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等屬被災等處。
着常鈞速即加意撫恤。
俾災黎普沾實惠。
毋緻稍有失所。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據常鈞奏、常德府城。
濱臨朗江。
地勢卑下。
西南二面。
以城為堤。
其中筆架城一段。
城牆最低。
遇水勢驟長時。
幾平垛口。
請添高加厚以備不虞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
照所請行矣。
至另摺所奏應修堤垸一事。
雖系官堤少而民垸多。
但此次山水驟發。
漫溢江湖。
民間猝被異漲。
非尋常被水者可比。
災民口食維艱。
現在加恩赈恤。
期無失所。
豈能複有餘力。
營修堤垸。
從前二十九年湖北監利縣江水漲溢。
沖損孫家月堤。
經該撫請借帑興修。
曾降旨官為修築。
免其徵還。
此次所有應修民垸。
并着一體官為修建。
以恤民力。
且災後興舉堤工。
無食貧民。
兼可資以工代赈之益。
着該撫将積水處所。
上緊設法。
堵禦疏消。
即速勘明應修各堤垸殘缺丈尺。
刻日興工。
俾災黎均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行
○以湖北布政使三寶、湖南布政使赫昇額、對調
○丁酉。
谕、據楊應琚奏、新定整欠孟艮地方。
請仿照普洱邊外十三土司之例。
酌中定賦。
于丁亥年入額徵收等語。
整欠孟艮。
業經附入版圖。
願輸糧賦。
其酌定徵額之處。
俱着照所請辦理。
但念該處地方。
連年經莽匪擾害。
今雖得安耕作。
而元氣尚難驟複。
若遽于丁亥年責令輸将。
恐夷民生計。
未免拮據。
所有應徵錢糧。
着加恩緩至戊子年入額徵收。
以示優恤邊黎至意
○又谕、據常鈞參奏、沅陵縣知縣王元位。
于被災輕重情形。
并未确查撫恤。
辰州府知府諸重光。
亦未親往查辦。
扶同該縣欺朦飾混。
請一并革職等語。
知府知縣。
所以為民也。
而為民之事。
莫要于災傷赈恤。
凡知府請訓。
無不以是為諄諄。
今諸重光竟若罔聞。
牧民之謂何。
常鈞參奏甚是。
諸重光。
王元位。
俱着革職。
但僅令其罷官回籍。
轉得置身事外。
不足以示儆戒。
并着仍留該處差遣。
辦理災赈事務。
效力贖罪。
至此等辦災不力。
玩視民瘼之員。
李因培即應據實參奏。
何以俟至新撫常鈞始行查辦。
該司道等亦所司何事。
李因培昨已降旨交部議處。
沈世楓業已降調。
所有布政使赫昇額、辰沅道、富泰、并着傳旨申饬
○吏部議覆、巡視北城禦史素爾讷奏稱、五城兵馬司吏目。
例管城外地方。
但距署遙遠。
呼應不靈。
請将吏目衙署。
移建永定等七門。
安定等六門外。
各城适中之地等語。
查吏目微員。
不足以資彈壓。
應将各城副指揮移駐城外。
其副指揮原管地方。
改歸正指揮。
及吏目分轄。
并改建副指揮衙署。
從之
○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楊應琚奏、補哈大頭目噶第牙翁。
次子麻哈喃。
率衆投附。
又猛撒頭目喇鲊細利。
解獻莽匪十人。
均應準其投順。
并請賞給職銜。
報聞。
下部知之
○是月。
福建巡撫暫留湖南巡撫李因培奏、蒙恩調任閩省。
俟常鈞到日。
交印詣阙請訓。
得旨、不必來。
學問與政事無二。
總以化習氣為要。
勉之。
即如沈世楓之考語。
未免猶有未化者。
若不能改。
雖日面朕何益
○又奏、因調任閩省。
瀕行時。
委員盤查長沙、善化、兩縣庫貯無虧。
得旨、好。
汝于此等處原可信。
所謂三代以下。
惟恐不好名也
○湖南巡撫常鈞奏、湖南瀕水州縣。
因本年五月。
雨水過多。
湖河漲溢成災。
臣自滇抵任後。
親行履勘。
并分委道府各員。
查得武陵、桃源、龍陽、沅江、益陽、湘陰、華容、嶽州衛、沅陵、泸溪等十縣衛。
被災較重。
有應行撫恤。
及借給耔種之處。
現在分别辦理。
得旨、覽奏俱悉。
妥協辦理。
毋使災黎失所
○陝甘總督吳達善奏、新疆各處屯防兵。
均由陝甘二省綠營兵内派往。
向例三年更換。
嗣改為五年一換。
而領兵官員年分。
未經奏改。
查官兵事同一例。
應請将官員換班。
亦改為五年一次。
得旨、如所議行
○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楊應琚奏、滇省六月望前。
節次得有透雨。
糧價平減。
民情歡悅。
得旨、欣悅覽之。
卿去。
正所謂一路福星耳。
卷之七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