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俱由提塘遞至京城。
交與欽天監收折。
其從京城寄至廣東者。
亦由提塘遞送等語。
查該夷人等。
從前往來書信。
俱經提塘轉遞。
已曆有年。
并未見有違礙之處。
似應循照舊例。
交與提塘寄遞。
并令其在廣省者。
呈報海防同知。
及南海縣查收。
将原封交與該省提塘。
遞至京城。
送欽天監轉付本人。
其在京夷人。
亦令其将所寄書信。
交與提塘遞至廣省。
仍由同知知縣查收。
将原封轉寄行商夷目。
該同知知縣。
亦随時詳報總督衙門。
以備查核。
從之
○陝甘總督吳達善奏、承準廷議。
令于陝西内地操演兵内。
多派一二千名。
往烏噜木齊等處屯種。
并烏噜木齊有無堪耕地畝。
陝西甘肅派兵前往。
有無多費錢糧。
令悉心籌議。
查上年十月間。
烏噜木齊調撥屯兵一千名。
經調任督臣楊應琚。
于甘州提标、涼州、肅州、二鎮、并安西、靖逆、二營。
派撥前往。
今次續調屯兵六百名。
應就近于西甯鎮。
酌派兵二百四十名。
甯夏固原二鎮。
各一百八十名。
并令各該鎮選年力精壯者前往。
仍按兵數。
遴委遊擊一員。
沿途總統稽查。
又守備一。
千總二。
把總三分領彈壓。
一切軍裝等項照例豫為妥備酌視營分之遠近。
定于仲冬分别起程。
俱在肅州彙齊。
分作二起。
交遊擊管領出口。
務令依期抵屯。
至所需農具。
查哈密庫貯甚裕。
已咨詢烏噜木齊大臣。
彼處有無存剩。
如有不敷。
即于屯兵過哈密時。
帶往其所派遊守各員到彼。
應否仍需管轄。
及烏噜木齊等處。
可種地畝。
需兵若幹。
派兵前往。
如何不緻糜費。
容臣同新疆經費局司道。
并咨商溫福。
另行籌辦。
報聞
○是日、駐跸布敦昂阿大營
○乙亥。
上遣侍衛紮拉豐阿赴避暑山莊。
皇太後行宮問安
○行圍
○吏部議準、兩江總督高晉等奏稱、蘇州府社壇地方。
人煙稠密。
五方雜處。
向令蘇州府經曆管理。
不足以資彈壓。
應請歸蘇州府督糧水利同知。
就近管轄。
從之
○四川總督阿爾泰等奏、提臣嶽鐘璜。
于八月初七日回川。
臣等悉心酌議。
此次會同查辦夷務。
以巡邊為名先期傳示各土司知悉。
臣等拟于八月十三日。
自省起程。
由維州出口。
巡曆土司處所。
确查情形。
嚴切訓饬駕馭。
如該土司果能畏罪懇求。
與各土司退還碉蔔。
各安住牧。
同聽約束。
自當就便完結。
倘仍狐疑不決。
據險防禦。
臣等亦即查核情形。
相機酌辦。
報聞
○江蘇巡撫明德疏報、無錫縣乾隆三十年分。
開墾山地二頃有奇
○豁免直隸宛平、涿州、香河、灤州、昌黎、清苑、雄縣、高陽、交河、景州、東光、南皮、鹽山、豐潤、玉田、冀州、武邑等、十七州縣。
乾隆二十三、四、五、六、年分、帶徵未完額賦
○豁除浙江歸安、烏程、海甯、三縣。
坍荒田地九頃十畝有奇額賦
○是日、駐跸塔哩雅圖昂阿大營
○丙子。
賜蒙古王公台吉兵丁等食
○谕曰、敖漢公羅布藏錫拉布之妻格格。
現在患病。
着太醫院即派醫官一員。
馳驿前往胗視
○又谕、據永貴等奏稱、阿克蘇烏什。
去年自内地調取銀七萬兩。
除各項需用外。
現止存銀二萬餘兩。
請令吳達善。
自内地撥銀五萬兩解往。
彼處現存銀兩。
計至歲底支放官兵鹽菜等項。
稍有不敷。
内地撥解。
一時不能即到。
已行文薩瀚等。
先于哈密撥解二萬兩。
俟内地所解之項。
路過哈密時。
照數扣留。
餘銀仍令解往烏什等語。
着照永貴等所奏。
令吳達善撥銀五萬兩。
解往烏什。
彼處現存銀兩。
不敷需用。
内地一時不能解到。
令薩瀚等于哈密庫貯内。
先撥銀二萬兩解往烏什。
俟吳達善解項經過哈密時。
照數扣留。
餘銀解往烏什
○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楊應琚奏、接奉谕旨。
籌辦緬匪事宜。
臣斷不敢冒昧喜功。
惟因緬匪屢次侵擾土司邊境。
若不乘時辦理。
恐土境不得常甯。
萬裡邊疆之外。
須永圖輯甯之計。
今緬甸既人心渙散。
木邦情願歸順。
是機有可乘。
前已密選土司所屬妥幹夷民。
潛往彼處。
将地方廣狹。
道路險易。
暗行詳細繪圖。
到日進呈禦覽。
至豫備調撥事宜。
現在密為布置。
不令稍有張皇。
臣拟于九月内赴迤西。
查閱永順等鎮官兵。
即駐永昌督辦此事。
臣仰膺重寄。
固不敢坐失事機。
亦不敢輕舉妄動。
得旨嘉獎
○是日、駐跸張三營行宮
○丁醜。
谕、向來奉天糧石充裕。
準令直隸山東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