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票進追。
臣工不能查察。
實屬昏愦。
請交部嚴加議處。
下吏部議。
尋議。
應照例降二級調用。
得旨。
方觀承着降二級。
從寬留任
○宗人府奏。
應行襲封宗室等。
已照例考試。
恭候欽定。
得旨、永朗、永杭、俱授為三等鎮國将軍。
恒英、授為奉恩将軍。
明佩、授為三等輔國将軍。
永勳、永遐、達明阿、俱授為二等奉國将軍。
弘嵩、授為二等鎮國将軍。
弘豐、授為一等輔國将軍。
明恭、興兆、景熠、俱授為二等輔國将軍。
永登、永石□文、俱授為三等奉國将軍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襄城縣民李廷榮女李氏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藻等奏、莽匪竄入猛捧等土司地方。
肆行焚掠。
現在饬派營協各員。
調兵進剿。
并親往督辦一摺。
此等醜類。
野惟難馴。
敢于擾害邊境。
非大加懲創。
無以警兇頑而申國法。
劉藻等既經調兵進剿。
必當窮力追擒。
搗其巢穴。
務使根株盡絕。
邊徼肅清。
恐劉藻拘于書生之見。
意存姑息。
僅以驅逐出境。
畏威逃竄。
遂爾苟且了事。
不知匪徒冥頑不靈。
乘釁生事。
視以為常。
前此阿溫波半紮乃占一案。
未嘗不重治其罪。
甫經半載。
仍敢怙惡不悛。
即其屬擾邊界。
已屬罪無可逭。
此次若複稍存寬縱。
難保其不再幹犯。
養癰贻患之說。
尤不可不深以為戒。
着将此傳谕劉藻知之
○又谕曰。
高晉具題。
審拟段成功縱容家人書役詐擾累民一本。
内稱。
該員因患瘧昏迷。
不能檢點案牍。
家人龔玉等。
婪贓各款。
該員均未知覺等語。
所辦甚屬錯謬。
段成功不過一時患瘧。
并非重症。
且瘧或間日一至。
或一日一至。
至亦不過一二時辰之久。
此人人皆知之。
高晉獨不之知乎。
何至不能檢點案牍。
一任家人等肆行無忌。
明系承審之員。
有意開脫。
冀圖從輕完結耳。
高晉自擢用總督以來。
甫經審辦參案。
即意存瞻徇。
巧為嘗試。
此等伎倆。
豈能逃朕洞鑒。
設使尹繼善在彼。
敢于如此辦理。
朕必重治其罪。
江南吏治。
廢弛已久。
現在正當督撫更換之時。
高晉尤宜加意整頓。
力矯積習。
何意竟敢于姑息朦混若此。
看來此案必出自朱奎揚之意。
朕知朱奎揚素非善類。
不過因其在道任年久。
又有議其不能得尹繼善歡心者。
是以擢而用之。
若系交伊獨任其事。
伊心不敢姑息。
若不涉彼身之事。
督撫在前。
則袒護隐飾。
冀博屬員感悅。
高晉遂堕其術中。
漫無覺察耳。
本應将該督交部嚴加議處。
第念高晉新任總督。
初次獲咎。
且在總河任内。
尚能實心任事。
姑從寬宥。
此後若再不知改悔。
必不能為之曲貸也。
高晉此事實屬昏愦糊塗。
負朕恩矣。
着傳旨嚴行申饬。
此本已交内閣擲還。
該督另委賢員。
秉公确審。
務得實情。
以成信谳。
若尚回護希圖了事。
朕必有另辦之法。
可惜朕造就高晉之恩矣。
大不是。
豈有此理。
着将此傳谕高晉知之。
仍令高晉傳谕朱奎揚。
令其小心
○又谕曰。
高晉審拟段成功縱容家人書役詐擾累民一本。
辦理殊屬錯謬。
已降旨将高晉嚴行申饬。
另行審辦矣。
着鈔錄一分。
并寄明德閱看。
令其将此案情節。
秉公查實速奏。
并将朱奎揚近日辦事如何之處。
據實奏來
○又谕、據瑚圖靈阿奏稱。
車臣汗部落紮薩克鎮國公格勒克巴木丕勒。
拏獲私向俄羅斯貿易兵丁玉木玉爾等五人。
解送前來。
訊據伊等前随協理台吉噶勒桑。
在恰克圖駐劄時。
噶勒桑曾受商人圖庫哩克布帛等物。
準其私行貿易。
因行知瑪尼巴達喇。
令将噶勒桑等解送質審。
并将貿易民人蒙古等。
嚴行緝拏等語。
公格勒克巴木丕勒。
拏獲私行貿易之人。
甚是可嘉。
着賞給大緞四疋。
以示獎勵。
協理台吉噶勒桑。
系專在恰克圖駐劄之人。
竟敢受商人貨物。
準其貿易。
商人等違禁行賄。
均屬可惡。
着傳谕瑚圖靈阿。
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