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遺綏遠城将軍員缺。
着嵩椿補授
○又谕曰、副都統書泰。
前往葉爾羌。
已滿三年。
着令其回京
○戶部奏、派撥各省修理城工銀兩。
開單呈覽。
得旨、此項興修城垣。
費繁工钜。
朕特發庫帑。
以期辦理迅速。
各該督撫。
務饬屬悉心經理。
俾工程鞏固。
帑歸實用。
并着遴委道府大員。
或藩、臬、兩司。
分管督辦。
以專責成。
其派出之員。
即行指名具摺奏聞。
将來奏報工竣後。
朕當特派大臣前往查驗。
如有浮冒開銷。
草率了事。
及藉工擾累等弊。
惟派出督辦之員是問。
即各該督撫。
亦難辭咎
○赈貸甘肅紅水、靖遠、會甯、山丹、東樂、武成、永昌、鎮番、古浪、平番、中衛等、十一縣。
本年旱災饑民。
并蠲應徵額賦。
緩徵蠲剩、及舊欠錢糧有差
○己酉。
上詣大高殿行禮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新鄉縣民馬良妻王氏
○庚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直隸二十六年以前。
被災積欠銀糧。
疊經降旨加恩豁免。
而霸州。
固安。
永清、三州縣屯戶領糧。
及随帶地畝。
應交未完租谷。
未經與民地一并予豁。
伊等所種地畝。
即與民地相連。
迩年雖屬豐收。
而新舊并徵。
屯民生計未免拮據。
所有霸州、固安、永清、三州縣屯戶、及為民屯戶、未完二十四、二十六、兩年租谷八百餘石。
着一體加恩豁免。
該部遵谕速行
○命工部尚書蘊着、正藍旗蒙古都統達色、俱在紫禁城騎馬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聞佛郎機亞國巴姓、專治外科。
其人于今歲到廣東。
在佛郎機行内。
郎世甯等、稱其願來京居住。
着該督楊廷璋、即派員照看。
由驿送京。
但不可令其驚懼
○又谕、據劉藻等奏、鄧川州民饒宗正、毆父緻死一案。
請候朱批到日正法等語。
所辦非是。
蔑倫重犯。
原屬決不待時。
該督撫等、自應遵照原奉谕旨。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速辦完結。
即從前令該督撫親提研鞫。
務期情節益加确實。
并非于審明後複稽顯戮。
今該犯饒宗正。
既經提訊。
并無疑義。
自當速正典刑。
何必俟朱批至日辦理。
此等案犯。
乃兩間戾氣。
罪不容誅。
向來外省奏到。
俱不批發。
亦不交部存案。
該督等豈未之知耶。
劉藻。
常鈞。
俱着傳旨申饬。
并将此谕令知之
○吏部奏、教職六年俸滿題升者。
例不準逾限半年。
原以杜營求接任上司之弊。
查教職保題。
例應督。
撫。
學政。
會同驗看。
或因督撫公出。
或俟年終學政回省。
或本員委辦差務。
勢難如期具題。
至接任上司。
于所屬賢否。
宜從容試看。
反恐因限期迫促。
草率辦理。
各省州。
縣。
同知。
通判。
等官。
三年五年俸滿保題。
惟俸未滿者議駁。
而教職轉礙于曆俸有餘。
未昭公允。
應即停止。
其鹽庫大使五年俸滿保題。
不得逾限半年之例。
應并停。
從之
○壬子。
予故大學士史贻直。
入祀江蘇鄉賢祠。
從巡撫明德請也
○癸醜。
谕曰、五阿哥病症。
醫治數月。
尚未痊可。
據現在醫生診視。
稱系虛損所緻。
若從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