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機。
自知悔罪。
将召散擒獻。
臣自當請旨辦理。
斷不敢草率。
上廑宸衷。
并将緬甸輿地形勢。
繪圖貼說呈覽。
得旨、欣悅覽之。
伫俟佳音。
餘有旨谕。
谕軍機大臣等。
楊應琚奏、籌辦緬甸木匪緣由一摺。
稱木邦現在傾心歸附。
而入緬要隘之蠻暮。
亦願來歸。
伊現赴永昌察看情形。
倘木邦等收撫之後。
緬甸亦有向化之機。
将召散擒獻。
當請旨辦理等語。
所辦甚好。
木邦蠻暮。
遠在邊陲。
今皆懷德畏威。
輸誠内附。
該督親往受降。
順夷情而綏遠徼。
深為嘉悅。
至緬酋距永昌。
計二千餘裡。
該督既圖其道裡。
悉其情形。
自當胸有成算。
今複親至永昌。
相機督辦。
必能動中窾要。
籌出萬全。
如緬酋此時。
因所部蠻衆。
相率内屬。
亦知懾我先聲。
願效臣服。
該督能不動聲色。
一并招撫歸降。
固為妥善。
若其畏避潛匿。
即将召散擒獻。
則罪人既得。
莽匪全局已竣。
天朝本無事求多于外夷。
亦可收功蒇事。
倘或怙惡不悛。
果有可乘之會。
不緻重煩兵力□入。
而成戡定之功。
以永靖南服。
尤為一勞永逸。
該督老成曆練。
遇事素有斟酌。
一切事宜。
悉聽其随時審量。
妥協經理可耳。
茲因留心籌畫緬酋。
招徕木匪。
不憚勤勞遠涉。
特賞荷钆包二對。
以示優眷。
如能順勢集事。
招緻緬甸。
迅奏膚功。
另當格外加恩。
用昭酬獎。
着将此傳谕知之
○丙申。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伊犁屯田。
今年偶被蝗災。
收成歉薄。
糧價必昂。
彼處駐防兵丁。
俱系甫經移駐。
尚未服習。
生計不無竭蹙。
着明瑞等。
于伊犁兵丁内。
除錢糧口糧一并支領之兵丁不計外。
其已裁口糧。
惟支領錢糧兵丁等。
均着賞給一月錢糧。
其納糧回子等。
着照兵丁減半賞給。
何等兵丁應賞給。
何等兵丁不應賞給之處。
着明瑞等查明奏聞
○陝甘總督吳達善奏、奉谕甘省撥發庫帑三百萬兩。
留備采買糧谷以充積貯。
查甘省本年夏秋田禾。
雖間有偏被旱雹之處。
其餘收成俱屬豐稔。
将來民有餘粟。
市粜必廣。
謹于撥到銀兩。
先買糧一百萬石。
如糧廣價平。
再請續買。
漸補常平定額。
倘市值稍昂。
即行停止。
得旨嘉獎
○又奏、奉旨撥解烏什銀兩。
查哈密庫貯無多。
不敷動撥。
若在甘肅道庫撥往。
恐不能依期到彼。
臣本年抵任後。
曾撥解辟展奏調歲需。
并豫備銀共三萬兩。
業于七月間管解出口。
于八月間據哈密通判具報轉解。
計期早已收到。
辟展至烏什。
比哈密近十二站。
較之從哈密解往。
更為便捷。
臣接準永貴等來咨。
已飛咨辟展辦事大臣。
于解到前項三萬兩内。
撥銀二萬兩。
令其就近委員。
徑解烏什。
其内地撥解之銀。
俟經過辟展時按數截留還項。
報聞
○是月。
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明德奏、安東縣城垣。
歲久傾圯。
現在估修。
該處系賓海之區。
地瘠民貧。
本年被災較重。
請趁此歉收之年。
以工代赈。
即于本年冬間。
購辦物料。
明春即行開工。
得旨嘉獎
○明德又奏、查勘銅、蕭、二邑。
被水災民。
現在妥為撫恤。
并銅山漫口。
督催料物。
運解各員。
俱能妥速。
豫省料物。
亦漸次運至。
得旨、目今各督撫。
于此等公務。
皆實竭力速辦。
亦見整饬之效也
○安徽巡撫馮钤奏、宿州、靈璧、虹縣、三處。
河水漫漲。
臣于八月二十七日。
由省星馳赴勘。
水已漸退。
尚無損人口。
現饬多備筏船接渡。
于高阜處所。
搭棚安頓乏食貧民。
先給餅餌麥豆糊口。
并委員查明受淹居民。
分别大小口先給口糧。
得旨、覽奏俱悉。
赈恤事務。
督率屬員妥速辦理。
以救災民
○江西巡撫吳紹詩奏、九江等府所屬縣。
偏被水災。
一鄉之中。
豐歉不等。
臣親往履勘。
當饬各府縣。
并委派協辦之員。
照依實徵冊内各災分數。
務期平允的實。
不使被災者稍有屈抑。
有收者少有冒濫。
分别應否赈恤。
及貧民極次。
酌定條款辦理。
得旨、好。
可謂詳而當
○湖南巡撫常鈞奏、當德府堤垸沖損。
奉旨官為修建。
臣于查勘堤工時。
據各堤民焚香環籲。
鹹稱此次沖損之處過多。
工費浩大。
若全系官帑辦理。
自問難安。
懇請凡零星缺口工程。
仍系民間修築。
即堤工過大之處。
鄉民亦願出夫幫修。
照民間每年年修工價。
賞給一半。
已足敷口食。
臣見各堤民等情詞懇切。
出于至誠。
已批準辦理。
得旨、好。
此所謂斯民三代之直也。
卷之七百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