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管屯之員。
交部議叙。
兵丁、各賞一月鹽菜銀兩等語。
雅爾地方。
今歲甫行墾種地畝。
而兵丁每名、即各收獲細糧一十一石有奇。
副将吳士勝、及管屯各官、俱着交部議叙。
兵丁等、每名各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谕軍機大臣等、明瑞。
阿桂等奏、查出解往伊犁回衆各物件。
賞給出力兵丁。
銀四百餘兩。
歸并房租銀備用等語。
即此益知從前收複烏什城時。
未将城内所有各物查奏。
甚屬錯謬矣。
解往伊犁之回人無多。
尚有物件銀兩。
烏什城内。
豈無官項錢糧。
明系收複城池時。
任官兵搶掠。
此次解往伊犁回衆各物件。
又恣官兵搶奪。
知其不可隐瞞。
始行陳奏。
此等事向不具奏。
乃沾沾及此。
明瑞。
阿桂。
何糊塗至是。
至所稱查出回衆等物。
賞給官兵。
尤屬非是。
伊等不過押解回衆。
前赴伊犁而已。
有何格外出力之處。
複需獎賞乎。
着傳谕明瑞。
阿桂。
令其明白回奏
○又谕曰、明瑞。
阿桂。
收複烏什城時。
并未奏及搜查城内物件。
甚不妥協。
今令阿桂前往雅爾。
更換安泰來京。
着将節次訓饬阿桂之旨。
鈔寄安泰閱看。
令其路過伊犁時。
即向伊等詢問。
諒伊等未肯吐實。
安泰留意訪查。
其未經查辦。
究系何故。
想屬下人必有議論。
伊等有無隐匿情弊。
或官兵恣意搶奪。
伊等不能約束。
務得确據。
即速馳驿來京明白面奏
○以理藩院尚書新柱、為正紅旗蒙古都統
○庚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正紅旗滿洲都統簡親王豐讷亨等議奏、承襲佐領各條例。
一、原立佐領長支子孫承襲缺出。
應揀選出缺人子孫拟正。
别支子孫曾經承襲者。
拟陪。
其餘各支。
毋論曾經承襲與否。
每支揀選一人列名。
若别支承襲缺出。
應令出缺人子孫拟正。
長支子孫有曾經承襲者。
揀選拟陪。
其餘毋論曾經承襲與否。
一同揀選列名。
如長支未經承襲。
即選曾承襲之子孫拟陪。
長支及未承襲之别支子孫。
一同揀選列名。
别支子孫。
若俱未承襲。
應選長支子孫拟陪。
其餘列名。
若長支子孫承襲缺出。
或絕嗣。
或緣事革退。
其子孫不應承襲者。
仍于長支子孫内揀選拟正。
别支出缺人。
或絕嗣。
或緣事革退。
其子孫不應承襲者。
應由長支内曾經承襲者揀選拟正。
若未經承襲。
或現有承襲佐領者。
俱不與選。
令别支曾經承襲之子孫拟正。
若俱未承襲。
仍選出缺本支子孫拟正。
現有承襲佐領者。
亦無庸與選。
即選無佐領支内子孫拟正。
出缺支内揀選拟陪列名。
其餘承襲世職。
均應照此辦理。
至原官子孫襲職後。
複以勞績得官。
承襲原官。
應止令拟陪。
一、優異世管佐領。
系着有勞績。
與尋常世管佐領有間。
除止經原立佐領子孫承襲者。
仍照舊例辦理外。
其原佐領兄弟承襲缺出。
應令原立佐領之子孫拟正。
出缺人子孫拟陪。
其餘列名。
再如正白旗滿洲那翰太。
那林。
明書。
三佐領。
初立佐領時。
原非優異。
至伊弟承襲後。
始定為優異佐領。
此等缺出。
若止令出缺人子孫拟正。
則原立佐領子孫。
轉不得襲。
應仍令原立佐領子孫拟正。
出缺人子孫拟陪。
一、原立佐領有子孫。
而其缺為伊兄弟伯叔祖之子孫。
及遠族承襲者。
與勳舊世管等佐領有間。
其缺出。
應令出缺人子孫拟正。
選原立佐領子孫拟陪。
其餘列名。
若出缺人或絕嗣。
或緣事革退。
其子孫不應承襲者。
佐領既非伊祖父所立。
即别有子孫。
應止令拟陪。
選原立佐領子孫拟正。
若原立佐領子孫承襲缺出。
令伊子孫拟正。
襲佐領之胞兄弟伯叔子孫拟陪。
其餘列名。
若有二三佐領。
俱系原立佐領子孫承襲。
即令出缺人子孫拟正。
若現有承襲佐領。
即選無佐領支内子孫拟正。
曾經承襲之胞兄弟伯叔子孫拟陪。
其餘列名。
若有二三佐領。
俱系原立佐領胞兄弟伯叔之子孫承襲。
缺出。
應令原立佐領子孫拟正。
出缺人子孫拟陪。
其餘列名。
原立佐領有子孫。
而缺為遠族子孫承襲者。
應揀選原立佐領子孫。
及曾經承襲之胞兄弟伯叔子孫拟正拟陪。
其餘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