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年。
乙酉。
九月。
己醜。
上奉皇太後自避暑山莊回銮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進湖廣招冊。
九卿由緩決改入情實。
及由緩決改入可矜者。
較他省起數獨多。
内湖北省改情實者。
則有散力行。
但其雲。
楊得宏。
改可矜者。
則有何世新、馬大賓、劉玉賢、徐柯兒等、共七起。
湖南省改情實者。
則有劉廷輝。
李梅遜。
周仲三、胡九思。
改可矜者。
則有唐興祥、徐士鳳等、共六起。
核其情罪。
刑部九卿所改。
均屬允當。
該撫等原拟何以錯謬若此。
夫以應入情實人犯。
列為緩決。
即為失出。
而以可矜者列入緩決。
又屬失入。
秋谳大典。
理宜詳慎持平。
失出失入。
厥過維均。
皆非執法者所應有。
李因培、王檢、初經辦理秋審。
于律例未能熟谙。
此次尚可宥恕。
嗣後當留心省記。
輕重務得其平。
若再定拟失當。
必将伊等交部議處。
李因培。
王檢。
俱着傳旨申饬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庚寅。
上禦行殿。
勾到秋審官犯。
服制。
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三人。
服制斬犯二十三人。
貴州斬犯一人。
餘四十三人。
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四川督标中軍副将永昌。
浙江杭州協副将張玉琦。
陝西定邊協副将萬岱。
廣東雷州協副将朱光正。
順德營水師副将施緻雲。
俱系乾隆二十四年以前補用。
在任已逾六年。
各該副将平日官居若何。
及是否堪勝總兵之處。
着傳旨詢問各該督。
令其據實查明具奏
○又谕、穆什霞砍運木植一事。
既據查明。
戴保住。
并無短發逼勒等情。
無庸再行查辦。
至潘桃口監督五岱。
及前任監督赫達色。
向多倫諾爾地方。
違例重複抽收稅銀一節。
如果全無确據。
該商等、何以控告紛紛。
其中情節。
尚須徹底根究。
閻循琦。
邁拉遜。
與五岱均系司員。
不免官官相護。
難得實情。
着派禮部侍郎鄂甯。
署理藩院侍郎伍勒穆集。
馳驿前往。
會同秉公詳悉查明具奏
○調福建金門鎮總兵談秀。
為浙江定海鎮總兵。
以江南京口水師副将楊元超。
為金門鎮總兵
○以故青海輔國公達什納木紮勒養子禮塔爾。
襲爵
○旌表守正被戕之福建上杭縣民胡成浩妻陳氏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東陵貝子等會奏、查議運薊米石。
改支折色一案。
既稱官兵等俱以折價買食有餘。
情願支領折色。
而摺後又雲。
米糧缺少之年。
其價不能購如應需之數。
仍令兵役等暫支米石等語。
甚非辦事之道。
粟米每石折價一兩四錢。
較直隸舊例每石一兩之數。
已屬加恩寬給。
設偶有米糧稍缺。
價值甚昂年分。
彼時自當籌辦。
何必此時即鰓鰓豫為過計。
轉使兵丁等得以藉口。
一遇糧價稍昂。
辄冀關支本色。
所謂民可使由。
不可使知。
豈有定立章程之初。
辄爾豫存遷就。
尚何以辦公事耶。
此必公義。
未能通曉事理。
拘小見而不知大體。
方觀承。
因彼系專司之人。
不複與之辦執。
遂有此議耳。
已降旨申饬公義。
除将原摺交軍機大臣節删。
交部定議外。
并将此傳谕該督知之
○又谕曰、明瑞。
阿桂等奏稱、烏什賊衆。
擒獻首惡。
已分别正法。
及送往伊犁辦理等語。
昨據伊等奏報克複烏什。
語甚含糊。
距今十二日。
始以查辦賊衆具奏。
而所辦又極乖張錯謬。
即如賊人戕我大臣官兵。
以死拒守。
及長圍久迫。
始縛獻首惡。
希冀苟免誅戮。
準以天理人情。
豈複可赦。
惟盡以軍法從事。
始足申國憲而儆愚頑。
乃辦理半年。
不能速為擒剿。
仍待賊衆窮急自獻。
始稱竣事。
豈不贻各回部布噜特人等姗笑。
且朕屢降谕旨。
特以此等回人。
逞兇肆惡。
若不大示懲創。
将來或效尤滋事。
轉非辟以止辟之道。
今伊等既從事姑息。
着将送往伊犁人等。
即交二人養贍。
再伊等從前請于烏什駐兵屯田。
朕已谕令籌議。
今另摺所奏。
忽将五福所領綠旗兵徹回。
何錯謬至于此極。
所有官兵來往資糧。
俱着伊二人償補。
且前谕得城後。
查核素誠。
阿布都拉等、一切情事。
原欲詳其颠末。
傳谕中外。
而額色木圖拉既擒。
亦應訊取确供。
再正典刑。
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