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一年。
丙戌。
九月。
戊辰朔。
上行圍
○浙江巡撫熊學鵬疏報、乾隆三十年、象山、江山、二縣。
開墾田、地、九頃六十九畝有奇。
上虞、蘭溪、樂清、三縣。
開墾額外田、地、山蕩、一十五頃八十五畝有奇
○是日、駐跸額勒蘇錫納大營
○己巳。
上行圍
○以少詹事汪廷玙為詹事
○是日、駐跸安巴究和羅昂阿大營。
翼日如之
○庚午。
上行圍
○辛未。
上行圍
○赈恤浙江臨海、黃岩、太平、三縣。
杜渎、黃岩、二場。
本年水災饑民、竈戶。
并蠲新舊額賦
○是日、駐跸薩岱哈達大營
○壬申。
上行圍
○谕、據李清時等奏、博平縣梭堤集漫工。
現經該道姚立德。
督率府廳縣汛各官。
搶築完竣。
所用錢糧。
自行分辦。
照例将疎防各員查奏等因一摺。
運河堤工。
遇有沖決。
疎防各員。
例應處分。
但念該處堤工。
已曆多年。
複因坡水過大。
緻有漫溢。
既經該道府廳縣等。
迅速搶築。
克期竣工。
所有應參疎防各員。
俱着加恩免其參處
○禮部議覆、禦史鄭廷楫奏稱、捐職人員。
毋許擅用執事等語。
臣等酌議。
此等人員。
平居鄉裡。
自不得濫用儀從。
若遇有婚喪。
亦不便與齊民相等。
應照條例内所定器數多寡。
各按品級置用。
仍不得冒濫僭越。
違者各照違制例治罪。
從之
○河東河道總督李清時奏、臣自豫回東。
勘查前次水勢盛漲。
各廳搶護之工。
雖保守平穩。
然撞擊汕刷。
多有殘缺坍卸。
現饬所屬廳汛。
分投收拾。
務令如式完整。
又捕河廳屬。
有三空橋一座。
建自前明。
系濟水會汶。
歸入大清河正路。
但橋底高于運河底一丈五寸。
宣洩不暢。
應将三空橋落低三尺。
再将矶心酌量展寬。
俾汶水未會沙趙二河之先。
多一去路。
得旨好。
如所議行
○又奏、豫東黃河兩岸大堤。
地勢高卑。
全非一律。
必須悉心區别。
将長水時堤高水面尺寸。
查明登記。
将來估修土工。
以此權衡。
庶無舛誤。
又黃河兩岸。
堤内民田。
較之堤外河灘地畝。
甚為卑窪。
遇有險工。
難于退讓。
不得不與水争尺寸之地。
查上南河廳屬。
荥澤汛十一堡。
及胡家屯等處。
鑲修埽工。
由來已久。
近來河勢南趨。
頗見緊要。
臣來往勘工。
于堤内民田。
逐細測量。
内外高下。
不甚懸殊。
應于大堤以内。
距河二三百丈。
高阜處所。
另築月堤一道。
以為重障。
所需夫工。
即在明年。
歲搶修内通融辦理。
俟月堤築成之後。
該處埽工。
即可察看情形。
逐漸停修。
得旨、如所議行
○命兵部左侍郎蔣檙、知武舉。
禮部左侍郎劉星炜、為武會試正考官。
侍講學士李中簡、為副考官
○豁免甘肅靖遠、會甯、山丹、武威、永昌、鎮番、古浪、平番、中衛、九縣、并紅水、東樂、二縣丞。
乾隆三十年分、旱災額賦
○是日。
駐跸烏蘭哈達大營
○癸酉。
上行圍
○是日、駐跸坡赉昂阿大營
○甲戌。
上行圍
○軍機大臣等議覆、兩廣總督楊廷璋奏稱、西洋人在京效力者。
其鄉信往來。
向系岙門夷目。
或在省行商。
雇人代為傳遞。
嗣經奏準。
嚴禁行商腳夫等。
私行代遞。
遇有公務。
饬令夷目。
呈明海防同知。
轉詳督臣。
分别咨奏、原未嘗阻其轉達。
但自定例以來。
閱今六七年。
未見有西洋人呈請轉達奏咨之事。
此系該夷等未能明白例義。
中懷疑畏。
自行隔越。
應請嗣後西洋人來廣。
遇有願進土物、及習天文醫科丹青鐘表等技。
情願赴京效力者。
在岙門。
則令其告知夷目。
呈明海防同知。
在省行。
則令其告知行商呈明南海縣随時詳報。
代為具奏。
請旨護送進京等語。
應如所請。
俾得共效悃忱。
至該夷人等通達鄉信之處。
詢問傅作霖、劉松齡等。
據稱、向來西洋人所有書信。
在廣東岙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