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一年。
丙戌。
十一月。
丁卯朔。
谕、省會首縣。
代各上司衙門。
備辦鋪設宴會等項。
實為陋弊。
前因舒赫德奏及此事。
特降旨、令各督撫查明禁革。
并将各省有無賠墊之處。
據實覆奏。
旋據陸續奏到。
悉稱并無其事。
朕此時亦姑不深究。
止将覆奏各摺。
俱批交該部存案。
今吳達善奏稱、臯蘭縣向有墊買什物。
及代辦筵席等事。
此不過因甘省積習。
經舒赫德奏明。
難于掩護。
不得不略陳梗概。
可見各省督撫所奏、皆非實在情形。
莫謂朕果信各省之皆無其弊。
而甘省獨有也。
但經此番嚴饬查禁後。
諒必實力厘剔。
不敢複蹈故轍。
倘仍陽奉陰違。
将來别經發覺。
或被言官糾劾。
不特将本任上司屬員。
嚴行懲治。
即原奏不實之督撫。
亦不能曲為寬貸也。
着再通行饬谕知之
○陝甘總督吳達善奏報、巴裡坤屯種官田。
本年共收小麥、六千七百六十五石。
豌豆、一千九百八十石。
青稞、四千五百四石。
下部知之
○戊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刑部議準、廣西巡撫宋邦綏奏稱、桂林府屬全州所轄西延鎮。
設有州同分駐。
離州窎遠。
請嗣後該處村莊呈報命案。
如去州治一百裡者。
仍令該州親往相驗。
如在百裡以外。
準令該州同相驗。
填格取結錄供。
移州審詳。
從之
○以三等輔國将軍都祥孫德海、照例襲封三等奉國将軍
○己巳。
谕、前因已故雲南提督李勳、辦事出力。
曾傳旨楊應琚。
詢其有無子嗣。
曾否出仕。
今據奏到。
李勳有子李逢堯。
現年十四歲。
并未随任。
着傳谕該督。
俟其年至十八歲。
即行送部引見。
該部知道
○又谕、前經降旨。
将各省漕糧。
分年普免一次。
期使海宇黎元。
均沾闿澤。
但聞漕糧款内。
尚有例徵折色。
及民戶輸銀。
官為辦漕者。
雖徵收銀米不同。
其為按田起漕之例。
則一也。
若仍令其照漕項一例輸将。
不得與交納本色民戶。
并邀曠典。
未免獨切向隅。
着申谕辦漕各省州縣内。
有徵收折色者。
一體概予蠲免。
督撫等務董率所屬。
實力經理。
再行明白曉谕。
毋任胥吏藉名滋弊。
副朕嘉惠闾閻。
普施膏渥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楊廷璋奏、粵東總兵副将賢否一摺。
單内所開副将孫宗夏一員。
據稱曉暢水師。
熟習船務。
但閱其履曆。
該員籍隸陝西。
何以遂能熟谙水師營務。
着該督查明具奏。
至總兵歐陽敏。
前因失察洋盜案内。
率轉降調。
緣伊事屬因公。
是以降旨從寬留任。
嗣經碣石總兵員缺。
一時乏人。
以其久任水師。
必能練習。
遂行調補。
并非特加簡擢之員。
今據稱、該員心多城府。
目無泾渭。
赴任過省。
面加諄囑。
冀其奮勉振刷等語。
所奏甚是。
碣石為瀕海要區。
倘歐陽敏莅任後。
于諸務不知實力整饬。
該督即行據實奏聞。
着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庚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辛未。
谕、湖南省現有應行查審案件。
着侍郎期成額。
帶同郎中吳壇。
馳驿前往湖北。
會同總督定長審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常鈞奏、桂陽州民侯嶽添被毆身死一案。
情節殊屬含混。
已降旨、派侍郎期成額。
率同郎中吳壇。
前往湖北。
會同定長秉公查辦。
所有應行質訊人犯。
即着宮兆麟。
親身帶往湖北。
交與期成額等審拟。
途中須嚴加查察。
隔别押解。
毋任該犯等串供狡卸。
着将此傳谕宮兆麟知之
○又谕曰、常鈞所奏、覆審桂陽州侯嶽添被毆身死一案。
甚屬含混。
此案服制攸關。
或弟或兄。
定