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徹回徒滋紛擾。
着照明瑞所奏行但明瑞奏内。
似以派兵一事。
專出阿桂之意蓋因阿桂年長。
又系朕特遣。
故相推讓。
阿桂不必疑為诿卸。
又明瑞謂身離伊犁數月。
未悉彼處情形。
應交愛隆阿酌量辦理。
語亦非是。
明瑞酌量調兵。
愛隆阿不過聽候委辦。
豈敢專主。
且明瑞離伊犁未久。
彼處情形。
安得诿為不知。
此皆明瑞未經谙練所緻。
阿桂閱曆有年。
前至軍營。
明瑞務與和衷集事。
不可稍存彼此之見
○又谕曰、明瑞奏稱、自五月初七日、至十二日。
屢次擊殺賊衆。
收取牲隻無算等語。
逆回等、時出拒敵。
情罪重大。
即力竭出降。
亦難寬宥。
至此數次奮勉進剿。
及陣亡得傷官兵回人等。
俱着查明交部。
照例議叙議恤。
再額敏和卓之子素赉璊、茂薩、鄂對之子鄂斯璊。
布噜特散秩大臣阿奇木。
俱着有勞績。
并酌賞緞疋。
以示鼓勵。
此内有應行交部議叙者。
仍照例具奏。
伊等所屬之回人布噜特等、有似此實心出力者。
俱着查明奏聞
○戊申。
谕、朕向來巡幸地方。
惟恐各大員皆以迎銮辦差為事。
緻境内乏人經理。
屢次降旨禁阻。
即如今歲南巡。
沿途諄切告誡。
更不啻再三。
蓋地方一切政務。
所系于民生利弊者甚钜。
道員職在分巡。
知府責專董率。
果能策勵所屬。
整饬吏治。
綏靖民風。
朕必深為嘉予。
若惟事仆仆。
祇候于屬車清跸間。
效力奔走之微勞。
于公事無益而有損。
朕實為之不取。
昨崔應階奏、沂水縣鹽徒聚衆滋事一案。
朕即料其必系該處大員遠出迎銮之時。
無人彈壓所緻。
已傳谕将該撫申饬。
今據高誠奏、益都、壽光、臨胊、沂水、蒙陰、博山等縣。
自本年正二月間。
即有鹽徒聚集。
販私搶店。
拒捕傷人之事。
俱經商人報縣有案。
是此事起釁根由。
果不出朕所料。
崔應階不知善體朕意。
緻山東通省道府。
俱赴行在接駕。
朕随時召見咨詢。
即行遣回本任。
并有遣之而藉詞辦差不去者。
今沂州各府。
果以無大員約束。
緻生事端。
則該撫贻誤之咎。
實所難辭。
崔應階、着交部議處。
其經理不善之地方各官。
俱着該撫查明交部嚴加議處。
至升任沂州府知府宋敞。
前于途次召見時。
朕因其資俸已深。
人亦似乎可用。
且曾經擢用道員。
是以河北道缺出。
即将該員補授。
今既查明鹽徒滋事之案。
在沂州境内者獨多。
則其平時于地方諸事。
全無整頓可知。
豈能複勝監司之任。
宋敞。
着即解任。
聽候部議。
其河南河北道員缺。
着甯泰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崔應階奏、沂水縣鹽徒滋事緣由。
已于摺内批谕。
如果事在正二月間。
何以并未奏聞。
今據高誠摺奏、益都、壽光、臨胊、沂水、蒙陰、博山等縣。
自本年二三月間。
即有鹽徒拒捕傷人之事。
共三十四案。
俱經商人報縣有案等語。
果不出朕所料。
已降旨将崔應階交部議處。
并地方各官嚴加議處。
宋敞即行解任。
聽候部議矣。
此等聚衆滋事之鹽徒全獲後。
固當嚴行懲治。
以儆兇頑。
即附和之鄉民。
因利私鹽價賤。
群相買食。
緻為奸徒煽誘。
随從搶奪。
刁風亦不可長。
昨已谕令詳鞫嚴懲。
該撫務徹底根究。
不可稍存姑息。
颟顸了事。
将此傳谕知之。
高誠摺。
及清單。
一并鈔寄閱看
○己酉。
谕曰、李侍堯。
現在丁憂。
兩廣總督員缺。
着楊廷璋速往署理。
其工部尚書員缺。
着董邦達暫行兼署。
楊廷璋未到任以前。
總督印務。
着明山暫行署理。
俟楊廷璋到任後。
再赴江西新任。
明德。
俟明山至江西後。
再回江蘇本任。
莊有恭。
于交代事畢。
來京供職
○谕軍機大臣等、前曾谕令明山、會同李侍堯、查辦廣東糧道一案。
俟查明具摺後。
再赴新任。
今李侍堯現在丁憂。
所遺兩廣總督員缺。
已降旨着楊廷璋署理。
楊廷璋到粵尚需時日。
總督印務。
着明山暫行署理。
俟楊廷璋到任後。
再赴江西新任明山。
此時如已起程。
接奉此旨後。
着速回廣東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