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僅微示儆戒。
使其人自知愧悔。
茲當鹾政更換之時。
即有乘機幹谒之事。
此風斷不可長。
況蔣和甯身為禦史。
律已宜嚴。
益當遠嫌自愛。
乃竟卑求鹽政。
希藉吹噓沾潤。
尤屬卑鄙。
蔣和甯。
着交部嚴加議處。
不知者或謂普福與交好之人。
則為之掩護隐諱。
而蔣和甯與伊不甚契洽。
故爾奏及。
果爾。
則在京禦史。
豈無風聞。
不妨指名參奏。
即該鹽政亦更知所顧畏。
着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稱、審明回犯呢雅斯。
即行正法。
阿什默特等犯。
請分别辦理等語。
阿什默特。
受朕殊恩。
賞給公爵。
補授大伯克。
乃附從逆酋霍集占。
又用呢雅斯滋擾回衆。
着将阿什默特。
并伊妻子。
解京候旨。
呢雅斯之子赫伊雅斯。
及回人瑪瑪底敏。
教唆阿什默特妄為。
罪實難逭。
着将伊二人。
并其妻女。
及呢雅斯諸子。
俱解京分賞王大臣。
圖拉葉密錫愛資雅爾。
捏稱拍爾渾為霍集占之子。
與愛資贊霍卓拉克。
惑衆圖利。
情殊可惡。
俱着革去伯克。
并伊妻子解京。
分賞王大臣。
其餘無幹人等。
不必究辦。
着傳谕阿桂。
永貴等、遵照辦理
○吏部議奏、理藩院尚書五吉。
轎夫聚賭。
不行約束。
又向步軍協尉囑托。
實屬知情故縱。
應照例革職。
得旨、五吉着革職
○以西安将軍新柱。
為理藩院尚書。
調江甯将軍容保。
為西安将軍。
以成都副都統富椿。
為江甯将軍。
四川松潘鎮總兵托雲。
為成都副都統
○調貴州提督馮哲。
為直隸古北口提督。
以貴州古州鎮總兵譚五格。
為貴州提督
○調貴州鎮遠鎮總兵諾倫。
為古州鎮總兵。
以廣西慶遠協副将李連仲。
為鎮遠鎮總兵。
調四川重慶鎮總兵德興。
為松潘鎮總兵。
以靖遠協副将達興阿。
為重慶鎮總兵
○乙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丙申。
皇太後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詣壽康宮。
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
衆官于午門。
行禮
○奉皇太後幸壽安宮。
侍宴
○谕、現令富虎攜帶家口。
前往伊犁。
着施恩賞給銀一百五十兩。
收拾行裝。
即行起程
○丁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工部議奏、潘桃口木稅事務。
歸并張家口監督管理。
一切章程。
應令口北道。
會同該監督。
即赴多倫諾爾。
确查情形辦理。
得旨、着觀音保前赴多倫諾爾。
會同定議辦理
○戊戌。
軍機大臣等議覆。
直隸天津副都統富當阿等奏稱、前經噶爾錫等奏準。
天津水師營兵三千名。
裁減五百。
遇甲缺出。
由天津八旗滿洲。
蒙古。
三十二佐領兵數内挑補。
不拘旗分佐領。
今缺已裁完。
應照原奏辦理。
惟領催前鋒。
請按旗分佐領勻挑等語。
應如所請。
但滿洲蒙古甲缺。
向有區别。
應令該都統。
各按旗分挑補。
從之
○己亥。
谕、前經降旨。
命阿桂至伊犁。
更換明瑞。
不必來京。
俱在伊犁候旨。
明瑞。
阿桂二人。
何必同在一處。
安泰在雅爾地方。
曾染患病症。
阿桂着即赴雅爾。
更換安泰來京
○又谕、據楊應琚奏、甘省蘭山書院。
于去歲延請丁憂在籍之府丞史茂。
來主講席一摺。
此甚非是。
史茂。
系回籍守制之員。
理應閉戶家居。
以盡三年之禮。
至讀禮之餘。
或在家課訓子弟。
自屬分所應為。
古人尚有廬墓終制者。
即不能取法。
亦當杜守裡門。
若竟住居省會書院。
教授生徒。
與地方官長賓主應酬。
則與居官何異。
此不過冀得膏火。
以資贍給。
遂置禮制于不問。
微特人子之心難安。
其又何以為多士表率乎。
督撫有維持風教之責。
搢紳中績學砥行。
足備師資者。
諒不乏人。
何必令丁憂人員。
腼居講席。
是應聘者固不能以禮自處。
而延請之地方大吏。
亦複不能以禮處人。
于風俗士習。
頗有關系。
恐他省不無類此者。
特為明切曉示通谕知之
○又谕、據安泰等奏稱、雅爾地方。
今歲豐收。
統計兵丁每名各得細糧一十一石有奇。
與從前議叙賞赉之例相符。
請将副将吳士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