自不緻輾轉訛錯。
所有揀派之員。
咨明軍機處存記。
倘再有鈔寫舛錯等情。
惟該員是問。
從之
○吐魯番郡王額敏和卓等奏、臣等将逆回阿璊。
及原首回人克伊雅斯等、提集審訊。
據原首人供。
閏二月初五日。
阿璊邀請飲食。
伊兄噶匝納齊伯克和碩爾。
及弟侄等、十一人在坐。
阿璊忽雲。
聞烏什各城俱叛。
我等何不将阿奇木等殺死。
以克伊雅斯為導至烏什。
我為大伯克。
爾等俱為頭目等語。
衆俱無言。
和碩爾雲。
我曾入觐。
見大皇帝威福。
且賞赉甚重。
爾如何出此妄言。
再不改悔。
必呈報處治。
即率其子先行。
我三人随出。
即告知阿奇木伯克等語。
據阿璊供。
因阿奇木伯克色提克。
無故将我毆打。
心甚懷恨。
是以欲将伊殺掠。
其各城俱叛。
系屬造言。
詢之色提克。
亦稱去年派差。
阿璊以老弱充數。
抗拒不換。
鞭打是實。
臣等伏查阿璊。
以多倫微末回人。
蒙恩授為哈子伯克。
乃敢挾嫌謀叛。
罪無可逭。
應請将阿璊按律淩遲處死。
妻子緣坐。
和碩爾。
雖經斥責。
并未首告。
且系親兄。
亦應拟斬立決。
其弟侄等、俱應緣坐。
但情事稍有不同。
謹分别定拟。
色提克。
因公将阿璊鞭責。
應毋庸議。
得旨、額敏和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