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
酌借耔種。
但秋收分數既減。
民力自不無拮據。
是否并須接濟。
亦着該撫體察情形。
一并詳悉具奏。
可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甘肅鞏昌等處。
秋間地動。
業經降旨該督。
令其分别加恩。
從優撫恤。
昨據楊應琚奏到。
河東、河西、各屬。
秋禾偏旱。
及間被雹水風霜。
系一隅偏災。
與阖屬收成。
尚無關礙。
現經照例赈恤等語。
該省今歲秋成。
通計尚屬豐稔。
但偏災處所。
蓋藏未必充裕。
明歲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不無拮據。
其或有尚須赈恤之處。
着傳谕楊應琚。
查明現在情形。
詳悉覆奏。
候朕酌量加恩降旨
○又谕、前據崔應階奏、濟南、武定等屬。
間有被水地畝。
或勘不成災。
或分數輕減。
現将無力貧民。
照例借給麥本等語。
該省被災窪地。
雖僅屬一隅。
且業已分别撫綏。
小民自不緻失所。
惟是被水之餘。
秋收分數既減。
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窮黎生計。
或不免拮據。
着傳谕崔應階。
将偶被偏災之各州縣。
應否加恩赈恤之處。
即行查明據實覆奏。
候朕酌量降旨
○伊犁将軍明瑞等奏、請添派屯田兵。
得旨、着楊應琚派綠旗兵一千名。
前往烏噜木齊、烏什、二處屯田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阿思哈奏、豫省輪運薊糧。
現已運赴水次。
改徵固屬不及。
惟有照數截存。
據實變價解交等語。
昨因薊運米石。
海河挽送維艱。
是以停止豫、東、二省船運。
改徵折色。
該省漕米。
現在既已收竣。
無庸複令變價。
緻涉紛繁。
着即存貯水次地方倉内。
作為該省常平之用。
或直隸間遇米少年分。
亦可資其協濟。
況此項米石。
為數原屬無多。
小民踴躍輸将。
相沿已久。
今忽改徵折色。
民間或有未便。
嗣後着仍照數收兌本色。
留貯備用。
既可省臨時采買之煩。
而将來或有改徵豆石之年。
即可以此項作抵。
更免另為籌畫。
着将此傳谕阿思哈。
及崔應階知之
○湖北巡撫李因培疏報、宜城縣、乾隆二十七年、開墾額内下則地一頃十九畝有奇
○辛酉。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昨戶部議駁。
莊有恭咨請奉省海運來江販賣糧石。
徵收稅銀等因一摺。
止論江海關之稅額有無。
而不計及奉天米石之不應遠販江省。
未得此事窾要。
已谕令改議矣。
奉省糧價。
向來平減。
固由于地脈肥厚。
亦因不通商販。
搬運者少。
向遇直隸、山東、米糧稍短之年。
特許酌量販運。
以資調劑。
至近年暫開海禁。
亦因該處年谷豐盈。
聽其于直隸等近省。
轉粜流通。
商民均受其益。
至江南産米素多。
何須仰給奉天糧石。
即該省果有歉乏。
必需海運接濟。
臨時自當籌畫辦理。
亦不應聽其常川搬運。
且其地距奉天遙遠。
往來經涉重洋。
私販透漏諸弊。
皆所不免。
況商人輩趨利如骛。
若漫無節制。
則奉省糧價。
必緻漸昂。
并将來偶遇内地歉收之時。
撥運亦不可得矣。
着傳谕舍圖肯。
嗣後豐收之年。
除直隸、山東、商船。
準其照舊運載外。
其江省商販。
概行查禁。
不得稍滋影射。
倘有私自偷運者。
地方官嚴行查究。
奏明從重治罪。
至現在奉省商販。
已經到江米石。
自應查明徵稅。
俾該商等無重利可圖。
庶可杜絕将來販運。
可一并傳谕莊有恭知之
○定舉人铨用例。
吏部議奏、各省舉人截取時。
例由督撫驗看。
分别知縣、教職、咨部候選。
但意存姑息。
甄别不審。
知縣得缺後。
經九卿改補教職。
徒多往返之勞。
應請嗣後各督撫于接到部文日。
定限一年。
行文調取各舉人。
據實驗看。
其年力尚健。
堪膺民社者。
給咨赴部候選。
願就教職者。
準在本省具呈。
若年在七十以上。
不堪供職。
免其調取驗看。
該督撫題請賞銜。
舉人已經揀選。
原系候選知縣。
應從優以中書科中書。
大理寺評事。
太常寺博士等銜。
由吏部掣定。
奏請賞給。
其已經截取。
願得職銜者。
亦照此辦理。
各省舉人約一萬有餘。
每科會試不過四五千人。
今奉恩旨挑選。
明歲來京會試者必多。
難概令就挑。
從前壬申。
辛巳。
兩科會試後挑選。
新科舉人不與。
今拟再扣一科。
壬午、乙酉、兩科。
俱不準就挑。
至現任教職。
來京會試舉人。
向準就挑。
查該員已登仕版。
俸滿可升知縣。
且截取時。
仍得歸班铨選。
應毋庸與挑。
通計各省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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