遄行。
請交東省河撫二臣。
将現在各處出水口門。
地形高下。
水勢深淺尺寸。
與湖口滾水壩。
是否相等。
及可否量改水志之處。
确切定議。
如水志難以議改。
或将湖口以下。
至頓莊閘數十裡河底。
一律挑深五尺。
以為調劑等語。
所奏于漕渠轉輸。
自有裨益。
但水志改加二尺。
于低窪地畝。
有無妨礙。
及挑深河底。
是否可行。
着崔應階。
會同李宏。
李清時。
詳悉确勘。
定議具奏。
期于漕運民田。
均得利賴。
可将此傳谕知之。
楊錫绂摺并鈔寄閱看
○己卯。
谕、考試為掄才大典。
必須弊窦肅清。
方可以拔真才而杜僥幸。
近年以來。
加意整頓。
從前懷挾諸弊。
雖漸次厘剔。
但聞應試士子。
竟有因搜撿嚴密。
複遁而雇覓槍手代構者。
或私聯坐号。
或頂名入場。
或臨時換卷。
種種難以枚舉。
即如上科韓家清。
覓人代倩一案。
其明證也。
雖事後敗露。
未嘗不審出實情。
按律重治其罪。
但此等弊端。
所關于士習科場者匪淺。
不可不設法防範。
以絕根株。
本年順天鄉試屆期。
場中印用坐号。
着提調監試等、按例親身詳慎辦理。
勿僅虛應故事。
仍假手吏胥。
緻滋奸弊。
臨期該部請旨。
于點名時。
朕當特派大臣。
會同順天府尹。
于龍門内嚴加查察。
以防接談換卷亂号之弊。
至榜後填寫親供。
校對試卷筆迹。
是否相同。
以稽頂替代倩。
立法至為周密。
乃相沿日久。
視同具文。
犯法者無所忌憚。
嗣後鄉試中式舉人。
務令當堂填寫親供。
并默寫闱中首藝七八行。
該學政等、親加封固。
彙齊奏聞。
候朕另派大臣。
逐卷校勘。
如有筆迹不符之處。
即舉出請旨。
交部嚴訊。
以示炯戒。
倘核對時草率疎漏。
别經發覺。
惟派出之大臣是問。
将此通谕各該衙門知之
○又谕曰、四格。
德保。
現俱出差。
總管内務府大臣。
人數較少。
和爾精額。
着暫辦總管内務府大臣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明瑞奏、派兵設伏。
剿殺賊衆。
毀棄糧食。
阿桂亦稱賊食将盡。
俟調兵一至。
即可攻圍等語。
看來伊等意見。
尚謂逆賊等、以死據守。
克複甚難。
雖窮蹙至此。
猶必待其自斃。
是從前之未曾力戰可知。
即如所奏、賊人尚在城外設立水磨。
儲積糧石。
則伊等前此并未近城。
或較納世通。
卞塔海。
駐劄之地為稍近耳。
又如明瑞在城東駐劄。
今至西北埋伏。
亦屬可疑。
西北一帶。
系阿桂。
觀音保。
駐劄。
何以未聞會合策應。
昨據明瑞奏稱、将擒獲生口。
幼弱無用者。
發遣入城。
以分其口食。
且使之内潰。
是尚欲招降。
不知何意。
又欲于城之四周。
掘成深塹。
益屬錯謬。
烏什四面皆山。
若盡行镵鑿。
當于何時可竣。
伊等辦理竭蹙。
即此可見。
明瑞。
阿桂着嚴加申饬。
再明瑞等、雖東西分營駐劄。
仍須一體籌辦。
烏什并非大城。
東西相隔。
必不甚遠。
焉可仍蹈覆轍。
各存畛域。
将來功過。
伊二人同之。
務遵朕節次谕旨。
一心協辦。
不可稍有推诿之見
○又谕、昨據成衮紮布奏稱、桑寨多爾濟。
私與俄羅斯貿易。
朕命阿裡衮查辦去後。
并派軍機章京、往張家口稽查。
陸續據報。
桑寨多爾濟、将皮張物件。
于張家口等處售賣。
因命大臣等、将桑寨多爾濟、醜達、家人提訊。
并據供吐實情。
看來私行貿易屬實。
桑寨多爾濟、自幼養育内廷。
受恩深重。
于停止俄羅斯貿易後。
理宜嚴加查禁。
今乃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