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斬犯六人。
河南絞犯一人。
餘六十六人。
予勾
○谕、據富僧阿奏稱、齊齊哈爾、呼蘭。
二處。
本年田禾被水。
請借給旗戶、谷一萬二千七百餘石。
索倫等、銀一千七百餘兩等語。
該處既被水災。
若借以銀谷。
仍令償還。
該旗戶索倫等、不無拮據。
着加恩将請借銀谷、全行賞給。
不必令其償還
○又谕、據富僧阿奏、本年齊齊哈爾、呼蘭、均被水災。
請借給二處官屯壯丁口糧耔種。
共米一千三十六石。
并請免交額糧等語。
着加恩照富僧阿所請。
由該處倉儲内借給。
其應交糧石。
并着加恩豁免
○貸直隸薊州、青縣、靜海、滄州、南皮、慶雲、保桉、西甯、豐潤、玉田、易州、萬全、懷安等、十三州縣。
本年水災饑民。
并緩徵新舊錢糧
○豁除直隸宣化、萬全、懷安等、三縣。
乾隆二十九年。
水沖民地十二頃二十一畝額賦
○豁除江蘇甘泉、阜甯、桃源、銅山、邳州、宿遷、贛榆、徐州衛等、八州縣衛。
乾隆二十八年、挖廢民屯河灘學租等田。
二百六十三頃五十二畝額賦
○丁卯。
貸浙江仁和、錢塘、會稽、蕭山、新昌、甯海、天台、桐廬、分水等、九縣場。
并仁和、浦東、橫浦、三場。
台州、杭嚴、二衛所。
本年旱災饑民。
并緩徵額賦漕糧有差
○豁除江蘇泰興縣、乾隆二十六年、坍沒田地六十八頃四十五畝額賦
○戊辰。
上禦懋勤殿。
勾到直隸、山西、情實罪犯。
停決直隸斬犯一人。
絞犯一人。
山西絞三人。
餘九十人。
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楊廷璋等奏、萬州知州廖佑齡。
因漁戶在洋網獲鉛觔。
親往試探打撈。
計獲白鉛一十九萬九千餘觔。
照例變價歸公等語。
該州知州。
于漁人網獲白鉛。
聞信即能親往試探。
撈獲多觔。
尚屬能事。
着傳谕楊廷璋。
如廖佑齡平日居官尚好。
即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又谕曰、明瑞等奏稱、克複烏什官兵。
于閏二月初六日。
及六月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九等日。
七月二十八日。
曆次剿賊圍城。
着有勞績。
及陣亡得傷之官兵回人等。
遵旨分别等次。
造冊送部。
請加恩叙恤等語。
着加恩将有功、陣亡、得傷之官兵回人等。
俱分别議叙議恤
○戶部議準、山東巡撫崔應階奏稱、準部咨。
府倉貯谷。
改歸首邑管理。
查各府倉谷。
濟南、東昌、二府。
各五萬石。
貯府倉。
登、萊、青、三府。
額谷五萬石。
貯府倉各二萬石。
餘分貯屬縣。
曹州府、五萬石。
武定、沂州、二府。
各二萬石。
俱分貯各屬縣。
現存府倉者。
照部咨辦理。
分貯各縣者。
搬運腳費繁多。
應各循其舊。
德州糧道倉。
貯谷二萬石。
應照府倉例。
改歸德州管理。
至濟南、萊州、青州等府倉大使。
應俱裁。
現任之員。
咨部以相當之缺改補。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四川酉陽州民尹子盛媳夏氏
○己巳。
谕曰、大學士楊應琚、現已準其來京陛見。
陝甘總督印務。
着和其衷前往署理。
其陝西巡撫事務。
即着布政使湯聘、暫行護理。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都察院奏、浙江諸暨縣民錢名标等、控告該縣官吏、将已徵錢糧捏報未完。
通同侵蝕一案。
着派刑部侍郎四達。
馳驿前往。
會同該撫。
秉公查辦。
所有随帶司員。
并着馳驿
○谕軍機大臣等、據馮钤奏、湖南攸縣等處城垣。
久經坍塌。
現照安徽事例。
勸輸舉行。
已據各該縣士民。
踴躍捐輸。
俟有成數。
即可興工等語。
該撫辦理此事。
失之太躁。
已于摺内批示矣。
前因安省城垣。
急需修理。
經該撫托庸。
聚精會神。
經理兩年。
工程得以告竣。
此事雖無大弊。
已不能不緻議論。
嗣經尹繼善奏請。
應修城垣省分。
俱宜一律照辦。
朕以各省民風土俗。
未必相同。
因谕令各督撫。
将地方實在情形。
查明具奏。
并谕戶部。
于各省奏齊時。
彙總籌畫定議。
并未令各省遽照安徽事例。
辄行勸捐興工也。
現在各省已經陸續奏到。
戶部正在通核酌議之時。
着傳谕馮鈴。
俟部議到日。
再行遵照辦理。
此時毋庸急于從事
○吏部議準、署江西巡撫明德奏稱、南昌府屬新建縣之吳城鎮。
前經奏準。
令南康府同知移駐彈壓。
該地兵民雜處。
習俗刁頑。
視同知為隔屬之官。
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