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原任協領伊昌阿、原任三等侍衛舒明阿、管理工作。
留原任禦史忠德、管理糧饷。
其屯田事務。
調巴裡坤遊擊陳堯典、辦理等語。
烏什事竣。
滿洲索倫兵。
無須多駐。
着留滿洲兵一百名。
索倫兵一百名。
前據明瑞等、請派綠旗兵屯田。
已谕将五福所領兵丁留駐。
乃伊等忽令徹回。
業經降旨申饬。
着仍遵前旨。
量其行走之遠近。
若已抵烏噜木齊。
即于來年正月起程。
或另派亦可。
五福亦不必再往烏什。
仍留烏噜木齊。
着楊應琚。
于副将内揀選一員。
由烏噜木齊。
領兵前往烏什。
其管轄兵丁。
豫備差遣各員。
俱照明瑞等所請行。
将此傳谕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
副都統額勒登額奏、請圍場兵。
官為設馬五百匹。
賞銀餧養一摺。
查乾隆十八年。
添駐兵五百二十名。
每名給馬一匹。
賞銀七兩餧養。
兵丁并不加意愛惜。
陸續倒斃。
現留剩無多。
該副都統所奏。
毋庸議。
若以自京随哨官兵。
不敷騎用。
嗣後請饬兵部。
于八旗官馬内。
每兵各給一匹。
圍後交還。
其前設馬匹。
仍令該副都統籌畫補足。
以備卡座緝拏等差。
從之
○以前任兩廣總督李侍堯、署工部尚書
○壬寅。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獨石口等處官兵。
不必每歲巡查。
着三年巡查一次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保定等處駐防兵米。
請照山海關例。
豫買一年存貯。
今年直屬豐收。
照每石一兩定價。
動司庫銀。
發保屬十六州縣。
及雄縣、固安、寶坻、三處。
新糧入市。
照數采買。
得旨嘉獎
○江南河道總督李宏奏、莅任接辦事宜。
并請恩賜訓誨。
得旨、有何訓誨。
河工系汝素知。
較高晉更覺谙練。
但恐居心不如彼。
而河員陋習。
不能改耳。
切記于心。
即所以訓汝矣
○江南蘇松鎮總兵馬金奏、巡查外海情形。
八月初旬。
率将備弁兵。
從吳淞港出彙頭。
距崇明縣三百餘裡。
西為高家嘴。
東為廖角嘴。
水面四百餘裡。
中伏銅沙。
最為險阻。
從此出口。
即屬外洋。
對針南行。
以大七山為标準。
再經小七山。
俱荒島無岙門可泊。
乘東北風徑赴小羊山。
駐弁兵六十六員名。
漁人篷廠六十餘處。
偵巡并無匪類。
再東南四十裡之大羊山。
系浙省定海汛境。
亦多采捕漁人。
複乘西南風。
轉至八十餘裡之徐貢山。
又東北行一百餘裡。
至馬迹山。
徐貢山與小羊山相等。
惟馬迹山周二百餘裡。
岙門二十餘處。
恐藏奸匪。
久經封禁。
直東五百餘裡為盡山。
所過洋面稍平處。
即布演水操。
以壯軍威。
仍饬官兵實力巡緝。
得旨嘉獎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楊應琚奏、甘肅地瘠民貧。
春借耔糧。
秋成還款。
或倉貯不敷。
即借司庫銀接濟。
查各屬所産。
粟米、小麥、為上。
豌豆為次。
大豆、青稞、<?麻木>子、大麥、青豆、為下。
嗣後請毋拘原借。
止分上下色。
通融抵收。
再河西一帶。
豌豆價昂。
并請即抵米麥。
兼按時值。
以粟抵銀。
改收本色。
其願照原借交還者聽。
得旨允行
○陝西巡撫和其衷奏、陝省西、延、鳳、漢、榆、同、六府。
向無常平額諸。
前撫臣明德奏設。
令将捐監糧石收貯。
自後俱未捐足。
現奉部議。
改歸首邑經管。
請各首邑每捐監百名。
以五十名為府額。
五十名為縣額。
分别存貯。
每年粜買。
不得藉稱府倉。
派累鄰邑。
報聞
○又奏、延、榆、二府屬之膚施、保安、甘泉、安塞、安定、榆林、神木、府谷、懷遠、葭州、及鄜州、并所屬之洛川、中部、宜君等、州縣。
夏秋得雨既遲。
今又被霜。
收成更歉。
現确查無力貧民。
緩徵積欠。
九月中借給社糧。
俾得播種冬麥。
再俟冬春。
酌借常平倉儲。
以資口食。
得旨。
是
○廣西巡撫宋邦綏奏、莅任後。
體察屬員。
剔除蠹役。
嚴堵南、太、鎮、三府。
外通交阯之要隘。
稽查平、梧、浔、太、慶、等屬。
開采各礦之匪徒。
得旨、諸凡為之以實。
要之以久可也
○又奏、粵西臨桂、興安、所屬。
南北二十八陡河。
為通商利農之要津。
今又修複星橋。
靈山。
牛路。
三陡。
請每陡設夫二名。
并給蓄水器具銀兩。
再向令臨桂巡檢、興安典史、分管。
該縣按季親查。
但二縣事繁。
難于兼顧。
查桂林府同知。
本兼水利銜。
事務亦簡。
應責成稽察。
報聞
○廣西布政使淑實奏、粵西徵冊。
皆歸裡書收藏。
任意飛灑。
且每年秋季私纂徵冊後。
即停止推收。
無賴原業。
勾串重售。
情弊百出。
請饬州縣。
将裡書家藏府冊繳官。
編号钤印。
置局大堂。
業戶稅契。
當堂對冊。
過戶推收。
擇誠實裡書輪直。
每晚覆核。
每季彙繳藩司查察。
庶私稅白契之陋習可杜。
得旨嘉獎。
卷之七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