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治罪。
再此項人等。
恐此時有回至張家口者。
着将瑚圖靈阿摺。
鈔寄巴爾品。
令其嚴行拏獲治罪。
如有應行質審者。
解往庫掄。
交瑚圖靈阿審辦
○辛酉。
吏部議準。
閩浙總督蘇昌奏稱。
江陰團埕坎增辟。
應設大使一員。
駐劄經理。
查福場三小團一缺。
事務簡少。
應裁并赤杞團兼管。
所裁薪水銀。
令新設江陰大使支領。
再江陰璧頭地方緊要。
易走私販。
應令海壇鎮右營。
派千把一員。
兵船一隻。
常川堵緝。
并添哨捕兵四十名。
從之
○又議準。
湖南按察使沈世楓奏稱。
各省知府。
直隸州。
員缺。
有委所屬州縣兼護者。
以屬員兼管上司印務。
交代之際。
或多隐忍。
所管屬員。
本系同寅。
又易瞻徇。
且于該州縣報結各案。
易于抽換。
嗣後本屬州縣。
不準委護本府州印務。
從之
○予安徽故左都禦史梅珏成。
甘肅故直隸提督吳進義。
西甯鎮總兵包進忠。
各祀鄉賢祠。
故河南陳留縣知縣許勉炖。
祀名宦祠。
從各督撫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中牟縣民孫耀宗妻閻氏
○壬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
高晉審拟段成功縱容家人書役詐擾累民一案。
辦理錯謬。
已降旨令該督另行據實究審具奏。
着将所降高晉谕旨。
鈔錄一分。
寄與四達閱看。
計此旨到浙時。
四達諸暨審案。
諒已完結。
即速順道赴蘇。
會同高晉。
将此案審訊明确。
務得實情具奏。
四達接到谕旨。
不必先行知會高晉。
可将此傳谕四達知之
○又谕、發遣伊犁人犯。
俱系身罹重罪。
免死發往之人。
伊等宜感戴朕恩。
守分改愆。
如有私行逃脫者。
拏獲即行正法。
此系現行之例。
茲據和其衷奏。
拏獲烏噜木齊逃犯王克明等。
内有實系采薪販賣。
在途失迷者。
請分别辦理等語。
明系為此等人犯開脫。
易滋徼幸之弊。
所奏實屬錯謬。
斷不可行。
和其衷着傳旨申饬。
并傳谕伊犁将軍。
及駐劄回城辦事大臣等。
嗣後拏獲此等人犯。
俱照現行例辦理。
毋任狡供幸免
○軍機大臣等議覆。
伊犁将軍明瑞等奏稱。
烏什兵二百名換班時。
請合派京師滿洲。
東三省兵等語。
查二十七年派往分駐各回城。
滿洲兵六百名。
索倫兵三百名。
今應照數派往。
但索倫兵數年軍營效力。
今應徹回。
請将健銳營兵揀選九百名。
派翼長一員。
正副委署章京十八員。
前鋒校二十四員。
于明年三月。
分四起帶領前往。
各項應支銀兩。
俱照上次派往戍守例辦理。
從之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
據瑚圖靈阿奏稱。
喀爾喀土謝圖汗部落副将軍印務。
已交與車登多爾濟。
庫掄事務。
或仍行辦理。
或即來京。
請旨遵行等語。
所奏甚謬。
伊系特旨派往庫掄辦事之人。
俄羅斯邊境。
及呼圖克圖沙畢納爾等事。
俱應辦理。
喀爾喀副将軍。
不過辦理該部落内小事而已。
此等大事。
豈應幹與。
車登多爾濟。
少未更事。
不過按職分補授副将軍。
非倚之辦事也。
庫掄事務。
着瑚圖靈阿照常辦理。
副将軍印務。
即交車登多爾濟。
令随瑚圖靈阿學習辦事。
具奏事件。
瑚圖靈阿開列在前。
次列福鼐。
車登多爾濟等名
○甲子。
谕曰。
輔國公修齡。
着在散秩大臣上行走
○軍機大臣等議準。
黑龍江将軍富僧阿奏稱。
呼蘭運糧水手支放錢糧。
并紅白事賞銀等項。
例由水師營派領催一員管理。
委員辦理諸事。
殊未妥協。
請派呼蘭八旗佐領一員管理。
由該處四十名水手内。
揀放領催一員。
以備差遣。
從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
據安泰奏稱。
官兵所缺馬匹。
官為定價向哈薩克買給。
于所領鹽菜銀坐扣等語。
所奏尚屬可行。
此項馬匹。
若任官兵私與哈薩克貿易。
恐滋盜竊之事。
且私買價賤。
官購價昂。
亦為哈薩克所笑。
着傳谕阿桂等。
現在彼處官兵所缺馬匹。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