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一年。
丙戌。
九月。
癸未。
谕曰、明山奏、陝省城工估報數目。
較之乾隆五年等各年分。
估修原數倍多。
皆由前此糜項廢弛所緻。
請将此次估修數内。
凡有原估以後。
續坍添修逾額者。
着落漫不經心之曆任地方官賠補等語。
所奏非是。
此次發帑修築城垣。
惟應就現在應辦工程。
專派大員确核估計。
使工歸實用。
帑不虛糜。
其中有距從前修葺年分稍遠。
剝損較多者。
自當據其實在情形。
量加增補。
以資鞏固。
設不肖有司。
藉稱年久費多緻有浮開冒濫等弊。
即将此等承辦劣員嚴參治罪追賠。
重示懲儆。
庶于現辦工程有裨。
若從前曆次黏補。
已逾二十餘年。
即坍損過多。
何由按年核算。
其間承修各員。
外離本任。
存戶皆未可知。
且各省俱次第興修。
若一律着落分賠。
則文移絡繹。
勢必追呼滋擾。
不但無此政體。
亦豈朕發帑裕工本意。
而春後究歸于無可着追請豁。
仍屬有名無實。
明山此奏。
徒欲見其精核。
而不自知其瑣碎。
且轉使現辦各員。
得以诿過前人。
任意浮冒。
殊非核實辦公之道。
該撫向來尚非不更事之人。
不應纰謬若此。
明山着傳旨申饬。
并将此傳谕各省督撫知之
○又谕、嗣後武會試請定中額本。
着照文會試。
将上次中額卷數。
本次卷數。
一并繕寫清單。
随本進呈
○又谕曰、巴爾品所管馬廠牛羊群軍台一切事務。
俱着安泰兼管
○谕軍機大臣等。
聞陝撫明山患病。
未知迩日光景若何。
于地方事務。
尚能照常辦理。
不緻贻誤否。
吳達善駐劄甘肅。
雖相隔稍遠。
但陝省官員。
常有因公至甘肅谒見者。
況其家又系西安駐防。
自當有所聞見。
着傳谕吳達善。
即将明山患病。
曾否就痊情形。
據實奏聞。
尋奏、臣五月經過西安省城。
接見明山。
精神略欠強健。
而料理公事照常。
近日陝西武員。
因公來蘭。
臣詳加詢問。
均稱明山身體比前已好。
現赴中部。
耀州。
洛川等州縣。
勘驗城工。
是明山病體已經就痊。
地方事務。
可不緻贻誤。
報聞
○甲申。
上禦依清曠。
勾到秋審官犯。
服制。
及雲南。
貴州。
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五人。
服制斬犯二十八人。
雲南絞犯一人。
貴州斬犯八人。
餘四十五人。
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
本日勾到湖南省官犯。
有得受公費縱容漕書浮收糧石案内之耒陽縣知縣徐維綱一犯。
原拟情實。
因閱招冊内。
系伊次子徐曰哲起意作弊。
外省定案。
罪坐徐維綱。
問拟絞候。
其中情節尚有可疑。
如冊開徐維綱現年三十二歲。
于乾隆二十四年到任。
其時該犯止二十五歲。
即使早年得子。
其長子亦不過十一二歲。
次子更屬稚幼。
豈能經管漕務。
與書吏等交通舞弊。
此事理所必無。
焉知非原問官員。
意欲為徐維綱開脫。
禦罪伊子。
亦未可定。
此等情節。
不可不徹底根究。
而罪疑惟輕。
是以未即予勾。
今伊子徐曰善。
徐曰哲。
雖經病故。
徐維綱現在監禁。
加以研究。
自當水落石出。
着傳谕常鈞。
即将該犯徐維綱親提嚴訊。
務得實情。
具摺覆奏
○又谕、據吳達善奏稱、雅爾地方。
需用緞疋。
須于明歲二月内到彼。
請令三處織造。
先将應用各種緞疋。
于十月内起運。
十一月解到等語。
此項緞疋。
已據該織造等稱。
移咨該督。
于九月内辦齊。
十月内可以起解。
是現在已經将次齊全。
着再傳谕該織造等。
即将此項緞疋内。
元青素緞。
小花線緞。
荊花絹。
荊素緝。
四種。
上緊趕辦。
先行運送。
餘仍按期。
解往無誤
○又谕曰、吳達善奏、據駐劄雅爾大臣烏勒登等移稱。
前定織緞疋。
務于明歲二月解到。
請令江甯等三處織造。
即将該處所需各種緞疋。
于十月初旬起程。
十一月内到甘等語。
此項貿易緞疋。
向令該織造等。
分股豫辦。
按期運解。
今該督因雅爾需用甚急。
促令于十月初旬。
即行遞送。
而此摺乃于九月初八日拜發。
十七日奏到。
計自此地行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