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靈。
請将該同知改隸南昌府管轄。
至南康府同知。
所有捕盜之責。
應令該府通判兼理。
并各換給關防。
從之
○禮部奏、皇太後萬壽聖節慶賀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今年停止筵宴
○庚午。
谕曰、楊應琚奏、巴裡坤屯田秋成分數。
請予議叙獎賞等語。
着照所請。
管屯将弁。
俱着交部議叙。
兵丁、着賞給一月鹽菜。
種地遣犯、着賞給一月口糧。
其效力廢員綽和岱等、既在屯數年。
實心出力。
綽和岱家屬。
已經移駐伊犁。
着加恩準其前赴伊犁駐防當差。
柏靈保、着準其回旗。
常際春、着準其回籍
○辛未。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曰、莊有恭奏、靖江縣區書童親仁。
侵收花戶米石一案。
請令花戶照數重完。
并将失察之知縣熊琫。
咨部查議等語。
此案侵收中飽。
在區書童親仁。
固屬法無可貸。
而花戶等希冀省便。
誤托匪人。
照例着令重完。
亦所應得。
但念村野貧農。
零星尾欠。
若複令其赴倉交納。
未免紛煩。
着加恩免其重完。
該縣熊琫。
不能早行覺察。
亦難辭咎。
但系自行查出禀報。
而此項侵蝕米石。
情願代賠。
亦足示儆。
所有應得處分。
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宋邦綏奏、宜山縣民韋氏。
戳死伊翁梁勝立。
定拟淩遲處死一摺。
此等倫紀攸關案件。
于審明之後。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正法。
使兇犯不緻稍稽顯戮。
以申法紀而快人心。
前經降旨甚明。
宋邦綏于此等案件。
并不照例即行辦理。
僅将審拟緣由奏聞請旨。
殊不曉事。
宋邦綏。
着傳旨申饬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今歲豐收倍于常年。
凡可貯米之倉。
均應買足。
查中關地方。
有倉二十間。
可貯米一萬二千餘石。
喀喇河屯通判所屬之鞍匠屯。
有倉三十間。
上年買貯額米一萬石。
尚可添貯五千石。
又熱河宮倉内。
有空廒十間。
可貯米七千餘石。
張三營宮倉内。
有空廒五間。
可貯米八千餘石。
該兩倉久虛滲漏。
已委員修理。
共計添米三萬二千石。
均在各該處采買。
米價自八錢。
至一兩不等。
再八溝廳産米最廣。
每石不過七錢。
應請采買二萬石。
交該處同知。
運赴遵化州收貯。
得旨嘉獎
○又奏、山海關駐防官兵。
歲需米一萬三千二百石。
按年采買支放。
仍另行常貯一年米備用。
除明歲應用米石。
業經動項買足外。
今年豐米賤。
應請添買一年米賞貯。
于兵民均有裨益。
報聞
○河東河道總督李清時奏、黃河修防各事宜。
一、工料稽查宜清。
現饬該道将各廳屬内舊存、新辦、各料核實。
按照工程平險。
分别堆垛。
編立号木注明。
并查驗各廳修造土埽工程。
如料物短少。
工不堅實。
即行嚴參。
一、向來各廳埽壩工程。
每至伏秋水長。
動工鑲修。
既難兼顧。
且易浮銷。
茲于霜降後。
委員赴南北兩岸。
會同該廳确勘。
或應春修。
或俟伏汛。
開造工段丈尺确冊。
交該道查驗。
臣再加确勘。
應春修者。
即于來歲正月望後興工。
限三月完竣。
至伏秋大汛。
如遇臨河要工陡塌。
即令該廳一面查報丈尺需料确數。
一面妥辦。
如非急不及待之工。
必俟分别估定辦理。
一、埽工向系草土兼用。
近日所造埽工。
草多土少。
每緻塌卸。
今饬令草土均勻堅實。
再拆鑲工段。
凡遇頂沖迎溜之處。
必須簽釘長樁。
方資穩固。
豫、東、向來簽樁之處頗少。
法未盡善。
今饬該廳、及守備、選練樁埽熟谙之兵備用。
一、向例廳營互相稽查。
至效力人員。
差赴各廳防工催料。
每多虛應故事。
今遴委幹員。
分駐各廳。
除帑料不準經手外。
凡該廳屬内汛水消長。
溜勢遷移。
工程丈尺。
用料多寡。
取土難易。
皆令該員按日禀報。
既可驗該員賢束。
亦使廳營均有顧忌。
得旨、諸凡皆妥。
實力為之可也
○四川總督阿爾泰奏、川民不谙紡織。
地間産棉。
種植失宜。
或商販賤售。
至江楚成布。
運川重售。
現饬各屬勸谕鄉民。
依法芟鋤。
廣招織工。
教習土人。
并令婦女學織。
再查川西南、地少山多。
民頗瘠苦。
惟種茶獲利。
連年饬屬勸谕居民。
于該處荒山密箐。
悉行開辟。
廣種茶樹。
現灌縣、汶川、及邛州一帶。
漸次繁衍。
商民獲利。
引課漸增。
得旨嘉獎。
卷之七百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